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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政院日記/仁祖/七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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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 二月

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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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尙方草記曰,依啓。監司勿爲察之。

○禁府,假都事朴雴,罪人拿來時,元斗樞與李游,到恩津相語,罪,杖一百贖,告身盡行追奪。啓功減一等。假都事朴由觀、李立身,罪人拿來,稽遲一日,罪,笞五十,解見任別敍。啓,功減一等。

○平安監司書目,金差春信使等一行,二十四日到義州事。

○以國忌齋戒,無所啓。已上出內下日記及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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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傳曰,明日陳賀,權停例爲之。明日陳賀時,王世子出宮正時,辰初。

○以國忌,無所啓。已上出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日出時,日色赤。申時,蒼赤雲如氣,起自乾方,漸移南方,良久乃滅。已上《春坊日記》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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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院啓曰,依啓。鍾城府使已爲擇差,不必遞改。宣傳官推考事。

○答府啓曰,不允。遞差事,依啓。龍岡縣令李景夏事

○答兵曹草記曰,知道。癸亥以前,皆以價布收,而回啓中通稱價米,故□。

○傳曰,史官一員待命,騎馬三匹立之。內氷庫及昌慶、昌德兩宮內摘奸。已上出內下日記

○侍講院啓曰,今日王世子陳賀時,大妃殿致詞禮物,各該官所當陪進,豫先排設於庭內。而王世子旣入幕次之後,再三催促,則致詞禮物,始爲進排,當該官員,終無形影。且百官陳賀,當在於王世子禮畢之後,禮貌官,例爲往復探知,無失先後之序。而王世子行禮未畢,百官賀禮,徑先罷出,顚倒,甚矣。當該官及禮貌官,竝從重推考,何如?先達後啓。答曰,依啓。已上《春坊日記》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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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東宮誕日,二品以上問安。答曰,知道。

○備忘記,産室廳都提調金瑬,提調李貴,副提調李弘胄,熟馬一匹,捲子官張維,醫官申得一、李希憲,半熟馬一匹,李惟聖、閔𣙋[閔棡]、金嗣男,兒馬一匹賜給。

○弘文館啓曰,往年胡變之後,月課製述,亦爲姑停,已經二年。請今年春三朔爲始,被抄文官,竝令依前製進。傳曰,允。

○義州府尹書目,本月二十四日春信使及胡差等,到本州留一日,二十六日越江事。

○府、院前啓,以大祭齋戒姑停。已上出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昧爽,黑雲一道如氣,自乾方漸移天中,廣數尺許,長十餘丈,良久乃滅。申時,日暈。夕沈霧。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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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以吳端爲副修撰。

○答校理李省身疏曰,省疏具悉爾懇。爾其勿辭,調理察職。

○答院啓曰,已諭勿煩。李英達事

○今此春享大祭,神酒味甚酸薄,不合祭用。極爲駭愕。當該官吏從重推考。

○答兵曹粘目曰,依允。旗牌官乙良,其中功勞最重者兺施行。

○答掌隷院粘目曰,當初屬公,必有其由。更爲詳覈處置。

○答兵曹粘目曰,依允。裵仁吉乙良,準職的實與否,査考處置。

○府前啓,餘丁價布事,李景夏罷職事,停啓。

○開城留守書目,刷還唐兵一百三十二名,來到本府,差官率家丁十名,上京計料事。已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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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禁府草記曰,知道。申鉉等亦爲從重推考。

○答院啓曰,依啓。李英達遞差事

○答備局粘目曰,依回啓施行爲乎矣,不爲貽弊者乙良,令置之。

○答兵曹粘目曰,竝從重決杖,依他例定配下三道。

○答捕盜廳草記曰,知道。同謀明白與否,更爲査覈處置。印僞造金廷翼事

○答備局草記曰,知道。軍籍無未盡處,然後移送,宜當矣。

○答兵曹判書李貴箚曰,省箚具悉至懇。卿其勿辭,從速察職。

○昨日政事,以金元立爲注書,以鄭維城爲檢閱,羅萬甲爲持平,曺文秀爲持平,李敬輿爲大司成,吳端爲副修撰,吳達升爲文學,金壽賢爲刑曹參判,金榮祖爲掌令,崔惠吉爲禮曹正郞,金矱爲尙衣僉正。

