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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名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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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名單的通知
教技廳函〔2019〕31號
2019年2月2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

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名單的通知

教技廳函〔2019〕31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教技〔2018〕7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要求,在組織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申報推薦的基礎上,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經研究,教育部決定認定清華大學等47所高校為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以下簡稱基地,見附件)。

為進一步加強基地建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細化工作方案。高校是基地建設第一責任主體,要圍繞《辦法》明確的建設目標,完善本校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頂層設計,細化基地工作方案,進一步凝練各項重點任務、示範任務的分工和進度安排,將基地確定的任務與規劃落到實處。

2.加強資源統籌,強化支撐保障。有關高校要加強本校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資源統籌配置,強化在技術轉移機構部門設置、人員聘用、工作經費、服務場地等方面的支撐保障,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形成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合力。

3.抓好政策落實,強化監督指導。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有關部委教育司(局)要加強對所屬高校基地的指導,要加快完善本地或本部門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法規,在基地落實落細,支持和推動高校探索符合本校實際、具有本區域特色的改革政策,同時要加強對所屬高校基地建設過程的監督與檢查,規範基地的日常管理,加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政策,積極探索機構化、市場化、職業化、國際化有效機制。

附件: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名單

教育部辦公廳

2019年2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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