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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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1〕3號
2021年3月23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國發〔2019〕4號),推動實施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進一步鞏固中等職業教育的基礎性地位,現就做好2021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持職普比例大體相當

堅持把發展中職教育作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建設中國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基礎,保持高中階段教育職普比大體相當。推動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科學制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並嚴格實施。職普比例較低的地區要重點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資源,要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比例。積極拓寬生源渠道,廣泛招收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城鄉勞動者、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

二、規範中職考試招生行為

各地要加快建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台,精準服務區域發展需求。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職責,進一步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秩序,實施「陽光招生」。要建立健全中職學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要以零容忍態度嚴懲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依紀依規追責問責。對不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的學校和未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中職異地分校、辦學點,要堅決取締招生資格。

三、嚴格中職學校學生學籍管理

各地各中職學校要嚴格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電子註冊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做到專人負責、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和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工作,嚴格程序,嚴格審核,確保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學籍電子註冊工作。2021年教育部實施中職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數據質量通報制度,各地各校中職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數據質量情況納入優質中職學校和優質專業遴選以及2022年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轉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加強招生宣傳和服務

各地要加大綜合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高職擴招、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擴招等有力政策,積極引導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要加強地方主流媒體、新興媒體對中等職業教育的宣傳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樣的宣傳品牌。要密切關注招生輿情,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要準確解讀國家職業教育助學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考生、殘疾考生、「兩後生」等群體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不讓一個新生因經濟困難而放棄入學。

教育部將繼續實施招生通報制度。請各地於2021年4月15日前將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計劃表(附件1)報送教育部(職成司);於8月至11月的每月月底前將中職招生進展情況(附件2)報送教育部(職成司)。

聯繫人:李恆 電子郵箱:zcsyxc@moe.edu.cn

電話:010-66097867傳真:010-66020434

附件:1.2021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計劃表

2.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情況表(截至2021年 月)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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