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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印發《廣播電視大學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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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已於2016年6月3日被教育部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國家語委關於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的通知廢止。
教育部關於印發《廣播電視大學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80)教視字018號
1980年11月20日

各省、市、自治區高教、教育廳(局),天津市第二教育局、北京市工農教育辦公室,各省、市、自治區廣播電視大學,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司(局):

現將《廣播電視大學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發給你們,請參照試行。

在試行中,有何問題,望及時告訴我們。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廣播電視大學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為確保廣播電視大學有穩定的正常的教學秩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又紅又專的建設人才,根據電大學生比較分散等特點,對在冊學生的學籍管理暫作如下規定:

一、入學和註冊

1.凡按招生規定,經省、市、自治區電大核准錄取的全科和單科學生,應按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到指定的教學班辦理報到註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時註冊者,必須持有關的證明,向教學班申請延期報到。開學後無故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後,教學班應填寫「學生學籍卡」、「學生名冊」。並按省、市、自治區廣播電視大學的要求及時上報。

3.新生入學後,由省、市、自治區電大統一頒發貼有相片的學生證。

4.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到教學班辦理註冊手續。教學班應及時將各年級學生的變化情況報工作站(或分校),再由工作站(或分校)轉報省、市、自治區電大。

5.凡註冊的學生,應建立學籍檔案。全科生的學籍檔案應包括「入學審批表」、「學籍卡」以及學生個人的思想小結、畢業鑑定等材料;單科生的學籍檔案只需「入學審批表」、「學籍卡」。學生個人的單行材料,學生轉學時,應隨人轉走;畢業或退學的學生,應交學生原所在單位歸檔。

學籍檔案的分級管理辦法,由省、市、自治區電大按實際情況自定。

6.新生入學後,如發現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不符合招生條件的,或群眾揭發是徇私舞弊、「走後門」上學的,經調查屬實,由工作站(或分校)報經省、市、自治區廣播電視大學批准,取消其學籍。

7.凡全脫產的正式學員學習期間不能報考其他大學。徵得原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報考研究生和應科研等單位的招聘。

8.凡經單位同意報考,並被電大錄取的在冊學生,在學期間原單位不得隨意抽調其離校。

二、成績考核和畢業

1.電大學生的成績考核,應包括學業和操行兩個方面。學業方面,要按教學計劃的規定,考核學生的學習成績;操行方面,要對學生的政治覺悟、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在學習和勞動中的表現進行考察評定。

2.廣播電視大學實行學分制。學分的計算辦法按經批准的教學計劃有關學分的規定執行。

3.對學生學業成績的考核,主要採取考試的辦法。根據考試結果評定學業成績,作為學生取得學分的依據。

4.學期及畢業考試的課程門數,中央電大開的課程按中央電大的教學計劃規定執行,並由電大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統一考試日期。

5.嚴格執行考試紀律。在考試中,凡有抄襲、舞弊行為者,其所考課程的成績作零分處理;畢業前,視其認識和改正情況,決定是否給予一次補考機會。協助考生舞弊者,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6.在學期、畢業考試期間,在冊的全科生不准無故請假。單科生原則上不批准出差或休假,如遇特殊情況,考試時經准假外出到其他地區,則可向當地廣播電視大學工作站(或分校)提出參加考試的申請,並交驗學生證和有關准假休假證明。當地廣播電視大學工作站(或分校)應該認真審查證件,嚴格履行考試手續,准予參加考試,並將考生的考試試卷密封寄考生所屬廣播電視大學工作站(或分校)。

7.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參加考試者,因病必須有醫療單位醫生證明,因事必須持有關證明,向教學班辦理請假手續,報經電大工作站(或分校)批准,准予補考;無故不參加考試者,取消其補考資格。凡經批准補考的學生,其補考成績不管是多少分數,在成績單上只記「補考及格」或「補考不及格」。

8.電大在冊學理、工科的學生,原則上必須完成規定的實驗課,方能准予畢業。

9.學生應進行學期(或學年)操行評定和畢業鑑定,先由學生寫個人小結,經全班學生集體討論評定,並寫出書面評語。操行評定和畢業鑑定的目的是肯定成績,指出缺點,鼓勵學生走又紅又專的道路。

