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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唐律疏議 (四部叢刊本)/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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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故唐律疏議 卷九
唐 長孫無忌 等奉勅撰 宋 孫奭 等撰律音義張元濟 撰校勘記 吳潘氏滂憙齋藏宋刊本 音義用景宋鈔本
卷十

故唐律䟽議卷第九職制凡二十三條

 䟽議曰職制律者起自於晉名為違制律爰

 至髙齊此名不改隋開皇改為職制律言職

 司法制備在此篇宮衛事了設官為次故在

 衛禁之下

諸官有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謂非奏授者

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

 䟽議曰官有員數謂內外百司離任以上在

 令各有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謂

 格令無員妄相署置注云謂非奏授者即是

 視六品以下及流外雜任等所司判𥙷一人

 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若是應奏

 授詐不實者從詐假法如不合置官而故剩

 奏授者從上書詐不實論

後人知而聴者減前人署置一等規求者為從

𬒳徵須者勿論即軍務要速量事權置者不

用此律

 䟽議曰前人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後人

 知其剩員而聽任者減初置人罪一等謂二

 人杖九十四人以上杖一百七人以上徒一

 年十人徒一年半規求者爲從坐謂人自規

 求而任者爲初置官從坐合杖九十𬒳徵須

 者謂𬒳徵召而𥙷者勿論即軍務要速量事

 權置者謂行軍之所須置權官不當署置之

 罪故云不用此律

諸貢舉非其人及應貢舉而不貢舉者一人徒

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非其人謂徳行乖僻不如舉狀

者若試不及第減二等率五分得三分及第者不坐

 䟽議曰依令諸州歲別貢人若別勑令舉及

 國子諸館年常送省者為舉人皆取方正清

 循名行相副若徳行無聞妄相推薦或才堪

 利用蔽而不舉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

 罪止徒三年注云非其人謂徳行乖僻不如

 舉狀者若使名實乖違即是不如舉狀縱使

 試得及第亦退而獲罪如其徳行無虧唯只

 䇿不及第減乖僻者罪二等率五分得三分

 及第者不坐謂試五得三試十得六之類所

 貢官人皆得免罪若貢五得二科三人之罪

 貢十得三科七人之罪但有一人徳行乖僻

 不如舉狀即以乖僻科之縱有得第者多並

 不合共相準折

若考校課試而不以實及選官乖於舉狀以故

不稱職者減一等負殿應附而不附及不應附而附致考有陞降者罪亦同

 䟽議曰考校謂內外文武官寮年終應考校

 功過者其課試謂貢舉之人藝業伎能依令

 課試有數若其官司考試不以實及選官乖

 於所舉本狀以故不稱職者謂不習典憲任

 以法官明練經史授之武職之類各減貢舉

 非其人罪一等負殿應附不附者依令私坐