○院啓,鍾城府使李英達遞差,以曾經侍從擇差事。傳曰,依啓。已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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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以金南重爲司諫,韓仁及爲鍾城府使,權濤爲司成,成汝寬爲兵曹正郞,兪伯曾爲僉知。

○答李元翼箚曰,省箚具悉。賜物甚微,卿勿陳謝。

○答大司諫鄭百昌疏曰,省疏具悉至懇。此時諫長,不可輕遞。爾其勿辭,調理察職。

○答府啓曰,依啓。南部主簿金慶星罷職事,訓鍊僉正鄭國彬遞差事。趙希孟旣已除授,試可宜矣。

○戶曹參判李景稷,承旨李景奭等上疏,父年八十,依法施行事,啓下。吏曹回啓,同知李惟侃,年滿八十,已經正職,而事係恩典,上裁。啓傳曰,加資。

○京畿監司書目,朔寧呈,谷山來漢人向長湍事。以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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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府啓曰,依啓。趙希孟事,不允。

○成均館,正月初七日,儒生上旬輪次,居首三上柳道三,直赴會試,之次三中三師傅尹善道,幼學尹敕、金鼎夏,各給二分,三下三生員尹衡志,進士李海昌、崔益,各紙十卷、筆墨五柄賜給。

○禁府,鄭尙古刑問二十三次,崔起星等各十八次,崔訥十八次,崔光遠七次,黃汝亨六次,姜信立、李應澤二次,李承男等各一次,不服,加刑。啓依允。

○京畿監司書目,振威呈,沈遊擊、李千摠,率家丁,自全州離發上來事。已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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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院啓曰,依啓。司諫金南重出仕,大司諫鄭百昌,正言沈東龜遞差事。

○答府啓曰,勿煩。趙希孟事。

○答兵曹粘目曰,今此査覈,似於[爲]不實,令該曹,當初文書,詳考處置。

○答忠勳府粘目曰,云云。準品祿遞兒,量宜加磨鍊。

○兵曹判書李貴箚子,爲湖南士類,伸理冤獄事。入啓。

○有政。以鄭沇爲持平,朴日省爲注書,金克恆[全克恆]爲待敎,羅萬甲爲副修撰,李尙馨爲說書,蘇文振爲訓鍊僉正。已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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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謝恩,副修撰吳端。

○御營廳射手居首,閑良李益民,直赴會試,杜方齊等十一人,各上弦弓一張。砲手居首,保人朴天億、玉丙男、黃璧等三,禁軍除授,私奴春己、趙順等,免賤,卞龍等五,各木三疋,禾奉等各木二疋,石乙卜等四十,各木一疋。殺手居首,權澤木三疋,金奉壽等六,各木二疋,李後山等十一,各木一疋,賜給。

○答府啓曰,不允。趙希孟事。全克恆,遞差。

○答院啓曰,依啓。京畿水使柳斐罷職事。李鍵旣已施罰,不必深治。

○答禁府粘目曰,所謂四土兵等,旣已逃避,則現出無期兺不喩,其矣等逃避之狀,亦似可疑。更査,安徐議處。

○答忠勳府草記曰,知道。絹羅、白金賜給爲當。令該曹斟酌磨鍊,啓稟施行。

○答戶曹粘目曰,依回啓施行爲好矣。各道設屯事乙良,徐議施行。已上出內下日記

○京畿水使柳斐,惟務徵斂,收布各卒,畿內各堡,盡被其毒虐。請命罷職。

○待敎金克恆[全克恆],爲人麤陋,本不宜秉筆之任,厭憚入直之苦,自作啓辭,詐稱領、監事之意,請移鄭維城,羞辱衣冠,甚矣。請罷職不敍。答曰,不允。金克恆[全克恆]遞差。以上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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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謝恩,副修撰羅萬甲。