操行評定按學期或學年進行,由各省、市、自治區電大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10.全科生學完電大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了規定的總學分,教學班就其操行、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全面鑑定,報工作站(或分校)審核,經省、市、自治區廣播電視大學批准,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如有的全科生只取得部分單科的學分,可發給單科結業證書。

單科生學完所學單科課程,並取得該科規定的學分,可按上述手續發給單科結業證書。凡通過單科學習方式,陸續學完所學專業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各單科結業證書者,可持各單科結業證書和該生所在單位對其操行、身體情況鑑定的證明,向廣播電視大學工作站(或分校)申請領取畢業證書。工作站(或分校)應認真核實情況,報省、市、自治區電大批准,發給畢業證書。

三、轉學、休學、退學

1.全科生一般不予轉學。因特殊原因需要轉學者,必須具備下述條件:調入單位允許其脫產學習,並同意承擔其全部學習費用;調入地區或單位的教學班同意接受其插班學習,手續完備,並經電大工作站(或分校)批准,方准轉學。

單科生因工作調動、家庭搬遷等原因需要轉學者,必須持原教學班上一級電大工作站(或分校)的轉學證明,和調入單位同意其學習的證明,向調入地區電大工作站(或分校)提出轉學申請,經批准後辦理轉學入學手續。調入地區電大工作站(或分校)應報省、市、自治區廣播電視大學備案。

2.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申請休學者,經單位同意,由教學班報經電大工作站(或分校)批准後,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學生復學,應由本人申請,工作單位同意,教學班同意接受,並經工作站(或分校)批准,方可復學。學生休學、復學情況,工作站(或分校)應報省、市、自治區廣播電視大學備案。

3.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申請退學者,經原單位同意,由教學班報經工作站(或分校)批准方可退學。退學學生不能復學。學生退學情況,工作站(或分校)應報省、市、自治區廣播電視大學備案。

4.在冊全脫產學生,在每個學期必修課程考核中三科不及格者,不予補考,應退學;兩科不及格者,予以補考後仍兩科不及格,應退學;累計有三科必修課不及格,應退學。應退學者,經單位同意,也可改為單科學習。

四、紀律和考勤

1.廣播電視大學的學生,要模範地遵守國家法令、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革命紀律。

2.廣播電視大學的學生要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愛護公物,講究衛生,鍛煉身體。

3.學生在教室內,不允許抽煙和大聲喧譁,要保證教學班有良好學習的秩序。

4.在冊學生應按時收看收聽電大的講課,按時參加實驗課等教學活動。無故不參加者,均為曠課。

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課,要履行請假手續。7天以內由教學班負責人批准;7天以上由主管教學班的領導單位批准。無故不請假或無故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對曠課學生要進行批評教育,對請事假和曠課的學生要通知原單位、並由原單位按其考勤和扣工資制度辦理。曠課累計時數超過省、市、自治區電大規定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取消其學籍。

五、獎勵和處分

1.對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由教學班評議,取得學生所在單位同意,報工作站(或分校)批准,予以表揚和獎勵。

2.對破壞紀律、損壞公物、品質惡劣、道德敗壞、違法亂紀的學生,應嚴肅地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的處分。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應徵得學生所在單位同意,並由教學班報工作站(或分校)批准,工作站(或分校)報省、市、自治區電大備案;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應由教學班提出報告(並附學生所在單位的意見),工作站(或分校)提出意見,報省、市、自治區廣播電視大學批准。

給予學生處分,應經全班學生討論,本人參加會議,充分發揚民主。

對受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不應歧視,要熱情耐心地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確有認錯和悔改表現,經一段時間的考驗,可以撤銷處分。撤銷處分應由教學班提出意見,經工作站(或分校)批准,並報省、市、自治區電視大學備案。

3.對學生的表揚、獎勵和處分,都應以書面正式通知學生原所在單位。

六、各省、市、自治區電大可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學籍管理補充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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