 每一斤為一負公罪二斤為一負各十負為

 一殿校考之日負殿皆悉附狀若故違不附

 及不應附而附者謂䝉別勑放免或經恩降

 公私負殿並不在附限若犯免官以上及𧷢

 賄入已恩前獄成仍附景跡除此等罪並不

 合附而故附致使考校有陞降者得罪亦同

 謂與考校課試不實罪同亦減貢㪯非其人

 罪一等

失者各減三等餘條失者凖此

承言不覺又減一等知而聽行與同罪

 䟽議曰失者各減三等謂意在堪貢心不渉

 私不審徳行有虧得減故罪三等自試不及

 第以下應附不附以上失者又各減三等餘

 條失者凖此謂一部律內公事錯失本條無

 失減之文者並凖此減三等承言不覺亦從

 貢㪯以下承校試人言不覺差失從失減三

 等上更減一等故云又減一等知而聽行亦

 從貢舉以下知非其人或試不及第考校課

 試知其不實或選官乖狀各與同罪謂各與

 初試者同罪

諸刺史縣令折衝果毅私自出界者杖一百經宿乃坐

 䟽議曰州縣有境界折衝府有地圑不因公

 事私自出境界者杖一百注云經宿乃坐既

 不雲經日即非百刻之限但是經宿即合此坐

諸在官應直不直應宿不宿各笞二十通晝夜

者笞三十

 䟽議曰依令內外官應分番宿直若應直不

 直應宿不宿書夜不相須各笞二十通晝夜

 不直者笞三十

若㸃不到者一㸃笞十一日之㸃限取二㸃為坐

 䟽議曰內外官司應㸃檢者或數度頻㸃㸃

 即不到者一㸃笞十注云一日之㸃限取二

 㸃為坐謂一日之內㸃檢雖多止據二㸃得

 罪限笞二十若全不來上計日以無故不上

 科之

 問曰二日以上日別常向曹司曹司㸃檢每

 㸃不到若科無故不上即是日別常來若以

 累㸃科之罪又重於不上假有十日之內日

 別皆來每㸃不到欲科何罪

 荅曰八品以下頻㸃不到便是已發更犯合

 重其事累㸃科之如非流內之人自須當日

 決放初雖累㸃罪重㸃多不至徒刑計日不

 上初輕日多即至徒坐所以日別上者據㸃

 全不來者計日以此處斷實允刑名

諸官人無故不上及當畨不到雖無官品但分畨上下亦同下

條凖

 䟽議曰官人者謂內外官人無故不上當畨

 不到謂分畨之人應上不到注云雖無官品

 謂但在官分畨者得罪亦同官人之法下條

 凖此者謂之官限滿不赴及官人從駕稽違

 及從而先還雖無官品亦同官人之法

若因暇而違者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過杖

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邊要之官加

一等

 䟽議曰官人以下雜任以上因給暇而故違

 並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二十五日合杖

 一百三十五日徒一年四十五日徒一年半

 邊要之官謂在縁邊要重之所無故不止以

 下各加罪一等

諸之官限滿不赴者一日笞十十日加一等罪

止徒一年即代到不還減二等

 䟽議曰依令之官各有裝束程限限滿不赴

 一日笞十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其替人

 已到淹留不還凖不赴任之程減罪二等其

 有田苖者依令聽待収田訖發遣無田苗者

 依限須還

諸官人從駕稽違及從而先還者笞四十三日

加一等過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侍

臣加一等

 䟽議曰官人謂百官應從駕者流外以下應

 從人亦同官人之罪其書吏書僮之類差逐

 官人者不在此限其有稽違不到及從而先

 還者雖不滿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