○備忘記,虛實間旣曰謀逆,則爲人臣者似不當歇看。而今番治逆,有同兒戲,反不如尋常拿推,已極可駭。而兵判李貴,又從而上箚營救,其無謂,甚矣。元勳所爲如此,國綱之不振,無足怪也。所當罷推,以警後人,而今姑置之。政院知悉。

○答刑曹粘目曰,竝拿推爲乎矣。申得滋段置,難免不遵法□[令]濫用刑杖之罪,從重推治。

○答戶曹粘目曰,一結四升,雖非重賦,年旣凶荒,又他道所無之役。從便變通,以紓民力,未爲不可,而不念至意,互相推調,殊甚不當矣。末端所陳貸用之說,尤極未安,勿施。

○答兵曹粘目曰,李英耋,從其聞見,備陳軍民弊瘼及宮闕守直之事,可謂爲國有誠,能盡其職。本曹非但不爲採用,加以情外之說,使聞者解體,殊甚不當。今後□[詳]察爲之。

○答院曰,不允。李貴推考。

○答府曰,不允。出仕事,依啓。

○忠勳府啓辭大槪,會盟後賜物,歷朝賞格,代各不同,惟在聖斷,敢啓。傳曰,羅絹、白金賜給爲當。令[該]曹磨鍊,啓稟施行。

○院啓,李鍵事,鞫獄之體,至嚴且重,眞僞虛實之間,上有睿斷,下有鞫廳,在外之人,不敢容議於其間。而李貴乃於獄事未究完之前,上箚陳列,揆之事體,殊極可駭。請罷職。答曰,不允。以上內下日記及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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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以蔡裕後爲正言,姜碩期爲大司諫,尹義立爲左尹特旨,尹暉爲星州牧使,鄭百昌爲禮曹參議,沈東龜爲工曹佐郞,趙希進爲刑曹正郞,李瑱儀爲京畿水使,金光煜爲僉知,李曙爲摠管。

○答大臣推官啓辭曰,知道。勿爲待罪。

○答戶曹粘目曰,該府査啓,似爲不實,更爲明覈處置。

○院啓,鞫獄之體,至重且嚴,眞僞虛實之間,上有睿斷,下有鞫廳,在外之人,不敢容議於其間。而李貴乃於獄事未究竟之前,上箚陳列,揆之事體,殊極可駭。請罷職。答曰,推考。桃源察訪趙存中,伸理尹雲衢等上疏,呈政院。還出給。

○院啓,李鍵削版事,鞫獄未完之前,投疏陳辨,前古所未有之事也。趙存中,以微末小官,敢將己見,與論獄事,請罷職不敍。答曰,拿推。

○禁府,槐山罪人申汝逴、奇深、趙存中拿囚。啓。

○答府啓曰,依啓。全克恆罷職。李貴已爲推考,不必罷職。

○答司僕寺粘目曰,竝罷安徐,端川兺,依事目施行。牧場馬事

○開城留守書目,差官王義承,率家丁十二名,若將發向西路而直走京城事。

○刑曹啓辭,槐山衙門作亂人等推考公事。判付,竝拿推,縣監申得滋段置,難免不遵法令濫用刑杖之罪,從重推考。

○左邊捕盜大將,李守一落點。已上出古判書《朴鼎賢日記》及內下日記

○夜一更,白雲一道如氣,起自巽方,直指坤方,長竟天,廣尺許,良久乃滅。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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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以私忌,兩司無所啓。

