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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免十二年以前積欠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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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免十二年以前積欠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9

元率地稅,以置義倉,本防儉年,賑給百姓。頻年不稔,逋租頗多,言念貧人,將何以濟?今獻春布澤,務葉時和,自開元十二年閏十二月以前,所有未納懸欠地稅宜放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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