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新時代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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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新時代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規定》的通知
教社科廳函〔2020〕1號
2020年2月24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新時代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規定》的通知

教社科廳函〔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新時代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46號,以下簡稱《規定》)已經發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規定》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規定》發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思想政治理論課(以下簡稱思政課)是高等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關鍵課程,是必須按照國家要求設置的課程。思政課教師是承擔高校思政課教育教學和研究職責的專兼職教師,是高校教師隊伍中承擔開展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鑄魂育人的中堅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思政課教師隊伍建設,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召開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座談會並發表重要講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新時代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教育部和各地各高校採取有力措施認真貫徹落實,打造可信、可敬、可靠,樂為、敢為、有為的思政課教師隊伍,思政課教師隊伍不斷壯大。同時也要看到,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有的地方和高校對思政課教師隊伍建設重視不夠,思政課教師選配和培養工作存在短板,隊伍建設體制機制有待完善,評價和支持體系有待健全,質量和水平有待全面提升。

規定》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高校思政課教師隊伍建設作出規定。《規定》的發布實施,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的重要舉措,對於健全高校思政課教師隊伍建設的體制機制,建設一支政治強、情懷深、思維新、視野廣、自律嚴、人格正的思政課教師隊伍,充分調動思政課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斷增強思政課的思想性、理論性和親和力、針對性,深化新時代高校思政課改革創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深入開展《規定》學習宣傳活動

各地各高校要結合思政課教師隊伍建設實際,精心組織《規定》精神學習宣傳。要通過宣講會、座談會以及舉辦培訓班、研修班等多種形式,利用網站、微博、微信、報刊等多種媒介,廣泛深入地開展學習宣傳。各地教育部門領導班子、高校黨政領導班子、馬克思主義學院等思政課教學科研機構領導班子至少安排1次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專題學習研討。各地教育部門和各高校黨政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準確把握《規定》精神,推動健全完善高校思政課教師隊伍建設體制機制。高校中層黨政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規定》,深刻領會《規定》的重要意義和基本要求,落實各項任務,夯實各項保障,為高校思政課教師隊伍建設提供有力支持。各地各高校要將《規定》精神學習宣傳作為思政課教師隊伍培養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培訓計劃。全體思政課教師、思政課建設管理人員、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研究生等要深入學習《規定》,全面把握《規定》精神和主要內容,準確了解《規定》對隊伍建設各方面的具體規定,做學《規定》、守《規定》、用《規定》的表率。

三、全面做好《規定》貫徹實施工作

規定》對高校思政課教師隊伍的身份定位、職責與要求、配備與選聘、培養與培訓、考核與評價、保障與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以《規定》為依據,強化擔當意識,找准短板不足,完善體制機制,將《規定》要求落實到本地本校思政課教師隊伍建設的具體實踐中。

各地各高校要把《規定》實施與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特別是在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對高校思政課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結合起來,與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新時代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精神結合起來,以《規定》實施為契機,狠抓高校思政課教師隊伍建設,落實編制保障、崗位津貼等政策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完善高校黨委書記、校長作為思政課建設第一責任人機制,緊緊抓住考核評價這個指揮棒,將落實《規定》精神與教育評價改革結合起來,堅決克服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等問題,使思政課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成為推進教育評價改革的典範。各地各高校要強化法治觀念,依法科學有序加強思政課教師隊伍建設,保障《規定》各項要求落實落細落小,建設好高校思政課教師隊伍,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作出應有的貢獻。

各地各高校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規定》的情況,請及時報送教育部。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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