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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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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18〕55號
2018年10月19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教育

校企深度合作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18〕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有關單位:

為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和教育部等六部門《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行政搭建平台,校企自願合作,行業指導監督」的校企合作項目建設機制,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支撐企業提質增效,決定開展職業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項目建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順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重點圍繞現代農業、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通過項目建設,推動一批行業龍頭企業、高成長性企業設立校企深度合作項目,與一大批優質職業院校強強聯手、互利共贏,在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實訓基地建設、教學模式改革、職業培訓等方面實現「深度合作」,推動職業院校進一步面向市場辦學,促進新技術、新標準、新規範及時融入教學,提升專業內涵;提升企業美譽度、解決企業自身及業務相關企業用人需求,推廣先進企業標準和企業文化,為產業升級儲備人才;發揮龍頭企業的引領示範作用,帶動更多企業借鑑合作模式、深化校企合作。

二、工作流程

(一)項目匯聚

1.意向企業根據本《通知》要求,研究提出合作項目建設方案(參考體例框架詳見附件)、項目履行承諾書,並提供已開展的校企合作典型案例等作為支撐材料,一併提交有關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指委)。

2.行指委常年面向企業接收合作項目意向,組織專家論證、遴選,對基礎較好的項目指導完善方案內容,按照程序定期報送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以下簡稱職成司)。

3.職成司匯總形成項目庫,每年定期研究確定發布校企深度合作項目清單和項目方案。

(二)學校申請

1.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區域內職業院校自主申報。

2.職業院校根據項目方案,結合自身需求,自願向有關企業提出參加校企合作項目的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3.企業遴選合作學校,並在項目方案框架下細化形成校企合作內容,在行指委指導下,適時組織召開項目說明會,對合作內容及各方責權利做詳細說明。

4.校企雙方充分溝通並達成一致後,自願簽署校企合作協議。行指委以適當形式公布項目學校名單,報教育部職成司備案,並抄送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項目實施

1.合作各方依據協議實施項目,做好過程管理,記錄實施情況。

2.有關行指委做好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指導,推動合作各方履行合作協議,並將有關工作情況納入行指委年度工作總結。

3.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把校企合作情況納入對學校辦學的有關督導範圍,指導深化校企合作。

4.企業應將開展校企合作納入企業有關總體工作安排。

5.參與合作項目的職業院校應積極交流經驗做法,共同研究項目實施中的共性問題,會同企業共同解決。

(四)項目評價

1.合作各方做好項目階段性自評,及時報相關行指委。

2.項目實施周期結束,合作各方組織驗收自評,將各方簽字確認的自評材料報行指委匯總。在此基礎上,有關行指委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驗收評價,評價結果報教育部職成司並面向社會公布。

三、合作企業及項目設置基本條件

(一)行業龍頭企業、高成長性企業(性質不限),具有行業內領先的產品、服務、技術技能、研發及應用體系,能夠提供第三方權威機構關於企業競爭力、先進性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二)有志於支持和參與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有長期參與校企合作的規劃,設有人才發展相關機構並有專人負責合作項目。

(三)參與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等制訂的企業,以及具有先進企業標準的企業優先,與職業院校開展集團化辦學或有一定合作基礎的企業優先。

(四)運營狀況與發展前景良好,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良好的社會美譽度、完善的勞動保障條件和優秀的企業文化。

(五)項目設置應圍繞行業先進技術技能,具有前瞻性,立足行業緊缺人才需求。

四、項目內容要求

企業應發揮自身優勢,根據以下內容要求研究確定若干合作重點領域,設計合作項目,注意突出特色。項目應符合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規律,周期一般不少於3年。

(一)協同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引入行業企業成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規範,優化課程體系,合作開發教學資源。

(二)合作開展訂單培養、現代學徒制培養等。

(三)共建共享實習實訓基地,將企業真實生產項目或典型生產案例引入校園,創設真實職業環境等。

(四)企業技術人員到學校兼職任教或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學校教師到企業實踐,企業為學生實習實訓及就業提供崗位或就業指導服務。

(五)合作開發技術技能標準及崗位規範,共建技術工藝和產品研發中心等產學研一體化機構,開展技術和產品研發、成果轉移轉化、技術服務等。

(六)依託職業院校建設職工繼續教育基地,實施員工培訓。

(七)協同開展職業素養教育,引入先進產業文化、企業文化。

(八)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協同中國企業和中國產品「走出去」。

(九)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合作內容。

五、工作要求

(一)教育部不直接受理企業項目申報,不與企業直接簽署合作協議或推介合作項目。

(二)行指委在項目方案遴選過程中要注意堅持原則,嚴把項目質量,寧缺毋濫。教育部行指委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做好項目匯總。

(三)合作項目不得涉及需學校配套採購指定企業產品的內容。合作項目涉及的有關必備實訓設備等,如學校既有條件不足,應依據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採購程序和要求購置。項目申報和實施工作的各環節,申報主體不得與教育部有關司局和有關行指委及行指委工作辦公室有經濟利益輸送,行指委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四)對捆綁銷售產品、不履行協議或誇大宣傳的企業,一經查實,將發布公告提示職業院校慎重與之合作,並禁止參與職業教育領域其他有關工作項目。

(五)鼓勵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參照有關做法,結合區域實際,推動區域內有關校企深度合作項目,為學校搭建合作平台,鼓勵職業院校與其他企業多種形式的自主對接與合作,並對項目實施成效顯著的職業院校給予激勵。

校企深度合作項目實施成效好的企業,在認定產教融合型企業中優先考慮,並將積極推動有關行業部門(行業組織)對行為規範、合作深入、示範效應好的校企合作項目企業以多種形式給予激勵、宣傳。

教育部行指委工作辦公室聯繫人:李征宇、陳秀

聯繫電話:010-57519078、57519530

職成司聯繫人:曹小兵、劉俊

聯繫電話:010-66096722

附件:職業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項目建設方案(參考體例框架)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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