○相當藥材及解事審藥,急速下送接伴使趙希逸病重事,平安監司狀啓判下。

○答判中樞府事尹昉箚曰,省箚具悉。卿其安心,勿爲待罪。

○春秋館以領事、諸堂上意啓曰,記事官鄭維城,頃爲注書時,諫院以其妻外祖李忠吉之故,至於越署經,進退狼狽,罔知所爲雲。維城,年少新進,身無瑕玷,今以不當累及之事,防其前程,豈非可惜之甚乎?請使出仕察任,何如?傳曰,依啓。

○院前啓,李鍵削版事。李貴罷職事,停啓。已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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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黃海監司書目,江陰□[縣監]陳克一,居官貪虐,罷黜事。

○以私忌無所啓。已上出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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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戶曹草記曰,依啓。馬匹不足,以白金題給便當矣。且十九功臣嫡長竝爲賜物等事,令勳府考例施行。

○答禮曹粘目曰,依回啓施行爲乎矣。已減之物乙良,復設安徐。

○禁府趙存中原情。判付內姑停刑推,獄事究竟後,依律處置。又申汝逴、奇深等元情。判付,刑推當否議啓。

○答憲府啓目曰,依允。洪默乙良,除贖決杖。

○答憲府啓目曰,功減一等姜孝吉等乙良,除贖決杖。

○答憲府啓目曰,功減一等李省男乙良,棄。

○答院啓曰,罷職。前郡守李溟運事。

○答府曰,依啓。李貴罷職事。新除授外任守令,辭臺體[諫]赴任事。

○答軍器寺草記曰,依啓。焰焇[焰硝]加送,可也。

○答兵曹草記曰,知道。姑以能麽兒,敎鍊陣法,勿習部,可也。

○答憲府粘目曰,依允。功減一等一名以下,分揀。已上出內下日記

○辰時,有霧氣。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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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院曰,不允。前郡守李溟運事。

○答禮曹草記曰,知道。賜爵與米,似爲宜當,前例相考施行。

○禁府,槐山罪人李惟渫拿囚。

○戶曹啓辭大槪,舊功臣及嫡長加資改正後,宣賜賞格,歷朝舊例。或以馬匹、皮革、綿紬、白綿布題給,盡以絹羅、白金題給,則極爲悶迫。依祖宗朝,白綿布、白紬、馬匹,參錯以給,何如?傳曰,馬匹不足,以白金題給便當。

○黃海監司書目,牛峯[縣令]權㠎居官貪鄙,罷黜事。已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辰時,日暈。夜一更,有霧氣。四五更,月暈。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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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校理李省身初度呈辭。給由。

○答忠勳府草記曰,依啓。親功臣,毋論應受賞加與否,竝爲賜物事。其中以重罪不得參祭者,勿爲論賞,似可矣。且胡變時死節功臣,亦依生存人例題給,以示優異之意。

○答刑曹粘目曰,依回啓施行爲乎矣,中間徵貢爲在姜屎,亦令本道推閱治罪。

○答司僕粘目曰,堂上以上降資,堂下官乙良,連等越祿似當。議處。咸鏡道牧場馬事

○答左相箚曰,省箚具悉。卿其安心,勿爲待罪。

○答院曰,依啓。李溟運削去仕版,泰川縣監成戒愼越署經遞差事

○禮曹啓大槪,平林君等六人呈狀,三寸叔母故監察李好敏妻李氏,是龍川君之女,康靖大王之三代孫也。今年百歲云云。似當有優老之典,敢稟。傳曰,知道。賜爵與米,似爲宜當,前例相考施行。

○平安兵使書目,宣川、定州等地,漢人遍滿閭閻,作弊無窮,耕農時如是作挐,則民必不得安堵作農,誠爲悶慮事。已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辰時,日有重暈,內暈有兩珥,暈上有冠,外暈上有戴,色皆內赤外靑。自巳時至申時,日暈。夜二三更五更,月暈。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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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洪得一。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以李行遠爲吏曹正郞,沈諿爲都承旨,吳百齡爲禮曹參判,李曼爲禮曹佐郞,尹履之爲兵曹參議,李慶全爲都摠管,高用厚爲吉州牧使,許稷爲刑曹佐郞,琴是調爲刑曹佐郞,李弘胄爲知事,金奉祖爲司藝,李惟侃爲僉知,李靖爲訓鍊都正,李胤吉爲訓鍊正,朴漪爲典籍,任賚之爲典籍。

