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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做好教育系統災後重建對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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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做好教育系統災後重建對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教發〔2008〕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其他部門(單位)所屬高校: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對口支援地震災區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總體部署,現就做好教育系統對口支援地震災區災後學校恢復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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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對口支援災區工作的總體安排,支援方要按照受援地區災後恢復重建的總體部署和實際需要,各盡所能積極為災區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實質性支援;受援方要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積極組織自救和重建工作。支受援雙方要密切配合。

二、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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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對口支援災後學校恢復重建工作,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幫助災區做好學校重建規劃,特別是幫助做好學校合理布局和選址工作。要按照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素質教育和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的要求,建設符合標準的堅固安全的學校。二是幫助災區9月1日前實現全面復學複課。要選派優秀教師支教,幫助配備所需的活動板房、課桌凳、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各類保障條件。統籌協調部分災區學生的異地入學入托工作。幫助安排好災區學生的暑期活動。三是支持災區中等職業教育發展。加強中等職業學校的對口支援,重點要通過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移到各地學習或實習、聯合招收和合作培養中職學生、為災區中職畢業生就業提供幫助等形式,幫助災區中等職業學校的恢復和重建。要幫助災區開展農民和農民工培訓。四是幫助恢復和建設校舍與校園,選派管理人員和專家等支持學校重建工作,幫助災區教育迅速恢復。五是對口支援雙方協商的其他內容,如科技支持服務等。

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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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中央確定的災後重建工作對口支援關係,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組織本省教育系統積極開展對口支援地震災區教育系統的工作。

部屬各高校和其他部門(單位)所屬高校要充分發揮人才和科技優勢,積極參加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對口支援工作和教育部安排的專項工作。

其他暫未安排任務的省(區)教育系統的對口支援意願,在與災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基礎上,由災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與災區已有支援或合作關係的學校和單位要繼續做好支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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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組織機構和人員,加強統一管理。各支援省份和受援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政府的統一安排,緊急行動起來,分別成立或指定專門的機構,領導和協調對口支援工作。部屬各高校和其他部門(單位)所屬高校也要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二)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在省級政府的統籌安排下,各支援省份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與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門取得聯繫,啟動對口支援工作。支援省份和受援地的教育行政部門要分別指派專人負責,建立直接緊密、及時有效的協作機制,共商對口支援工作方案,明確各自責任,落實對口支援任務,保障對口支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開展。

(三)注重長遠發展,講求工作實效。支受援雙方要從教育長遠發展需要出發,把優化學校布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放在突出位置,共同做好災後重建規劃,嚴格遵守經批准的災後學校重建規劃,特別是規劃確定的布局、選址、建設標準和選定的學校推薦設計方案,着力做好標準化學校建設,防止盲目建設和形象工程,確保學校建設質量。

(四)加強統籌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支援方要將對災區的各種形式的經費支持納入到當地政府對口支援資金的總體安排中,使對口支援的經費得到切實保障,受援方要加強對多渠道資金的統籌管理、科學安排、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

(五)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支援省份和受援地區的教育行政部門、部屬各高校和其他部門(單位)所屬高校,要及時向當地省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有關經驗、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同時報告我部。

教育部
二○○八年六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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