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幹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幹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廳函〔2021〕1號
2021年1月13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幹

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廳函〔20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部省合建有關高等學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培訓研修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的要求,教育部決定在2021年繼續實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幹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性質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幹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為定向培養招生計劃,含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2021年博士生招生總規模和國家計劃之內(具體招生計劃見附件1)。專項計劃包括馬克思主義理論、黨史黨建、心理學、管理學等相關專業,招生名額不得挪作他用。

二、招錄要求

1. 各省(區、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要向本地區高校廣泛宣傳相關政策,積極組織推薦綜合素質高、工作能力強、善於科研創新並有志於長期從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務工作的骨幹報考,並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各委託招生培養單位所在省(區、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要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督導把關。

2. 各高校要着眼整體推進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統籌好本校輔導員、黨政幹部和共青團幹部、心理諮詢教師等人員的報考推薦工作,真正把熱愛思想政治工作、有志於長期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幹選拔出來。對於報考專項計劃的專職輔導員,要結合培養目標制定專項培養管理方案,確保培養對象在就讀期間及畢業後一定年限內持續從事專職輔導員工作。

3. 各委託招生培養單位要根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務工作隊伍的培養目標,確定相應的考核內容、方式和辦法。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規定,確保命題、制卷、保管以及考試現場管理、評卷等各個環節公平公正,維護專項計劃的良好聲譽。

4. 各委託招生培養單位要加強複試工作,由招生單位及其所在省級教育工作部門、所在學校共同組織複試。要組織包括指導教師在內的五人及以上複試小組,根據學科的培養要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務工作性質和特點,考察培養對象的綜合素質,結合考生考試成績與工作實績,擇優錄取,並對考生資格進行複查。

5. 各委託招生培養單位招收專職輔導員的比例須占招生名額的70%以上,專職輔導員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為準,當各招生單位至少應招收專職輔導員數不是整數時,分別按計劃數的70%四捨五入計算。嚴格控制招收的本校生源數量,計劃數為5個及以下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1人,計劃數為6個及以上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2人。招生人數為9人的招生培養單位,原則上應有1個以上的名額招錄西藏、青海、寧夏等沒有委託招生培養單位省份的生源。

6. 各委託招生培養單位要嚴格按照專項計劃要求進行招生,不得放寬條件或調整名額。在正式錄取前,須再次審核考生報考資格,並將擬錄取名單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備案審核。

7.各委託招生培養單位要緊密結合專項計劃的培養方向制定培養方案,就招生對象、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學分要求、學習年限與培養方式、理論與實踐、學位論文與學位授予等予以明確規定。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鼓勵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紮實理論功底等方面的專家聯合組成導師團隊,在加強系統理論教育的同時強化符合專職輔導員崗位特點的實踐能力提升項目設計,多維度增強專項計劃培養對象綜合素質。

三、報考條件

1. 報考人員須專職從事高校黨務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職在崗,高校思政課教師另執行其他專項計劃,不在此範疇。報考人員需經所在學校思政(或黨務)工作部門、人事部門推薦,所在地省級黨委教育工作部門審核通過(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

2. 截至報名之日應專職從事高校黨務或思想政治工作滿3年,且具有碩士學位,有2名具有相關學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推薦,本科、碩士所學專業不受限制。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報考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聯繫方式

1. 各委託招生單位聯繫方式(見附件3)。

2.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宣傳教育處

聯繫人:趙宇 王磊

電話:010-66097284 010-66096328

附件:

1.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幹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

2.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幹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報考資格審查表

3.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幹在職攻讀博士學位招生單位聯繫方式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