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人民政府對左桂華的五反結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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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人民政府五反結論通知書


楊祖彤 市長
1952年4月5日
原文本為豎排

查豆食業左源興號負責人左桂華在本市工商界進行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竊國家資財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運動中經核定為基本守法戶依照處理辦法應予通知

希即遵照

右通知左桂華收執

市長 楊 祖 彤

公元一九五二年四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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