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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高校信息公開做好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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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高校信息公開做好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教辦廳函〔2018〕80號
2018年10月1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高校信息公開

做好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教辦廳函〔2018〕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廳〔2017〕3號),嚴格落實《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關於公布〈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的通知》(教辦函〔2014〕23號,以下簡稱清單)要求,做好2018年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全面推進高校信息公開,不斷提高高校透明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教育部全面推進教育公開的總體安排,繼續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各高校要充分總結《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和清單頒布實施以來取得的成效和經驗,挖掘短板和不足,找准難點和痛點,加強統籌謀劃和長遠規劃。根據工作實際完善制度規範,優化工作機制,強化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不斷豐富公開方式,強化平台建設,增強公開實效。

二、各高校要以清單為底線,建立健全本校主動公開目錄,探索完善二級單位主動公開目錄製度,進一步拓寬公開範圍,細化公開事項,做好動態更新,提高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水平。繼續加大招生、財務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力度,主動接受外部監督。進一步加強工作培訓和考核評估,強化工作保障。

三、各高校要將編制和發布年度報告作為落實清單的重要內容和推動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抓手,認真開展工作總結和數據統計分析,按時保質做好年度報告的編制和發布工作。年度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學年度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的總體情況,包括制度機制建設情況、推動清單落實情況、開展宣教培訓和考核評議情況等);

(二)主動公開情況(主要反映通過學校網站、校報校刊、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動向校內和社會公開信息的情況及相關統計數據,其中通過信息公開專欄公開清單所列事項的情況要逐項說明並附欄目鏈接,高校招生、財務等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重點領域信息要詳細說明公開情況和特色做法);

(三)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情況(主要反映學校受理信息公開申請的數量、分類及答覆情況,依申請公開的收費、減免情況);

(四)對信息公開的評議情況(主要反映本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對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的評價情況);

(五)因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受到舉報、複議、訴訟的情況;

(六)本年度信息公開工作的新做法新舉措、主要經驗、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八)清單事項公開情況表(逐項列明清單50條事項的網址鏈接,若無相關事項,需作出說明)。

四、年度報告應全面覆蓋各校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內容豐富、結構嚴謹、條理清晰、數據資料真實準確。報告中統計數據的起止時間為上一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鼓勵高校創新年度報告的編制和發布形式,方便公眾閱讀和獲取。

五、本年度報告應於2018年10月31日前在學校網站首頁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布。教育部直屬高校需將報告電子版通過電子郵箱報送教育部備案。其他高校需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教育部將在部門戶網站開設專欄匯總展示部屬高校年度報告,並適時組織督查。

六、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並對各高校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督查。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推進省內高校信息公開工作舉措和有關情況列為本部門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的重要內容,按時發布並報教育部備案。

聯繫電話:010-66092080、66096825;

電子郵箱:gongkai@moe.edu.cn。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10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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