○答備邊司粘目曰,吳信男回還後,更議處置。

○答右承旨洪得一疏曰,省疏具悉爾懇。爾其勿辭,調理察職。

○答仁興君疏曰,省疏具悉。卿無罪過,宜勿控辭,安心行公。

○北兵使書目,會寧報,者胡以不市牛隻,恐嚇日以益甚,馳往節度使及監司所住處,若不得請則仍向京師云云,苦待朝廷指揮事。

○禁府,申汝逴刑推。啓。傳曰,依允。

○禮曹,卒李效元弔祭擧行,別致賻,勿爲,何如?啓傳曰,依允。別致賻。已上出古判書《朴鼎賢日記》及內下日記

○夜五更,有霧氣。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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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校理李省身三度呈辭。入啓。遞差。

○答刑房承旨啓辭曰,依啓。且臺諫所爲,亦甚不當矣。

○平安監司書目,祥原呈,盲女仇乙於亦弒姑,令攸司處置事。已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夜五更,月暈。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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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今下弓矢,會寧府使許完,鍾城府使韓仁及,給送。

○答忠勳府草記曰,知道。李重□等,亦一體施行。且嫡長中七十以上應受老職加資者,特賜賞加,以示優老之典,似或宜當,議處。

○答漢城府粘目曰,依允。且其中所謂惠蘭買得家舍,則尤有所不疑之端。惠蘭若於丙寅年買得,則希度奴子,似無仍存其家之理兺不喩,洞內之人,亦無不知之理。回啓中所謂文卷[券]明白雲者,乃見欺於奸吏之弄術耶。事雖微細,欺罔之狀可惡,更良從公明覈處置。

○答府曰,依啓。且臺諫所爲,未必盡公,故國綱日頹。今後察爲。

○禮曹啓曰,李好敏妻事,傳敎矣。士夫間相傳,故參判李蘧母年百歲,其時入啓,優老之典頗厚雲。賜爵賜物,令各該曹稟旨施行,何如?傳曰,依啓。

○平安監司書目,龍岡縣令李景夏,酗酒廢事,居官不廉,罷黜事。已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自巳時至未時,日暈兩珥。申時酉時,日暈右珥。夜四五更,月暈。歲星熹微不見。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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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戶曹草記曰,依啓。米太石數,似爲略小,量宜加磨鍊題給。已上出內下日記

○辰時巳時,日有重暈,內暈有兩珥,內外暈上皆有背,色皆內赤外靑。自未時至酉時,日暈,暈上有背,色內赤外靑。夜五更,歲星熹微不見。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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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鞫廳啓辭曰,匡裕所告,虛實相間,不可謂之眞有是事,亦不可謂皆涉虛妄也。大抵以文案觀之,則此輩鋪張妖說,扇惑無賴,多發悖語,怨詈朝廷,似其實狀也。其情跡殊甚凶悖,以獄體言之,則似當嚴鞫得情,依律處斷。雖然,若開鉤問之端,則未免無辜橫罹,玉石俱焚之患,擧皆蕩滌,則不無任人網漏姦回無懲之弊,斷決此獄,可謂不易矣。予識見昏昧,不能明察,卿等從公議啓,須念惟明克允之意。

