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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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函〔2020〕1號
2020年1月16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寒假期間

校外

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函〔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寒假即至,為進一步鞏固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成果,防止違法違規培訓反彈,減輕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使廣大中小學生度過一個安全、愉快、溫馨的寒假,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巡查監管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市場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在寒假前對行政區域內培訓機構專門開展一次排查,並在寒假期間不定期重點巡查培訓機構集中的熱點區域,一旦發現培訓機構無證無照經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超前超標培訓、加留作業等違規培訓行為,堅決予以嚴肅查處。

二、嚴防卷錢跑路問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市場監管、金融、公安等部門,加強對培訓機構預收費的管理,要求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同時,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使用情況的管控,提前制定工作預案,如發現培訓機構資金流異常,要果斷採取措施,防止機構突然跑路,傷害群眾利益。

三、強化政策宣傳引導

各地各校要通過微信群、家長會、致家長的一封信、倡議書等多種形式,讓學生家長充分了解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相關政策,切實提高家長的防範意識和鑑別能力,防止陷入一些違法違規培訓機構套路騙局。要積極宣傳正確教育理念,引導家長合理安排孩子的假期生活,增加體驗傳統節日的活動,理性選擇參加校外培訓,讓孩子度過一個有意義的寒假。

四、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各地要做好「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和「全國校外線上培訓管理服務平台」的應用工作,及時更新校外培訓機構信息,公布黑白名單,方便群眾依託平台查詢機構相關信息和投訴機構違法違規培訓行為。嚴肅查處群眾投訴並及時反饋通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培訓機構規範發展的合力。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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