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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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
教高廳函〔2021〕8號
2021年2月25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

教高廳函〔20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構建高質量教育體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大力培養複合型人才,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現就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六穩」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高等教育資源優勢,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規模,加快培養社會緊缺人才,為穩定就業、增強學生就業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二、各地各高校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要結合社會用人需要、學生個人發展需求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系統化推進專業設置、招生、培養、就業等各個環節工作,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三、高校可依託現具有學士學位授予資格的本科專業申請增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由校內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審議後報教育部備案。支持高校在重點領域和依託「雙一流」建設學科、優勢特色學科、國家級和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合理申請增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建設一批培養質量高、就業有保障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

四、高校應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中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第二學士學位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明確培養目標、畢業要求、課程體系、教學安排。

五、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在國家普通本科總規模內單列下達,重點向上一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較好的高校、國家急需緊缺學科專業領域傾斜。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核定的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任何高校均不得不經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學歷學位。

六、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納入有關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管理。高校要根據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要求和學校實際研究制定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辦法,並報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公布實施。

七、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範圍和報考條件由高校自主確定,可以只招收本校學生,也可以跨學校招生。

八、第二學士學位考試招生辦法由高校自主確定。對本校畢業生可根據在校期間學業成績等情況,靈活制定考評辦法;對跨校報考的學生應通過考試錄取。

九、招生高校應參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工作要求,加強考試招生管理,規範工作程序,嚴格錄取標準,確保公平公正。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相關高校在本地開展第二學士學位計劃的考試招生工作,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協助做好招生宣傳服務工作。

十、教育部建設「全國普通高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信息平台」。高校在平台發布招生簡章,開展政策宣傳、錄取名單公示等工作。

十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地高校第二學士學位錄取數據進行審核整理,報送教育部。第二學士學位錄取數據應納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學籍學歷註冊管理。

十二、高校教務、招生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宣傳,共同做好第二學士學位考試招生政策諮詢、考試組織、招生錄取等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確保工作落實到位,促進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健康發展。相關招生工作應在當年7月底之前完成。

十三、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教育、高校學生管理、發展規劃等部門和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應各司其職,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和本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實施細則,綜合施策、形成合力,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平穩順利。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將此文轉發至所屬本科高校。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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