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職業教育專業目錄修(制)訂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職業教育專業目錄修(制)訂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0〕10號 2020年8月14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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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職業院校專業類教學指導委員會,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鞏固和突出職業教育類型特徵,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健全目錄動態更新機制,引導地方和學校更好地適應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需要靈活設置專業,系統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2020年工作要點,決定開展職業教育專業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修(制)訂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1.構建定位清晰、縱向貫通、系統配套的職業教育專業目錄體系。一體化設計中職、高職專科、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明確和暢通職業教育人才成長通道。
2.更新專業目錄內容。積極應對新一代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形勢,科學定位、調整更新職業教育各層次專業目錄內容。
3.完善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國家宏觀管理、行業科學指導、地方優化調控、學校自主設置的專業設置管理工作機制,協同提高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對產業發展變化的適應度。
二、工作要求
1.一體設計,構建現代職業教育專業目錄體系。按照新時代和現代產業體系對技術技能人才結構的實際需求以及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需要,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職業分類大典及新職業目錄等,系統設計《目錄》專業大類、專業類劃分,以現行高職(專科)目錄框架為基礎優化調整,總體保持目錄結構相對穩定。
2.穩中求進,促進專業升級和數字化改造。對接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新職業等對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新需求,以既有專業為基礎,通過合併、取消、更名、增設、超前規劃,進一步健全目錄體系,其中,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重點面向實體經濟領域適當設置。
3.遵循規律,服務技術技能人才系統培養。按照專業屬性歸類、寬窄相濟適度從寬確定專業,確保專業設置的成熟度、完整性以及專業之間的區分度。統籌考慮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工作需要,科學確定不同層次技術技能人才的知識能力素質要素、課程體系和接續邏輯。
4.產教協同,形成工作合力。《目錄》修(制)訂工作要充分發揮行業企業、研究機構、各類院校專家作用,充分用好前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行指委及有關單位根據工作安排提交的有關論證意見建議、工作成果。
三、工作組織
建立顧問組建議諮詢、工作組統籌組織、綜合組協調把關、研製組具體落實的《目錄》修(制)訂工作組織架構。
1.顧問組。主要負責按照組內分工參加綜合組、研製組活動;結合技術前沿和產業趨勢,對職業教育專業目錄的框架設計,專業設置、人才培養與產業的適切程度,提出修訂建議、提供指導諮詢。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主要負責人擔任總顧問,成員由有關領域院士、專家組成。
2.工作組。主要負責制訂工作方案,統籌組織修(制)訂工作,對接顧問組,領導綜合組、研製組工作,確定目錄和專業簡介的體例框架與內容要求,組織審定和發布目錄,組織有關總結、宣傳和實施工作,協調解決其他相關問題。工作組由教育部職成司牽頭,教育部職教所、教育部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簡稱行指委)工作辦公室、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有關人員共同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教育部職成司有關處室。
3.綜合組。主要負責組織相關基礎課題的研究、制訂研製組工作指南,擬定《目錄》專業大類和專業類劃分、《目錄》體例框架及要求、專業簡介等規範文件模板,按照分工指導研製組工作,指導和審議專業簡介,研究解決研製組遇到的共性和交叉問題,組織《目錄》統稿,對研製組專家工作進行考核。綜合組由院校、研究機構專家,部分行指委負責人及各研製組組長組成。秘書處設在行指委工作辦公室。
4.研製組。主要負責按照劃分的領域組織專家隊伍,組織學習貫徹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南,會同相關行指委分析前期工作成果,開展補充論證調研,按照時間要求完成負責領域的各級《目錄》調整建議和工作總結報告等,會同相應行指委起草和完善專業簡介。本次《目錄》修(制)訂工作共設立12個研製組。成員由前期組織和參與相關論證工作的行指委專家,「雙高」計劃院校、中職示範校、普通本科高校、研究機構專家組成。
四、其他
1.綜合組、研製組牽頭單位須做好統籌協調和保障工作。參與專家須保證《目錄》修(制)訂工作的時間和精力投入,按照工作部署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專家所在單位要為專家參加相關研究、調研、會議等《目錄》修(制)訂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
2.《目錄》修(制)訂工作有關會議、調研活動等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專家須嚴格遵守有關工作紀律,未經授權或同意,不提前公開工作成果、不以《目錄》修(制)訂工作專家身份擅自參加其他活動。
3.專家和行指委參加《目錄》修(制)訂工作的實際情況將作為行指委換屆和參與職業教育其他重要項目工作的重要參考。
4.《目錄》修(制)訂工作有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職業教育專業目錄修(制)訂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成員名單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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