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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2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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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2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教民廳〔2020〕1號
2020年10月12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2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教民廳〔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

根據民族地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加快經濟社會發展需要,2021年繼續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以下簡稱骨幹計劃),安排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1000人、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4500人。現將招生計劃下達給你們,並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聚焦民族地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需求,調整優化生源和學科專業結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人才需求契合度,更好服務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民族團結進步。

1. 骨幹計劃是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作為動態調整增量,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內單列下達,請各招生單位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總計劃內做好統籌安排。未完成的骨幹計劃原則上不得挪用。

2. 骨幹計劃招生是全國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嚴格執行《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堅持「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原則。

3. 各招生單位要結合民族地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將招生計劃集中安排到學校優勢學科專業特別是理工農醫類學科專業,加強民族地區急需緊缺應用型人才培養。

二、招生對象

1. 生源地在內蒙古、廣西、西藏、青海、寧夏、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區工作滿3年以上,報名時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考生。

2. 生源地在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含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等6個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區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3年以上,報名時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漢族考生。

3. 在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擔教學和管理任務的教職工;在西藏工作且滿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畢業生。

各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是考生報考資格審核確認的責任主體,應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制訂本地區考生報考資格審核辦法並嚴格審核考生資格。嚴禁擅自調整生源範圍,嚴禁設置其他限制性報考條件,公平對待各民族考生。擬同意報考的考生名單要在本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疑義方可確認報考資格。

三、考試錄取

1. 報考骨幹計劃碩士的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實行「自願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由教育部統一確定複試基本成績要求。報考骨幹計劃博士的考生參加招生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並擇優錄取。對西藏、新疆和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以及雲南怒江、四川涼山、甘肅臨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被錄取考生需與招生單位、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及)所在單位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協議書。被錄取在職考生入學不遷轉戶口。

2. 繼續實施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碩士和定向新疆喀什地區醫學碩士專項計劃。除該兩個專項計劃外,漢族在職考生錄取比例不得超過10%,招生計劃數不足10人的招生單位應全部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3. 各招生單位應規範招生程序、嚴格錄取標準,堅決杜絕違規行為。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者責任。對已錄取的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經查實隨時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

四、其他事項

1. 招生單位是骨幹計劃研究生培養、管理責任主體。各招生單位應對骨幹計劃研究生堅持「愛、嚴、細」原則,與其他普通類招生計劃錄取研究生實行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管理,不降低培養、管理標準。涉及骨幹計劃研究生修業年限、培養經費、學業獎助等在校期間教育管理服務各類事項,與其他普通類招生計劃錄取研究生一致,按各招生單位規定執行。

2. 骨幹計劃研究生畢業後,履行定向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非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區就業單位;畢業離校時仍未就業的非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畢業研究生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對未履行定向協議的畢業研究生,將視情記入個人徵信檔案。

3. 未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在職研究生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幹計劃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和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博士研究生;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在職研究生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幹計劃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和服務期內可報考骨幹計劃博士研究生並簽訂骨幹計劃博士研究生定向協議書,畢業後服務年限按新協議重新計算。

附件:

1.202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招生計劃分配表

2.202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研究生定向協議書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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