 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侍臣謂中書門

 下省五品以上依令應侍從者加罪一等

諸大祀不預申期及不頒所司者杖六十以故

廢事者徒二年

 䟽議曰依令大祀謂天地宗廟神州等為大

 祀或車駕自行或三公行事齋官皆散齋之

 日平明集省受誓誡二十日以前所司預申

 祠部祠部頒告諸司其不預申期及不頒下

 所司者杖六十即雖申及頒下事不周悉所

 坐亦同以故廢祠祀事者所由官司徒二年

 應連坐者各依公坐法節級得罪

牲牢玉帛之屬不如法杖七十闕數者杖一百

全闕者徒一年全闕謂一坐

 䟽議曰牲謂牛羊豕牢者牲之體玉謂蒼璧

 祀天璜琮祭地五方上帝各依方色帛謂幣

 帛稱之屬者謂黍稷以下不依禮令之法一

 事有違合杖七十一事闕少合杖一百一坐

 全闕合徒一年其本是中小祀雖從大祀受

 祭若有少闕各依中小祀逓減之法闕坐更

 多罪不過此餘祀闕坐皆凖此

即入散齋不宿正寢者一宿笞五十致齋不宿

本司者一宿杖九十一宿各加一等中小祀逓

減二等凡言祀者祭享同餘條中小祀凖此

 䟽議曰依令大祀散齋四日致齋三日中祀

 散齋三日致齋二日小祀散齋二日致齋一

 日散齋之日齋官晝理事如故夜𪧐於家正

 寢不𪧐正寢者一𪧐笞五十一𪧐加一等其

 無正寢者於當家之內餘齋房內𪧐者亦無

 罪皆不得習穢惡之事故禮雲三日齋一日

 用之猶恐不敬致齋者兩宿宿本司一宿宿

 祀所無本司及本司在皇城外者皆於郊社

 太廟𪧐齋若不𪧐者一𪧐杖九十一𪧐加一

 等通上散齋故云各加一等中小祀者謂社

 稷日月星辰岳鎮海瀆帝社等為中祀司中

 司命風師雨師諸星山林川澤之屬為小祀

 從大祀以下犯者中祀減大祀二等小祀減

 中祀二等故云各逓減二等

 注凡言祀者祭享同餘條中小祀凖此

 䟽議曰依祠令在天稱祀在地為祭宗廟名

 享今直舉祀為例故曰凡言祀者祭享同餘

 條中小祀凖此但在中祀有犯皆減大祀二

 等小祀有犯皆減中祀二等謂下條大祀在

 散齋弔䘮問疾盜律盜大祀神御物之類本

 條無中小祀罪名者凖此逓減

諸大祀在散齋而弔喪問疾判署刑殺文書及

決罰者笞五十奏聞者杖六十致齋者各加一等

 䟽議曰大祀散齋四日並不得弔喪亦不得

 問疾刑謂定罪殺謂殺戮罪人此等文書不

 得判署及不得決罰杖笞違者笞五十若以

 此刑殺決罰事奏聞者杖六十若在致齋內

 犯者各加一等中小祀犯者各逓減二等

諸祭祀及有事於園陵若朝㑹侍衞行事失錯

及違失儀式者笞四十謂言辭諠囂坐立怠慢乖衆者乃坐

 䟽議曰稱祭祀者享亦同及有事於園陵謂

 謁陵等事若朝㑹謂百官朝叅集㑹及侍衛

 祭祀之事行事失錯及違失儀式者笞四十

 注云謂言辭諠囂坐立怠慢謂聲髙諠閙坐

 立不正不依儀式與衆乖者乃坐

應集而主司不告及告而不至者各笞五十

 䟽議曰應集謂祭祀以下及餘事合集之人

 而主司不頒告令集罪在主司告而不至獨

 坐不至者故云各笞五十

諸廟享知有緦麻以上喪遣充執事者笞五十

陪從者笞三十主司不知勿論有喪不自言者

罪亦如之其祭天地社稷則不禁

 䟽議曰廟享為吉事左傳曰吉禘於莊公其

 有緦麻以上𢡖不得預其事若知有緦麻以

 上䘮遣充執事者主司笞五十雖不執事遣

 陪從者主司笞三十若主司不知前人有喪

 者勿論即有喪不自言而冐充執事及陪從

 者亦如之其祭天地社稷不禁者禮雲唯祭

 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不避有𢡖故云則

 不禁

諸合和御藥誤不如本方及封題誤醫者絞

 䟽議曰合和御藥須先處方依方合和不得

 差誤若有錯誤不如本方謂分兩多少不如

 本方法之類合成仍題封其上注藥遲駛冷

 熱之類並寫本方俱進若有誤不如本方及

