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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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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2015]7號
2015年6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公廳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制度,突出規範管理,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健全過程透明、程序公正、權力制約的錄取工作機制,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和藝術類及體育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及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嚴格執行經高校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嚴格審查考生報考資格、投檔資格和錄取資格,認真組織好志願填報和投檔錄取工作。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經我部備案、核准、分送的招生計劃。高校批次內未完成的計劃要通過公開徵集志願錄取,預留計劃應優先向生源數量相對較多、升學壓力相對較大的中西部地區和考生大省傾斜,並在有關省份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有關高校未做分省編制的特殊類型計劃,要在錄取時根據實際錄取人數將計劃調整至生源地省級招辦。高校要建立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的制度,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未經我部審批或備案確認的各類辦學機構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未經解放軍總政治部及我部批准的軍隊院校一律不得招收無軍籍學生。

  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出台含有違規「點招」錄取等與國家招生政策相牴觸的招生辦法;不得超越職權制定招生辦法或照顧優惠政策;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擅自調整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範圍、招生計劃和規定的項目範圍;不得劃轉計劃委託任何軍隊院校招生。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將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考生檔案投放給高校或為高校辦理錄取手續;不得擅自改變高校招生計劃類型;不得為無計劃高校或擅自為高校突破招生計劃辦理錄取手續;不得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和專業;不得在招生結束後違規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補錄。

  各高校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擅自擴大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及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規定的項目範圍、招生計劃;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類型招生中變更經公示的考生入選專業、錄取優惠分值或錄取不具備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新生入學後將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或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不得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學校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不得在單獨考試、綜合評價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中招收不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生源。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考生填報高考志願;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高校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二、深化招生錄取改革。要嚴格執行《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及經教育部備案的各地調整規範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 會同相關部門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核。要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

  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等文件要求,堅持試點定位,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要嚴格自主招生錄取程序,實行單獨填報志願,根據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各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及入選專業、省級招辦測算的高校模擬投檔線進行投檔錄取,原則上於本科一批前完成錄取。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各省級招辦要認真做好考生志願填報和模擬投檔線測算。各試點高校要嚴格審查考生資格,不得錄取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自主招生計劃不占用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計劃,各試點高校要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不得擅自擴大教育部規定的招生比例。經教育部同意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要進一步完善科學選才的辦法,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控制試點招生規模,及時公開錄取標準和錄取結果。

  要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適度擴大採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進行考試評價錄取的高職院校範圍,健全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等考試招生辦法,適度提高高職院校招收中職畢業生的比例,力爭2015年通過分類考試招生人數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要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貫通招生,招生專業應以藝術、體育、護理、健康服務、社會服務、學前教育以及技術技能含量高、培養周期長的專業為主。要規範中等職業教育與本科教育貫通招生,認真執行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

  要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認真完成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招生任務。要會同戶籍等部門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違規懲處,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堅決整治高考移民和資格造假。要優化工作流程,探索完善投檔錄取辦法,增加考生選擇機會。國家專項計劃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擅自將未完成的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錄取,應通過多次公開徵集志願方式錄取。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高校專項計劃要嚴格執行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不得錄取不具有農村身份或超出各省(區、市)確定的實施區域的考生,錄取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高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地方專項計劃錄取辦法由各省(區、市)因地制宜確定。

  要改進錄取方式,推行和完善高考成績公布後填報志願辦法,優化信息服務,方便考生填報志願。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並完善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方式,適當增加平行志願數量,降低考生落選風險;鼓勵有條件的省份探索「一檔多投」錄取模式,依據考生志願將檔案同時投放多所高校,增加高校和考生雙向選擇機會。要逐步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2015年試行減少錄取批次的省份要認真論證、精心組織、充分準備、多次模擬、平穩實施。

  三、加強招生信息公開。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要重點加強對自主招生、保送生、藝術類及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及藝術團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錄取要求和錄取結果的公示,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享受照顧政策類別、錄取優惠分值、擬錄取高校及專業等,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要明確錄取各階段信息公開的時間、內容和方式,確保考生及時了解各批次招生流程、志願填報時間及辦法、投檔和錄取的規則及結果、未完成計劃志願徵集辦法、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等應知須知的相關信息。

  要進一步完善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凡屬主動公開的招生信息都要全面、及時、準確、規範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並依法依規、積極穩妥開展依申請公開工作。要切實落實信息公開責任,按照「誰公開、誰負責信息審查」「誰公開、誰負責解疑釋惑」的原則,以及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分工目錄,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及時回應處理公眾質疑和問題,建立健全虛假信息澄清機制和非法招生預警機制。

  四、強化錄取安全保障。各省級招辦和高校高度重視錄取安全,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安全防範體系,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要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加強門戶網站、志願填報、網上錄取等信息系統和運行網絡的安全防護能力,組織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監測,嚴防木馬、病毒和黑客攻擊。

  要強化信息安全,嚴防數據泄露和篡改。要認真做好網上錄取各類基礎數據準備和校驗,確保招生數據準確無誤。要加強錄取軟件和工作密碼管理,不得泄露給未經授權的人員。要加強數據備份,通過實時備份、異地備份等方式提高冗災能力。要加強網站發布信息管理,採取定期校驗、網頁防篡改等措施防止數據篡改。要加強考生信息管理,嚴防泄露、售賣考生信息或志願填報賬號被他人截留或非法操控。

  要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要加強網上錄取培訓和模擬演練,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和能力。要建立多鏈路網絡備份和多主機系統備份,確保網絡暢通和系統平穩。要完善網上錄取安全監測響應機制,對突發安全事件,要按照屬地原則迅速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啟動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我部。

  五、加強督查和責任追究。要切實履行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的主體責任,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招生錄取的組織管理、決策程序和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招生權力規範運行。我部將對有關省(區、市)和高校執行國家高考加分政策及自主招生、藝術類及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及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錄取督查組,由廳領導帶隊對屬地高校開展錄取督查,重點督查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情況。高校要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嚴格核查; 對藝術類及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及藝術團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專業測試複查。對有疑問的信息,要認真與生源地省級招辦核實,嚴防冒名頂替和資格造假。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和專業測試複查不達標或通過違規途徑錄取的學生,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並開展倒查追責,嚴肅追究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要支持和配合教育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監督執紀問責,以零容忍態度懲處招生錄取中的違規違法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要進一步強化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要立即啟動相關調查處理和問責程序,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做好招生宣傳服務。要主動協調公安、工商等部門嚴厲打擊招生詐騙和非法招生中介活動,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要採用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寄送新生錄取通知書,確保考生本人領取。要根據不同錄取階段的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適時開展招生預警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要密切關注招生輿情,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要完善「綠色通道」入學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殘障考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群體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不讓一個新生因經濟困難而放棄入學。要做好大學新生應徵入伍宣傳,及時登陸「全國徵兵網」([2])下載並印製《大學新生應徵入伍宣傳單》,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時一併寄送所有錄取新生。

  要暢通考生申訴和舉報受理渠道,及時處置招生信訪問題。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高校作為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覆。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辦,要按程序及時受理考生對在當地招生高校處理意見提出的行政複議。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具有2015年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

教育部辦公廳
2015年6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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