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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名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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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名單的通知
教體藝廳函〔2020〕26號
2020年9月17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名單的通知

教體藝廳函〔202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根據《教育部關於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建設的通知》(教體藝函〔2018〕5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年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遴選工作的通知》(教體藝廳函〔2020〕16號),經高校自主申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專家遴選與公示,教育部認定26個基地為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名單見附件),現予以公布。

各傳承基地要對標基地建設原則、任務和要求,面向全校學生開設以傳承項目為內容的選修課程,納入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實行學分制管理,切實落實2個學分;建設2—3個校級傳承項目學生社團和1個實踐工作坊;加強以傳承項目為重點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研究;輻射帶動當地3所左右的中小學校和1個社區,開展基於傳承項目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普及教育活動,加強成果交流與展示,切實將傳承基地打造成本校的特色和品牌。要切實落實課程建設、社團建設、工作坊建設、科學研究、輻射帶動、展示交流各項工作任務,突出育人功能。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基地的指導、扶持和監管,積極發揮基地的輻射、帶動、引領作用。要制定本區域內的傳承基地建設規劃,鼓勵結合區域高校分布和專業布局培育省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

教育部將對已入選的傳承基地進行跟蹤監測和綜合評價,對建設成效明顯的傳承基地進一步予以支持,對建設成效不佳的傳承基地要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到位的將實施退出機制。

附件: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名單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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