 封題有誤等但一事有誤醫即合絞醫謂當

 合和藥者名例大不敬條內已具解訖

料理㨂擇不精者徒一年未進御者各減一等

監當官司各減醫一等餘條未進御及監當官司並凖此

 䟽議曰料理謂應熬削洗漬之類㨂擇謂去

 惡留善皆須精細之類有不精者徒一年其

 藥未進御者各減一等謂應絞者從絞上減

 應徒者從徒上減是名各減一等監當官司

 依令合和御藥在內諸省省別長官一人並

 當上大將軍將軍衛別一人與尚藥奉御等

 監視藥成醫以上先甞除醫以外皆是監當

 官司並於巳進未進上各減醫罪一等注云

 餘條未進御者謂下條造御膳御幸舟船乘

 輿服御服但應供奉之物未進御者各隨輕

 重減一等監當官司及各減一等故云並準此

諸造御膳誤犯食禁者主食絞若穢惡之物在

食飲中徒二年㨂擇不精及進御不時減二等

不品嘗者杖一百

 䟽議曰造御膳者皆依食經經有禁忌不得

 輙造若乾脯不得入𮮐米中莧菜不得和鼈

 肉之類有所犯者主食合絞若穢惡之物謂

 物是不絜之類在食飲中徒二年若揀擇不

 精者謂㨂米擇菜之類有不精好及進御不

 時者依禮飯齊視春宜溫𡙡齊視夏冝熱之

 類或朝夕日中進奉失度及冷熱不時者減

 罪二等謂從徒二年減二等不品嘗者杖一

 百謂酸鹹苦辛之味不品及應嘗不甞俱得

 杖一百之罪

諸御幸舟船誤不牢固者工匠絞工匠各以所由為首

 䟽義曰御幸舟船者皇帝所幸舟船謂造作

 莊嚴不甚牢固可以敗壊者工匠合絞注云

 各以所由為首明造作之人皆以當時所由

 人為首

若不整飾及闕少者徒二年

 䟽議曰其舟船若不整頓修飾及在船篙棹

 之屬所須者有所闕少得徒二年此亦以所

 由為首監當官司各減一等

諸乘輿服御物持䕶修整不如法者杖八十若

進御乖失者杖一百其車馬之屬不調習駕馭

之具不完牢徒二年未進御減三等

 䟽議曰乘輿所服用之物皆有所司執持修

 整自有常法不如法者杖八十若進御乖失

 者依禮授立不跪授坐不立之類各依禮法

 如有乖失違法者合杖一百其車馬之屬不

 調習駕馭之具不完牢者車謂輅車馬謂御

 馬其之屬謂羊車及輦等升車則馬動馬動

 則鑾鳴之類是為調習若不如此或御馬驚

 駭車轝及鞍轡之屬有損壊各徒二年雖不

 如法未將進御者減三等

應供奉之物闕乏者徒一年其雜供有闕笞五十

 䟽議曰應供奉之物謂衣服飲食之類但是

 應供奉者皆須預備有闕乏者即徒一年雜

 供有闕者謂非尋常應供奉之物可供而闕

 者笞五十

諸主司私借乘輿服御物若借人及借之者徒

三年非服而御之物徒一年在司服用者各減

一等非服而御帷帳几杖之屬

 䟽議曰乘輿服御物主司持䕶修整常須如

 法若有私借或將借人及借之者各徒三年

 非服而御之物謂除服御物之外應供御所

 用者得徒一年雖非自借及借人在司服用

 者各減罪一等服御物徒三年上減非服而

 御徒一年上減是為各減一等

 注非服而御謂帷帳几杖之屬

 䟽議曰帷帳几杖之屬者謂筆硯書史器玩

 等是應供御所須非服用之物色類既多故

 雲之屬

諸監當官司及主食之人誤將雜藥至御膳所

者絞所謂監當之人應到之處

 䟽議曰御廚造膳從造至進皆有監當官司

 依令主食升階進食但是雜藥誤將至御膳

 所者絞雜藥謂合和為藥堪服餌者若有毒

 性雖不合和亦為雜藥

諸外膳謂供百官犯食禁者供膳杖七十若穢惡之

物在食飲中及揀擇不浄者笞五十誤者各減

二等

 䟽義曰百官常食以上皆官廚所營名為外

 膳故注云謂供百官犯食禁者食禁已上解

 訖若有犯者所由供膳杖七十穢惡之物謂

 不浄物之類在食飲中及揀擇有不浄其所

 由者得笞五十若有誤失者各減二等誤犯

 食禁者笞五十誤揀不浄笞三十

諸漏泄大事應宻者絞大事謂潛謀討襲及収捕謀叛之類

 䟽議曰依闘訟律知謀反及大逆者宻告隨

