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規範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工作的公告
外觀
本文件已於2016年6月3日被教育部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國家語委關於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的通知廢止。 |
教育部關於規範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工作的公告 教學〔2007〕5號 2007年4月18日 |
近來,有單位和個人利用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信息,進行學歷證書「認證」牟利。有的下載我網站信息「認證」;有的拼接信息,混淆真偽,為「虛假」文憑出具所謂認證報告或公證書。這些行為,嚴重干擾了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認證工作,破壞了國家高等教育學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嚴肅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制度,嚴格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工作,是構建誠信社會的需要,也是規範高等學校辦學行為和維護高等教育形象與聲譽的迫切需要。為此,我部曾於2004年7月專門向社會發布公告(教學〔2004〕25號),明確僅授權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網上發布學歷信息和學歷認證服務工作。「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建立了完整的學歷認證工作程序和制度,以及完善的代理機構服務體系,均已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上向社會公示。
為確保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工作的權威性、公正性、準確性,我部再次提醒社會各界,除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和「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公示的學歷認證代理機構以外,任何單位均無權進行高等教育學歷認證活動。個人或用人單位申請認證,一定要到網上公示的機構辦理,以免上當受騙。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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