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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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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函〔2018〕13號
2018年3月20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函〔2018〕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這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回應人民群眾普遍關切的重大舉措,是教育部黨組確定的2018年「奮進之筆」重點攻堅計劃任務。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堅定改革決心,壓實責任舉措,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決定性勝利。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緊明確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明確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負責人、具體職能處室(科室)及具體工作人員。教育行政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積極會同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公安、城管等部門聯合建立工作機構,健全協同機制,落實部門責任,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積極協調爭取同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專項治理。

二、儘快出台方案。各地要緊緊圍繞專項治理工作任務要求,針對通知中指出的「存在安全隱患、證照不全、強化應試、培訓結果與招生入學掛鉤、非零起點教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培訓機構講」等方面問題,逐項分析研究,儘快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責任人,完善相應的工作舉措。要明確治理工作舉報熱線,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各省工作方案要在4月中旬前向社會公布。

三、迅速組織摸排。要通過社區走訪調研、中小學生和家長問卷調查、培訓機構申報等多種途徑,立即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摸排,分門別類逐一建立工作檯賬,嚴格審核分析,區別不同情況,逐一進行整改落實,該辦理證照的依法依規辦理,該停業的必須停業,該吊銷證照的堅決吊銷證照,摸排情況和整改落實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教育部將建立網上管理系統,全面掌握並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度。

四、準確把握政策。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四部門關於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準確把握政策界限,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完善審核標準,突出治理重點,不搞「一刀切」。對培養學生興趣、發展學生特長、發展素質教育、培訓行為規範、手續完備的校外培訓機構,要鼓勵支持其發展,不能因為開展專項治理影響正常的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培訓等工作。同時要充分宣傳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確保專項治理工作積極穩妥進行。

請各省教育行政部門於4月20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及廳級負責人、具體職能處室(科室)、聯繫人名單和聯繫方式報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後續工作進展也請及時報送。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於5月赴各地開展專項督查,對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對舉措實、成效好的地區典型經驗進行宣傳推廣。

聯繫電話:010-66096451

郵 箱:jybjjs@163.com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3月2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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