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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國家級示範區和示範校建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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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國家級示範區和示範校建設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函〔2020〕19號
2020年7月7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

實施國家級示範區和示範校建設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函〔202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2018〕15號)要求,教育部組織開展了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國家級示範區和示範校(以下簡稱示範區和示範校)遴選工作,經各地推薦和專家審核,確定了一批示範區和示範校(名單詳見附件)。為做好示範區和示範校建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地要將示範區和示範校建設工作作為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推動普通高中育人方式變革和全面提高育人質量的重要途徑,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省(區、市)示範區和示範校建設工作的指導,組織省級專業機構提供專業支持。各示範區和示範校要在申報方案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制定示範區、示範校建設工作三年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明確建設目標和任務,並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強化過程管理和工作考核,確保示範建設工作和各項改革任務有序推進。

二、突出重點,形成有效經驗。各示範區和示範校要圍繞《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遴選建立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國家級示範區和示範校的通知》(教基廳函〔2020〕8號)提出的重點任務,結合本地本校實際,突出優勢和特長,在課程建設、教學改革、考試評價等關鍵領域進行積極探索,在開發選修課程、推進選課走班、加強學生發展指導、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健全學分認定管理辦法和完善辦學質量評價等重點環節實現突破,創新綜合實踐活動和勞動教育方式方法,形成一批可借鑑、可推廣的有效經驗和成果,在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模式變革、促進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方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示範校要積極開展新課程培訓基地學校建設,通過校長教師掛職交流或跟崗學習等方式,加大對薄弱高中和農村學校的對口幫扶力度。示範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對口幫扶機制,加強對貧困地區的幫扶。

三、健全機制,確保工作實效。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示範區和示範校建設工作的統籌管理,協調有關專業機構為示範區和示範校建設提供專業服務。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具體負責日常聯絡、協調等工作,組織專家對示範區和示範校工作進行指導,定期組織開展研討交流和宣傳推廣,對示範建設工作進行評估。省、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政策制度、教師培訓和經費投入等方面給予保障,充分調動示範區和示範校的工作積極性。各示範區和示範校要健全教研工作機制,開展常態化教研活動,加強對新課程新教材實施重難點問題的研究,充分發揮教研工作對深化課程教學改革的專業服務與支撐作用。

從2020年開始分批啟動建設工作,每批建設周期為3年。2020年啟動示範區和示範校建設的21個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於2020年7月24日前將本省(區、市)示範區、示範校建設工作三年規劃和2020年度工作方案加蓋公章,報送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其他省份自使用新教材當年啟動示範區和示範校建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於啟動建設當年6月底前報送本省(區、市)示範區、示範校建設工作三年規劃和當年年度工作方案。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聯繫人及聯繫方式:趙珊,010-66097817;龐然,010-66097642。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劉瑩,010-58556796;何成剛,010-58556795,Email: ncct2018@126.com;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4號富盛大廈1-11層,郵編:100029。

附件: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國家級示範區和示範校名單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7月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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