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專項行動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專項行動的通知 教科信廳函〔2021〕38號 2021年12月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教育部網站 |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專項行動的通知
教科信廳函〔2021〕3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安全工作,作出系列重要部署。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複雜艱巨,是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的重點,也是不可逾越的紅線。為切實增強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園安全穩定和師生生命安全,我部決定開展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關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根本上杜絕事故隱患,確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 》(教技函〔2019〕36號)和《教育系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教發廳函〔2020〕23號),進一步做好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切實盯緊安全薄弱環節,補齊安全管理短板,強化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實責任體系建設,堅決防範遏制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師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園安全穩定。
二、行動目標
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穩定為前提,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全面落實高校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建設,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完善高校實驗室分級分類和危險源管控分級分類管理體系建設,加強教學與科研項目安全審查過程管理,杜絕高校實驗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構建完整的實驗室安全教育體系,強化師生安全教育培訓的各個環節,對各級安全管理與技術人員加強技術培訓與考核,提升師生的實驗室安全與應急能力;落實實驗室基礎設施的基本安全要求,加快實驗室安全的科學研究與標準建設工作。專項行動取得積極成效,切實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杜絕實驗室安全重特大事故發生,營造安全和諧的教學、科研環境。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
各高校要把安全擺在各項相關工作的首位,把實驗室安全作為不可逾越的紅線,進一步細化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明確各級安全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管體制,強化依法治理。學校黨委應統籌實驗室安全工作,把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學校事業發展規劃中,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各高校要明確一個職能部門牽頭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切實配合落實工作。各學校二級單位要盡到主體責任,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責任人,明確分管實驗室安全的班子成員和各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風險較大的單位要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切實履行實驗室安全的閉環管理。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應嚴格落實實驗室安全准入、隱患整改、個人防護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實驗室安全。
高校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指導督促高校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建立規範化標準化監管機制,定期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和培訓,推動高校落實防範措施,着力掃除盲區、消除漏洞。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和本地區實驗室安全相關行業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協同保障實驗室安全工作。
(二)提升實驗室安全管理能力
高校要根據危險源使用和儲存情況,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崗位可以參照崗位職責、實驗室數量、師生數量、危險源類別與數量等制定標準予以足額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實驗室安全管理或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鼓勵高校配備有註冊安全工程師資質的人員從事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高校要制定相關政策,保障實驗室安全管理與技術人員的薪資福利、績效獎勵與職業發展,同時要依據實驗室安全規劃及年度實驗室安全水平提升計劃,配備所必需的資金列入每年的預算。二級單位及實驗室,要明確實驗室安全費用專門用於改善安全條件及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三)完善實驗室分級分類管理體系
高校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實驗室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建立完善適合學校實際的實驗室分級標準,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實驗室,採取相應管理措施;對安全隱患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制定定量分級標準,全面辨識、評估,確定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點,切實落實管理責任。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實時監控,嚴格全過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實驗室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停止實驗活動,隱患排除後經審查通過方可恢復實驗。
(四)建立健全項目風險評估與管控
高校要建立健全項目風險評估與管控機制,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學品(劇毒、易制爆、易製毒、爆炸品等)、危險氣體(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及攜帶致病源體的實驗動物、輻射源及射線裝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險性機械加工裝置、強電強磁與激光設備、特種設備等各種危險源的科研、教學項目,必須經過風險評估後方可進行實驗活動。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須對項目進行危險源甄別,如存在風險要主動上報並制定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學校教學、科研等職能部門應在開展教學、科研新項目活動申請/立項前督查項目風險的安全評估工作,可探索依託第三方力量,增強風險研判和防控。要加強涉及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等的採購、保存、使用、處置的全程管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項目,在未切實落實安全保障前,不得開展實驗活動。
(五)強化實驗室安全教育體系建設
高校要建設實驗室安全教育體系,把實驗室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培養環節中,明確涉及實驗風險的各級各類學生的培養要求。針對不同學科、專業實驗,明確課程結構,設置教學大綱,開展相關教材編寫、課程設置等工作,加強實驗室安全專家與師資隊伍的培育培訓。建立實驗人員安全准入制度,要求進入實驗室的師生必須先進行實驗室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範培訓的必修課課程或培訓並進行考核,未取得相應學分或未通過考核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對高校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的各級管理人員,如相關校領導、中層幹部、安全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專職技術人員、開展實驗活動的院系教師等,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長等要求,有針對性進行安全培訓與考核,保證師生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應急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研究生導師要將實驗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導內容,讓安全教育入心入腦。
高校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實驗室安全培訓機制,並定期開展相關人員的培訓與經驗分享。
(六)提升實驗室安全應急能力
高校要加強實驗室安全應急能力建設,結合消防安全形成完整的應急體系。學校在建立校級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的同時,要指導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建立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並進行定期培訓和實施演練。各級預案或措施要明確應急體系各節點的責任人,並配齊配足應急人員、物資、裝備和經費,確保應急功能完備、人員到位、裝備齊全、響應及時。實驗室要配齊實驗防護用品與裝備並保證有效。一旦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要啟動應急響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七)強化實驗室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實驗室的建築設施等基礎安全水平,是影響實驗室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室等項目開工前,要對空間布局、消防、強弱電、給排水、供暖與通風、建築材料等提出一般性要求,同時要根據實驗室安全的使用特點提出通風系統(包括通風櫥、排風量、廢氣處置等)、氣路與氣瓶櫃、試劑櫃、實驗台、防震防磁、噪聲控制和生物安全櫃等特殊要求,並加強審核審批。對不符合安全標準不適宜開展實驗的,應及時按照標準進行工程改造以保障實驗室安全。
(八)持續開展高校實驗室安全專項檢查
教育部每年定期開展實驗室安全專項檢查,隨時抽查高校可能存在的重大隱患,並督促整改,其他高校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紮實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各高校要定期開展實驗室安全各類隱患全面自查,及時公布與反饋;隱患整改過程要明確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並保障經費落實;整改實行銷號式管理,並舉一反三,杜絕出現隱患經整治後又復發的情況。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一經發現立整立改。
(九)加強實驗室安全研究與標準建設
高校要針對實驗室危險因素量多面廣、人員流動性強、研究內容變化多、科研探索性強等特點,加強實驗室安全相關科學研究。開展相關制度規範以及技術標準的研究工作,提升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水平,形成系統、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以標準化的制度文件和成熟的安全文化作為有力支撐,實現對高校實驗室安全的科學管理。
教育部加強實驗室安全專家隊伍建設,推動出台適合高校實驗室的各項標準,指導高校實驗室標準化建設。
四、組織實施
(一)壓實各級責任。各高校成立實施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黨政一把手作為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負責專項行動的貫徹落實、整體推進、保障投入、綜合協調,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各高校行政主管部門要對主管高校加強監督指導,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二)建立長效機制。各高校行政主管部門和高校要根據專項行動內容制定實施方案,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台賬,加強督導整治。高校要制定年度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將實驗室安全工作進展、實施成效以及經驗做法等,與每年高校實驗室安全專項檢查報告一併提交。
(三)加強考核督查。各高校依照專項行動目標和任務要求,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內部檢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終考評內容,對在實驗室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能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在考核評價中予以批評和懲處。高校行政主管部門要紮實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對專項行動落實情況不好的高校進行督導,對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等,造成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或責任事件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加強宣傳教育。要把宣傳教育作為專項行動抓落實、促成效的重要推力。高校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高校可結合國家安全日教育,梳理近年來重大實驗室安全事故,開展警示教育,吸取經驗教訓。同時,加大對各類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師生安全意識。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