○答院曰,不允。

○答掌隷院啓目曰,依允。且十分明覈處置,勿爲見欺於姦術。

○答鞫廳啓辭曰,知道。癸亥以後,逆獄屢起,事皆無文書之可據,似不當執此爲證也。其中表表可疑者,流竄,餘皆分揀宜當,分類以啓。且匡裕,亦當有處置之擧,議啓。

○答備局粘目曰,官吏竝爲分揀,其時監司推考。吳大邦□擲奸。

○史官一員待命,騎馬三匹,卜馬一匹,立之。

○答鞫廳啓辭曰,鋪張妖說,怨詈朝廷,似非忠臣義士所可爲者,雖謂之逆臣,未爲不可矣。其所告之人,輕重間旣被罪罰,則匡裕依律處斷,實爲無據,宥赦充軍之罪,放釋。

○答鞫廳啓辭曰,依啓。柳仁昌、閔顔、尹雲衢流竄事。崔弘誠所犯,亦似非細,一體流竄,其餘竝爲放釋。且許懿,似無身犯之罪,亦爲放送。

○禁府,申汝逴、奇深,刑問一次不服,加刑。啓依允。又啓,李惟渫別無刑訊之事,直施流配之典,似爲宜當。上裁。啓依回啓施行。庭鞫罪人金地粹元情,入啓。傳曰,放送。

○刑曹啓,祥原盲女弒姑,推考敬差官發送,何如?啓依允。推考敬差官,權濤落點。

○院啓,都承旨,銓曹注擬之際,因循弊習,一從資級,其數過濫,見者皆駭。請該曹堂上、郞廳推考,各別擇擬,何如?答曰,不允。以上內下日記及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夜西方,有氣如火光。五更,月暈。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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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府啓曰,匡裕所告,虛實相間,不可謂之皆涉虛妄,如是論之,似乎過矣。遞差事。依啓。大憲洪瑞鳳事

○答院啓曰,該曹別無所失,而爾等如是驚駭,此實異事也。若欲排斥異己,則直爲論劾,宜矣。勿如此不正之態,可也。

○去夜庭鞫,罪人尹雲衢、柳仁昌、閔顔、崔弘誠,流竄。元斗樞、林垍、林㙐、蘇信生、李泑、趙平、柳善昌、宋興吉、bb林b㙔、許懿、宋光裕[宋匡裕],放送。龍夫、龍男,移送捕盜廳。禁府罪人尹雲衢富寧,柳仁昌甲山,崔弘誠明川,閔顔吉州定配。啓。

○傳曰,尹雲衢極邊定配。尹雲衢慶興改定配。府啓,宋光裕[宋匡裕]本以悖逆之資,濟以兇狡之謀,平生心跡,有同鬼蜮。當初上變之時,所引之人,率多構怨之類,聖明旣已洞燭,幾盡滌蕩,則罪在誣告,合置反坐之律。請依鞫廳啓辭,依律定罪。答曰,光裕[匡裕]所告,虛實相間,不可謂之皆涉虛妄,如是論之,似乎過矣。禁府啓目,喪人李惟渫,其父致死後,縱其奴婢,突入槐山衙內作亂,罪杖一百徒三年。啓依允。

○備局啓辭大槪,吏曹牒呈云云。永平合縣,實爲設營,今則設營已罷。依民願復設,何如?啓依允。已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夜五更,歲星熹微不見。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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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府曰,已諭。宋匡裕事

○答戶曹粘目曰,依允。且其中疊錄之事,則不可不速爲査處,以除民弊,更議施行。

○答修撰韓興一疏曰,省疏具悉爾懇。爾其勿辭,從速察職。

○答應敎崔葕疏曰,省疏具悉。爾勿控辭,調理察職。

○答府曰,今此諫院所爲,事涉不直。此實君子之所羞惡,而至請出仕,未曉其意也。旣曰不正,則似難仍在臺閣,竝遞差。

○答李弘胄箚曰,省箚具悉。此任,卿實合宜,勿辭。

○禁府,李惟渫殷栗定配。啓。已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夜五更,歲星熹微不見。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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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刑曹粘目曰,除刑推放送,令該曹,法例相考處置。

