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 教體藝廳函〔2021〕43號 2021年10月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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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
教體藝廳函〔2021〕4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生命健康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基礎和前提。為深入實施《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教體藝〔2021〕7號)精神,加強學校急救教育,保護青少年生命健康,為社會培養樂於施救、敢於施救、善於施救的人員,經研究,教育部決定實施青少年急救教育行動計劃,開展全國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以提升學生健康素養為核心,以普及急救知識和技能為重點,以提高校園應急救護能力為目標,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建設一批急救教育試點學校,深入開展學校急救知識普及、急救設施配備、救護技能培訓等工作,切實保障青少年生命健康。
二、試點建設目標
首批擬組織150所高中和高校參與試點工作,在校園內配備相關急救設施設備與物品,並對學校教師、學生進行急救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研製急救設施設備配備規範(試行)和急救技能培訓方案(試行),探索校園急救技能證書開發試點建設工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急救教育經驗做法,推動各級各類學校強化急救教育。
三、試點建設原則
(一)堅持立德樹人。貫徹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積極利用體育與健康課、學生軍訓、社會實踐等渠道,普及急救教育知識,開展急救技能培訓,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和尊重生命、珍愛生命意識。
(二)堅持協同推進。積極會同紅十字會等部門,統籌區域內開設醫學類專業的院校、醫療衛生機構等力量,加強對試點學校的工作指導和資源投入。
(三)堅持分類探索。結合學生身心發育規律、學校類型規模開展多元探索,形成多層級、多類型的校園急救方案。力爭中學階段,掌握基本應急救護知識技能,培養自救互救和自我保護能力;大學階段,普及應急救護、防災避險知識技能,倡導救護志願服務。
四、試點建設任務
(一)普及校園急救知識。建立以課堂教學為主渠道、以主題教育為重要載體、以日常教育為基礎的急救教育推進機制。結合學校實際,加強對校園常見的氣道異物梗阻等緊急救護,創傷出血與止血、關節脫位與扭傷等創傷救護,淹溺、燒燙傷、中暑等意外傷害,火災、地震、踩踏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護知識普及教育。鼓勵高校開設應急救護相關課程並納入學分管理。
(二)配備校園急救設施。試點校要參照有關學校衛生工作標準、校園急救設施設備配備標準等,結合學校規模、環境、地勢、交通、建築等實際情況,配備足用、實用、適用的校園急救設施設備。鼓勵有條件的試點學校逐步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器(AED)。
(三)開展應急救護培訓。各地要積極會同紅十字會、急救中心等部門,重點培訓試點學校校醫、體育與健康課教師、班主任等教職員工,鼓勵支持師生通過應急救護培訓取得相關證書。對取得救護員證書的校醫、體育與健康課教師、班主任等開展救護師資培訓,培訓合格的師資在軍訓期間等對學生進行防災避險知識普及培訓,提高學生避險、救護技能。
全國校園急救教育試點工作辦公室將統籌各方資源,支持各地開展試點工作。
五、試點推薦要求
(一)試點推薦名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推薦3—5所高中和高校參與試點工作。試點校的選擇應綜合考慮學校類型、規模、區域等因素,其中,職業院校原則上不少於1所。優先考慮已安裝急救設施設備或已有應急救護培訓基礎的學校。
(二)試點報送方式。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請於2021年10月21日前將《急救教育試點學校報送表》(見附件1)、《急救教育試點學校申報書》(見附件2)紙質版郵寄至全國校園急救教育試點工作辦公室(北京市海淀區文慧園北路10號中教儀樓109室),電子版發至郵箱llyj@ceeia.cn。
六、聯繫方式
(一)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朱紅松
電話:010-66097180;
(二)全國校園急救教育試點工作辦公室 李夢瑩
電話:010—59893195,18310440036。
附件:
1.急救教育試點學校報送表
2.急救教育試點學校申報書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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