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與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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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與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1〕27號
2021年12月10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與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國家開放大學、教育部考試中心:

為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規劃、統籌與管理,根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開放大學綜合改革方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專業設置規劃與統籌

舉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高等學校(含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開放大學,以下簡稱高校)要圍繞國家發展戰略、行業人才需求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優勢學科專業和辦學條件,主動對接新經濟、新技術、新業態、新職業,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成人學習規律,科學合理做好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規劃。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開放大學、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應加強本地區(系統)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規劃和統籌管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依照《辦法》關於專業設置條件、程序等要求,組織專家對本區域高校擬開設專業進行評議並登記備案;對不符合本地區專業規劃和《辦法》相關規定的擬設置專業,應督促學校暫緩設置並指導整改。

二、加強專業設置監督與管理

高校應落實辦學主體責任,定期對已開設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進行檢查評估,及時調整、撤銷評估不合格或連續三年未招生的專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辦學條件不足、教學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的專業點,應督促學校及時整改或撤銷,對違規辦學情況嚴重的高校應取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辦學資格。

教育部將加大對各地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工作檢查力度,對經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登記備案的專業點材料進行抽查,對於責任履行不到位或登記備案的專業點普遍不符合要求的省份予以通報,根據情況減少或暫停全省專業點新增。

三、做好2022年擬招生專業備案工作

2022年擬招生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指2022年填報、擬於2023年註冊學生學籍的專業)備案工作要嚴格按照《辦法》進行,通過「全國高等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jxjy.moe.edu.cn)填报。

(一)普通高校、職業高校應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專業範圍內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國家控制的專業須具備全日制國家控制專業設置資格和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意意見。開放大學、成人高校原則上不設置國家控制專業。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暫停新增網絡教育專業點。高校應於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專業設置填報。

(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對本區域高校擬開設專業進行評議和統籌,於2022年3月31日前將《2022年××(省份)高校學歷繼續教育擬招生專業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報送我部。

(三)國家開放大學辦學體系專業設置由國家開放大學統籌提出,教育部組織專家評議後確定。國家開放大學應於2022年3月31日前將《2022年國家開放大學辦學體系擬招生專業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加蓋公章後報送我部。

(四)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統籌提出本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將《2022年××(省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匯總表》(見附件3)2022年3月31日報送至教育部考試中心。

(五)教育部於2022年5月31日前公布備案結果,備案結果將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管理系統、高校網絡教育陽光招生服務平台對接。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填報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六)高校如有賬號新設或更名問題,由本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提出申請,經我部核准後辦理。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用戶名、密碼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發放。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技術支持 朱曉暉、苗林波,010-57519531、57519078;電子郵箱hangban@ouchn.edu.cn;

教育部考試中心 高卓,010-82520092;

教育部職成司:鄭戌冰、邱懿,010-66097822;電子郵箱dce@moe.edu.cn;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職成司高等繼續教育處,郵編:100816。

附件:

1.2022年××(省份)高校學歷繼續教育擬招生專業情況匯總表

2.2022年國家開放大學辦學體系擬招生專業情況匯總表

3.2022年××(省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匯總表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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