○答刑曹粘目曰,依回啓,分揀安徐爲乎矣。本道監司及該邑官吏,竝只推考,以徵[懲]其不爲明査之罪。

○答兵刑曹粘目曰,旣無屍親則憑覈無據兺不喩,以奴打主,亦似未妥,姑停刑推,議處。

○答府啓曰,不允。宋匡裕事

○答禮判徐渻疏曰,省疏具悉至懇。卿辭至此,當勉副焉。

○禮曹啓曰,儒生巾服事,議於大臣,則尹判府事、右相議。大槪居齋之士,旣着巾服,大小試場,竝令巾服,恐爲無妨。左相議,儒生旣着巾服居齋之時,則何獨於科擧,尙着戎服乎?依該曹公事施行,無妨雲。伏惟上裁。啓,依議施行。

○平安監司書目,飢民等,思戀故土,還入以北者,項背相望。接濟生活之路,百計無策,極爲渴悶事。又書目,母病極重,乞遞上疏上送事。傳曰,下該曹回啓。已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夜一更,東方有赤氣如火光。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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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尹墀。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以趙絅爲獻納,李弘胄爲大司憲,徐景雨爲大司諫,鄭弘溟爲司諫,沈東龜、趙錫胤爲正言,韓汝溭、邊潝爲摠管,徐渻爲知事,鄭應聖爲全羅兵使,金尙容爲判義禁,特旨,鄭百亨爲持平。

○答府啓曰,依啓。宋匡裕事,勿煩。

○答右副承旨尹墀疏曰,省疏具悉。爾其勿辭,調理察職。

○答鞫廳啓辭曰,依啓。崔弘誠、閔顔,亦爲拿來。

○答掌隷院啓目曰,依靖社例,加磨鍊賜給爲乎矣。應受奴婢,亦爲一體書啓。

○答忠勳府草記曰,知道。金得元等,封君,可也。

○答禁府啓曰,無更問之事,放送。金敬賢事

○禁府啓曰,趙存中今者獄事,已爲究竟,何以爲之?傳曰,照律施行。全羅道下去書題金敬賢,入來密告。

○傳曰,大臣、禁府堂上、兩司長官命招。聞金弘遠妾,貽書陳弘遠與尹雲衢等謀逆情節,故告變雲。

○傳曰,召對爲之。已上出古判書《朴鼎賢日記》及內下日記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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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判中樞府事尹昉箚曰,省疏具悉。卿其安心調理,勿爲待罪。

○答刑房承旨啓辭曰,知道。金弘遠等,拿來後下鞫廳。

○答兵曹草記曰,知道。限二年充軍,可也。南祉謀逆中逆罪。

○答正言沈東龜疏曰,省疏具悉。爾無可避之嫌,勿辭察職。

○答鞫廳啓辭曰,依啓。

○去夜庭鞫,罪人金地粹拿來元情,都事一員、假都事二員出去。譯官張敬仁密告入啓。[傳曰]聞敬仁妻弟,卽金弘遠妾也。貽書其兄,言其謀逆事,與金敬賢所告相同雲。尹雲衢、柳仁昌、閔顔、崔弘誠拿囚,雲衢元情。

○院前啓,該曹官員推考事,停啓。

○府前啓,宋匡裕事,獄事處置間,姑停。

○勳府啓,會盟後,親功臣及嫡長之應受賜物者,年滿七十以上應受老職實加者,竝分秩,別單書啓,而其中金得元、尹晥則已授實僉知,應爲封君,與老職虛銜有異,何以爲之?傳曰,知道。金得元等封君,可也。已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提調臣李□□引見時,李□□曰,御營軍中,私賤且多,皆無保單丁,騎兵則有保二三人,而十六朔立二朔,猶雲苦矣。若令逐朔來立,則給餉難繼,如無給餉之事,則軍必難堪。上曰,議於備局定之,可也。李□□曰,臣當退去,公賤及有無役,各各分秩,別單以啓,以備睿覽之後,與戶曹相議稟施。已上《御營廳謄錄》

