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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張姬和彭孟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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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張姬和彭孟陽
作者:黎遂球 明朝
本作品收錄於《蓮香集/卷二

西樓往多麗人,居臨濠水,見之徐文長詩。予所知張喬,則雅好筆墨。念其周旋詩社,曾爲誌銘墓石。年來呼鸞信遠,打鴨聲喧。紅粉變爲青衣,拭淚勒供行酒。於是舞衫頻典,斷尾高飛,無復舊時繁華景色矣。此雖遊戲場中,要可見風俗之日異,不能無感。客歸,偶問渡濠畔,經喬故居,殊傷往事,輒作詩,貽彭子和之。

柳色春生鎖夕陽,城隅煙冷草仍芳。
鴛鴦盡避金丸擲,鸚鵡曾催寶鏡妝。
回首忽如行雨夢,典衣誰換返魂香。
鄰家記曲餘紅豆,種得相思落女墻。

莫向青樓覓合歡,葳蕤憔悴五更寒。
桑田似爲麻姑變,桃樹偏愁俗客看。
花社不歸釵上燕,酒壚猶舞帶間鸞。
東風廿四頻相妒,折盡紅闌十二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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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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