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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成立國家教師教育諮詢專家委員會、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學校幼兒園教師培養等教學指導委員會和第四屆全國教師教育課程資源專家委員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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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成立國家教師教育諮詢專家委員會、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學校幼兒園教師培養等教學指導委員會和第四屆全國教師教育課程資源專家委員會的通知
教師函〔2019〕5號
2019年7月1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關於成立國家教師教育諮詢專家委員會、

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學校幼兒園教師

培養等教學指導委員會和第四屆全國教師

教育課程資源專家委員會的通知

教師函〔20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有關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振興教師教育,造就黨和人民滿意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充分發揮專家組織對教師教育改革的研究、諮詢和指導作用,我部決定成立國家教師教育諮詢專家委員會、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學校幼兒園教師培養等教學指導委員會和第四屆全國教師教育課程資源專家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委員會性質

國家教師教育諮詢專家委員會、教育部高等學校幼兒園教師培養等教學指導委員會和全國教師教育課程資源專家委員會是教育部聘請並領導的指導高等學校教師教育工作的專家組織,具有非常設學術機構的性質,接受教育部的委託,開展教師教育領域研究、諮詢、指導、服務等工作。

二、委員會任務

(一)國家教師教育諮詢專家委員會

1.對重大教師教育政策、重大改革事項、重大項目等進行論證評議,提供諮詢意見。

2.開展調查研究,對教師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3.承擔教育部委託的其他任務。

(二)教育部高等學校幼兒園教師培養等教學指導委員會

1.分別開展幼兒園、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教師培養的理論與實踐研究。

2.加強與專業類教學指導委員會溝通協調,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教師專業標準和教師教育課程標準等,指導師範類專業建設,參與師範類專業認證及專業設置的諮詢工作。

3.指導開展課程教學改革,推廣優秀教學成果。

4.組織開展高等學校教師教育教師教學能力提升培訓、學術研討和國際交流。

5.承擔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指導工作,形成卓越教師培養質量年度報告,向教育部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

6.承擔教育部委託的其他任務。

(三)全國教師教育課程資源專家委員會

1.指導推動全國教師教育課程資源的開發和建設。

2.指導推動教師教育在線開放課程的建設。

3.促進教師教育精品資源共享課立項建設課程和在線開放課程的廣泛應用。

4.開展「國培計劃」等教師培訓資源庫建設。

5.承擔教育部委託的其他任務。

三、委員會任期

三個委員會任期自發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請各委員所在單位給予委員參加委員會工作必要的支持。如因工作崗位變動等原因,委員無法履行相關職責,我部將適時調整增補委員會委員。

附件:

1.國家教師教育諮詢專家委員會委員名單

2.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學校幼兒園教師培養等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名單

3.第四屆全國教師教育課程資源專家委員會委員名單

教育部

2019年7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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