○申時,日傍有靑赤雲氣,移時乃滅。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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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金尙憲。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以吳端爲修撰,羅萬甲爲副校理,崔惠吉爲修撰。

○答戶曹草記曰,知道。前例問於勳府,爲之,可也。

○答院啓曰,依啓。正言趙絅乘馹上來事

○答府啓曰,依啓。罪人押去都事稽留罪罷職事

○平安監司金時讓,加資以送似當,問於大臣以啓。

○答備局粘目曰,依允。且束伍軍加抄,似非其時,依前傳敎,待秋成擧行,俾無騷屑之弊。

○答備局草記曰,依啓。且遠道則貽弊必多,勿爲分定宜矣。

○答吏曹草記曰,知道。加資,平監金時讓。

○史官一員待命,騎馬三匹立之。北營摘奸朴崙

○府啓,尹雲衢等押去都事,今月二十四日拜辭,第三日始到楊州,不卽發去之罪大矣。請罷職。答曰,依啓。應罷。假都事尙衣別坐權偀,軍器奉事吳仁男。啓。

○傳曰,接伴使加望。

○平安兵使書目,義州報,漢兵多數越去,春信使之行,十分詳愼出來事,府尹處更爲申飭事。

○備局啓辭大槪,接伴使趙希逸,病勢危重雲。當此解氷之節,伴臣所當入島,而病勢如此,誠爲不幸。合有處置,以便公私。啓。傳曰,遞差。又啓曰,平安監司金起宗報,家母病極重,依願改差,何如?依允。

○有政。洪瑞鳳爲禮曹判書,閔機爲戶曹參議,趙緯韓爲掌樂正,趙翼爲同成均,金時讓爲平安監司,鄭沇爲司書,吳端爲校理,金尙憲爲都承旨,李植、兪伯曾爲承旨,元振河、李尙馪爲禮曹正郞,閔光勳爲工曹佐郞,沈諿爲同知,李省男爲濟用正。以上內下日記及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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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謝恩,校理吳端。

○答院啓曰,依啓。沈東龜遞差事

○答司譯院草記曰,知道。竝拿推。唐人不爲押領,使唐人作挐堅後曾

○答義禁府粘目曰,無金雖曰繼先之子,身在遐方,其父面目,或有不知之理,可謂徒有父子之名,而實無父子之情者也。不知面目之人,照法處置,實爲矜惻,議大臣處置。

○答兵曹草記曰,依啓。所告軍士給賞。藝文館廳直朴石偸取時進告。

○答掌隷院粘目曰,旣無可據文跡,則不小良賤分辨之事,似難兺不喩,壬生前後變亂之狀,亦甚可疑,更爲察處。

○答旗牌官梁殷壽疏曰,省疏具悉。深嘉爾誠。疏辭當令該曹採用焉。

○答忠勳府草記曰,依啓。其中一等,加磨鍊賜給宜矣。

○政院啓辭大槪,金起宗老母看病醫員來言,二十七日,再三氣絶,氣症又作,症勢極危雲敢啓。傳曰,知道。金起宗使之除交代上來。

○政事。金時讓今加嘉善。以吳達升爲正言,徐渻爲右參贊,沈東龜爲直講。接伴使加望。

○洪靌、沈器遠、金自點。

○傳曰,召對爲之。

○觀象監,今月二十日,金星與木星合事。已上出內下日記及古判書《朴鼎賢日記》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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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謝恩,修撰崔惠吉。

○江原監司書目,平海報,去十二月三十日以正月初一日至,大風振作,揚沙走石,屋瓦皆飛,變異事。

○忠勳府啓,功臣及嫡長賜物事,本府無可考前例。當初該曹啓辭,勿論功臣等第壽秩高下,一樣分賜,似爲宜當。上裁。啓傳曰,依啓。其中一等,加磨鍊賜給宜矣。已上出古判書《朴鼎賢日記》郞廳李弘稷校正。郞廳魏致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