 近官司其知謀反大逆謀叛皆合密告或掩

 襲冦賊此等是大事應密不合人知輙漏泄

 者絞注云大事謂潛謀討襲者討謂命將誓

 師潛謀征討襲謂不聲鍾皷掩其不備者既

 有潛謀討襲之事及収捕反逆之徒故云謀

 叛之類

非大事應密者徒一年半漏泄於蕃國使者加

一等仍以初傳者為傳至者為從即轉傳大事

者杖八十非大事勿論

 䟽議曰非大事應密謂依令仰𮗚見風雲氣

 色有異宻封奏聞之類有漏泄者是非大事

 應宻合徒一年半國家之事不欲蕃國聞知

 若漏泄於蕃國使者加一等合徒二年其大

 事縱漏泄於蕃國使亦不加至所漏泄之事

 以初傳者為首首謂初漏泄者傳至者為從

 謂傳至罪人及蕃使者其間展轉相傳大事

 者杖八十非大事者勿論非大事雖應密而

 轉傳之人並不坐

諸玄𧰼器物天文圖書䜟書兵書七曜暦太一

雷公式私家不得有違者徒二年私習天文者亦同

其緯候及論語䜟不在禁限

 䟽議曰玄𧰼者玄天也謂𧰼天為器其以經

 星之文及日月所行之道轉之以觀時變易

 曰玄𧰼著明莫大於日月故天垂𧰼聖人則

 之尚書雲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天文者史

 記天官書雲天文日月五星二十八宿等故

 易曰仰則𮗚於天文圖書者河出圖洛出書

 是也䜟書者先代聖賢所記未來徵祥之書

 兵書謂太公六韜黃石公三略之類七曜曆

 謂日月五星之曆太一雷公式者並是式名

 以占吉㓙者私家皆不得有違者徒二年若

 將傳用言渉不順者自從造祅言之法私習

 天文者謂非自有書轉相習學者亦得二年

 徒坐緯候及䜟者五經緯尚書中候論語䜟

 並不在禁限

諸稽緩制書者一日笞五十騰制勑符移之類皆是一日

加一等十日徒一年

 䟽議曰制書在令無有程限成案皆云即日

 行下稱即日者謂百刻內也寫程通計符移

 關牒滿二百𥿄以下給二日程過此以外每

 二百𥿄以下加一日程所加多者緫不得過

 五日其赦書計𥿄雖多不得過三日軍務急

 速皆當日並了成案及計𥿄程外仍停者是

 爲稽緩一日笞五十注云騰制勑符移之類

 謂奉正制勑更騰已出符移關解刺牒皆是

 故言之類一日加一等計六日杖一百十日

 徒一年即是罪止

其官文書稽程者一日笞十三日加一等罪止

杖八十

 䟽議曰官文書謂在曹常行非制勑奏抄者

 依令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事二十日

 程徒以上獄案辯定須斷者三十日程其通

 判及勾經三人以下者給一日程經四人以

 上給二日程大事各加一日程若有機速不

 在此例機速謂軍機急速不必要準案程應

 了不了亦準稽程法除此之外皆準事稽程

 者一日笞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諸被制書有所施行而違者徒二年失錯者杖

一百失錯謂失其㫖

 䟽議曰被制書謂奉制有所施行而違者徒

 二年若非故違而失錯㫖意者杖一百

 問曰條雲被制書施行而違者徒二年未知

 勑及奏抄得罪同否

 荅曰上條稽緩制書注云騰制勑符移之類

 皆是即明制勑之義輕重不殊其奏抄御親

 畫聞制則承㫖宣用御畫不輕承㫖理與制

 書義同

諸受制忘誤及寫制書誤者事若未失笞五十

已失杖七十轉受者減一等

 䟽議曰謂承制之人忘誤其事及寫制書脫

 剩文字並文字錯失事若未失者謂未失制

 書之意合笞五十已失謂已失事意而施行

 合杖七十轉受者減一等若宣制忘誤及寫

 制失錯轉受者雖自錯誤為非親承制勑故

 減一等未失其事合笞四十事若已失合杖

 六十故云轉受者減一等   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