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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珠峰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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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珠峰計劃》的通知
教技〔2018〕9號
2018年7月1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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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峰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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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有關精神,寫好教育「奮進之筆」,進一步推動高等學校加強基礎研究,實現創新引領,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珠峰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工作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教育部

2018年7月18日


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珠峰計劃


基礎研究是科學之本和創新之源,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升原始創新能力的根本途徑。隨着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高等學校基礎研究取得歷史性成就,創新能力持續提升,國際影響力顯著增強。但與新時代建設世界教育強國和科技強國的要求相比,高等學校基礎研究重大原創成果和領軍人才偏少,條件能力建設仍需提升,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有關精神,寫好教育「奮進之筆」,進一步推動高等學校加強基礎研究,實現創新引領,教育部啟動實施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珠峰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圍繞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創新驅動發展、軍民融合等戰略實施,充分發揮高等學校作為科技第一生產力、人才第一資源和創新第一動力結合點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高等學校作為我國基礎研究主力軍、原始創新主戰場和創新人才培育主陣地的重要作用,在推動高等學校基礎研究全面發展基礎上,組建世界一流創新大團隊,建設世界領先科研大平台,培育搶占制高點科技大項目,持續產出引領性原創大成果,為關鍵領域自主創新提供源頭供給,成為加快「雙一流」建設和實現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的戰略支柱,推動高等學校成為教育強國和科技強國建設的戰略支撐力量。

二、基本原則

實現創新引領。要把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過開展系統、深入的跨學科、跨領域交叉融合研究,爭取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的重大突破,大力支撐關鍵領域自主創新,形成若干引領國際前沿科學發展的研究團隊和學術高地。

堅持科教融合。以科教融合推動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通過開展高水平基礎研究,着力提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和水平,充分實踐科研育人,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在創新實踐中既培養學生科研能力,同時樹立科學精神和科研道德。

推進全面發展。推動高等學校基礎研究全面發展,尊重基礎研究規律和特點,鼓勵自由探索和加強自主科研布局;加強重大基礎前沿和戰略領域的前瞻布局;推動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均衡發展。

加強開放協同。堅持全球視野,主動參與構建全球創新網絡,充分利用全球智力資源,開展高水平基礎研究國際合作;匯聚國內外高水平科學家和優秀青年學者,推動不同創新主體和不同領域創新要素的緊密合作。

追求卓越精神。以追求卓越的科學精神,引領形成求真務實的科學文化,堅定創新自信,增強引領意識,鼓勵敢為天下先的志向和甘坐板凳十年冷的精神,培養兼具家國情懷和國際視野的創新人才。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高等學校基礎研究整體水平顯著提升,建設一批前沿科學中心、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匯聚一批有全球影響力的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取得一批重大原創性科學成果,支撐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前列。

到2035年,高等學校基礎研究水平大幅躍升,建成若干具有國際「領跑者」地位的學術高地,在一些重點領域實現學術引領,培養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國際眼光的戰略科學家群體,一批學科領域躋身世界一流前列,產出一批對世界科技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有重要影響的原創性科學成果。

到本世紀中葉,在高等學校建成一批引領世界學術發展的創新高地,在一批重要領域形成引領未來發展的新方向和新學科,培養出一批國際頂尖水平的科學大師,為建成科技強國和教育強國提供強大支撐。

四、核心任務

(一)組建世界一流創新大團隊

在高等學校布局建設一批前沿科學中心,以前沿科學問題為牽引,開展前瞻性、戰略性、前沿性基礎研究。中心面向世界匯聚一流人才團隊,促進學科深度交叉融合,建設體制機制改革示範區,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中心要建設成為我國在相關基礎前沿領域最具代表性的創新中心,成為具有國際「領跑者」地位的學術高地。

教育部根據國家重大需求和科學前沿發展態勢,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負責前沿科學中心建設布局,指導和組織開展中心立項建設和評估。整合各方資源,在研究生指標、條件建設、人才引進、考核評價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和資源傾斜。

(二)建設世界領先科研大平台

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圍繞重大科學目標,推動高等學校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形成一批具有大型複雜科學研究裝置、系統或極限研究手段的重大條件平台,為科學前沿探索和國家重大科技任務提供重要支撐。凝聚和培養一批國內外頂尖科學家和研究團隊,以及高水平工程技術和管理人才,形成獨創獨有的研究條件,提升重大原始創新能力。

