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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直屬高校直屬單位國庫管理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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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直屬高校直屬單位國庫管理工作的意見
教財〔2018〕3號
2018年3月2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直屬高校直屬單位

國庫管理工作的意見

教財〔2018〕3號

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適應中央財政國庫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和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現就加強各直屬高校、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國庫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國庫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要求,進一步突出了預算單位在預算執行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作為規範部門預算管理、加強財政監督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加強預算執行的重要抓手,對於提高財政資金運行的效率和效益發揮着重要作用。各單位應從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國庫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學習領會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改革的精神,積極落實有關文件要求,優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機制,提升國庫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國庫管理工作運行機制

(一)完善國庫管理制度。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國庫管理制度,按照內部控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國庫管理業務流程,建立既相互銜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機制,形成架構完整全面、內容清晰易懂、流程銜接有序、責權分工明確的國庫管理制度體系,提升綜合管理水平。

(二)強化國庫管理工作職能。國庫管理任務重、經費規模大的單位,要在財務部門內部強化國庫管理工作的職能建設,配備政治素質高、業務精湛的財經工作人員。尚未設立專門承擔國庫管理職能機構的單位,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國庫管理工作。

(三)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各單位應建立業務、財務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機制,強化部門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國庫業務工作效率。財務部門應強化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各環節之間的工作聯動,落實崗位責任,確保國庫業務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規範性。

三、嚴格規範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一)科學編報用款計劃。各單位要嚴格依據本單位預算指標編制用款計劃,加強預算執行事前規劃,提高用款計劃編報的準確性。用款計劃中的資金支付方式由預算單位根據資金使用預計情況編制,資金使用預計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上報調整用款計劃。

(二)嚴格資金支付管理。各單位應按照財政部規定的資金支付方式劃分標準,合理選擇財政資金支付方式。從嚴控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行為,除財政部門規定的支出項目外,不得從本單位零餘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

(三)從嚴控制財政資金歸墊行為。財政資金原則上不予歸墊。確需歸墊的,各單位應在《財政部關於規範和加強中央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歸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07〕24號)規定的範圍內,嚴格執行資金墊付事先備案制度,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歸墊手續,未經批准不得違規自行墊付資金。

(四)高度重視對賬工作。各單位應認真開展國庫對賬工作,加強與代理銀行、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處理對賬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切實保障單位、代理銀行及主管部門等相關各方會計信息的準確性、一致性。

四、切實加強銀行賬戶及資金存放管理

(一)加強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各單位應切實加強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手續。加強對所屬異地、異址辦公的非法人獨立核算機構和附屬中小學零餘額賬戶的監管,確保所屬單位零餘額賬戶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

(二)嚴格資金存放管理。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科學規範、公正透明的資金存放管理機制,按照規定採取競爭性方式或集體決策方式選擇資金存放銀行,防範資金存放安全風險和廉政風險,提高資金存放的綜合效益。

五、深入推進非稅收入收繳工作

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科學合理編制非稅收入預算,依法依規組織非稅收入,按規定的繳庫方式和時限及時足額上繳,做到應收盡收、應繳盡繳。

六、進一步強化國庫管理工作的考核監督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單位應切實承擔起國庫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國庫資金全過程管理,主動配合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於單位在國庫資金管理中發生的重大違規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健全考核機制。教育部將強化對各單位國庫管理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將作為單位財務管理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考核結果將作為財務管理改革等績效撥款的重要依據。

教育部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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