教育部結合「雙一流」建設學科培育高等學校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探索多種建設模式。根據培育效果,擇優推薦一批設施納入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形成「預研一批、建設一批、運行一批」的發展格局。教育部布局建設以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為依託的研究平台,同步提升建設運行和創新能力。

(三)培育搶占制高點科技大項目

圍繞符合科學發展趨勢且對未來長遠發展可能產生巨大推動作用的前沿科學問題,聚焦可能形成重大科學技術突破並對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生重大影響的基礎科學問題,針對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國家重大科技任務,探索高等學校重大創新活動組織的新模式,整合高等學校優勢力量開展協同創新和長期持續攻關,探索建立依託前沿科學中心等牽頭組織重大科研任務的新機制,不斷形成集群優勢,培育鍛煉一批戰略科學家和高水平團隊。

培育基礎研究重大項目,每年組織若干具有重大引領性、前瞻性基礎研究項目的預研,並向國家提出重大科技項目建議。

(四)持續產出引領性原創大成果

在匯聚大團隊、建設大平台、組織大項目的基礎上,持續產生一批高水平科學研究重大成果,推動高等學校基礎研究水平全面提升和重點領域的引領突破,並且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帶動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等持續產生顯著成效。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創新基地、重大條件平台,建立一流人才培養機制,營造一流環境和管理,做出一流貢獻服務,產出一流原創成果。

以前沿科學中心等建設為試點,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圍繞人員聘用、評價激勵、成果轉化等方面大膽探索。推進科研育人,通過高水平科研活動提升教師隊伍創新能力,把重大科技任務與高層次人才培養緊密結合。鼓勵高校設置交叉研究中心和新型研究機構,營造有利於學科交叉融合、創新鏈與產業鏈融通的發展環境。

五、政策措施

(一)全面推進

成立高等學校基礎研究戰略諮詢專家委員會,推動高等學校基礎研究全面發展,為率先取得基礎研究重大突破夯實基礎。積極參與國家實驗室建設,爭取新建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完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布局和管理。積極爭取牽頭或參與國家重大科技計劃任務,服務國家戰略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鼓勵高校加大自主科研布局,支持科研人員根據興趣自主選題,開展好奇心驅動的基礎研究和非共識的創新研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着力發現、培養、集聚一批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傾斜支持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加強實驗技術隊伍建設,加強對從事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的拔尖人才及優秀創新團隊的穩定支持。

(二)夯實基礎

充分認識基礎學科的基石作用,全面加強基礎學科建設,推動基礎學科與應用學科均衡協調發展。重視基本理論和學科建設,對數學、物理等重點或薄弱基礎學科給予更多傾斜,在基地建設、招生指標等資源配置上加強布局。注重基礎與應用的銜接,促進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等不同學科之間的交叉融合,培育新的學科生長點。發揮基礎學科對人才培養的重要作用,鼓勵多學科交叉聯合培養。深入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加強拔尖創新人才培養。

(三)優化環境

建立符合基礎研究特點和規律的評價機制,強化分類評價和第三方評價,探索長周期評價,突出目標導向,以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和實際貢獻為評價重點,建立有利於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的評價和考核機制,鼓勵科研人員持續研究和長期積累。加大對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的傾斜支持力度。完善後勤保障,建立一流的科研專業服務團隊,為科學家開展研究提供全方位支撐。

(四)保障投入

高等學校要強化法人主體責任,把前沿科學中心、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納入高等學校整體發展規劃,並作為重大事項列入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爭取多元化投入,統籌各類資源,給予前沿科學中心、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創新平台等穩定支持。教育部將從重點建設、科研任務、招生計劃、體制改革等多方面給予支持。探索協調共建機制,建立部省共建、部部共建機制,充分發揮各級部門的作用,共同推進計劃實施。

(五)加強開放

面向世界秉持開放的態度,聚集國際一流學者,開展具有開創性、顛覆性、前瞻性的研究。加強國際智力資源引進,建立面向海外高端人才的訪問學者制度;成建制引進海外學術團隊,提升人才引進效益。與全球不同學科、領域的頂尖機構和人才,深度加強高水平合作,產出重大學術成果,適時提出並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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