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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職學校退役軍人學生招收、培養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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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職學校退役軍人學生招收、培養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0〕16號
2020年10月2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職學校退役
軍人學生招收、培養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0〕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高職擴招和加強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有關部署,提升退役軍人技術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促進其充分穩定就業,現就進一步做好高職學校退役軍人學生招收、培養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準設置招生專業

(一)加強省級統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退役軍人規模、區域分布等情況,統籌招收退役軍人學生的高等職業學校布局。指導有關高職學校按照社會急需、基礎適切、就業率高的原則,依託優質教育教學資源,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退役軍人自身基礎與優勢等因素,在充分調研退役軍人就業創業需求的基礎上,統籌規劃、科學設置專業。

(二)鼓勵設置發揮退役軍人優勢的專業。有關高職學校應針對退役軍人政治素質過硬、作風紀律嚴明、身體素質較好等優勢,結合服役期間的業務專長,優先考慮設置社會工作、黨務工作、健身指導與管理、救援技術、建設工程管理、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船舶工程技術、飛行器維修技術等專業,重點培養城鄉社區和「兩新組織」等基層黨群工作者、體育和健身教練、消防和應急救援人員、建築工程技術人員、汽車(或船舶、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等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二、全面落實招生考試政策

(一)優化招生考試方式。鼓勵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退役軍人報考高職學校,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有關高職學校在高職分類招生考試中採取自願報名、單列計劃、單獨考試、單獨錄取的辦法組織實施,各校組織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面試或技能測試,鼓勵採用情景模擬、問答、技術技能展示等方式進行測試。

(二)落實相關考試政策。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可免於文化素質考試,取得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及職業資格證書的,報考相關專業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對於符合免試條件的技能拔尖退役軍人,可以由高職學校按規定予以免試錄取。鼓勵高職學校通過聯合考試或成績互認等方式,減輕退役軍人考試負擔。

三、靈活確定培養模式

(一)創新培養模式。在標準不降的前提下,根據退役軍人學生的學情調研分析結果,為退役軍人學生提供個性化、菜單式培養方式,鼓勵實施現代學徒制培養、訂單培養、定向培養,鼓勵半工半讀、工學結合,緩解退役軍人學生工學矛盾。

(二)單獨制訂人才培養方案。落實《教育部關於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職成〔2019〕13號)要求,單獨編制適合退役軍人學生培養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合理設置課程,確保總學時不低於2500,其中集中學習不得低於總學時的40%。退役軍人學生可按規定提出轉專業、輔修第二專業等。退役軍人學生可申請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相應學分。

(三)靈活安排教學進程。退役軍人入學後可實行彈性學制、彈性學期、彈性學時,學業年限3—6年。要充分發揮學分制優勢,靈活學習時間,支持利用周末、寒暑假、晚間等開展教學。堅持集中教學和分散教學相結合,線下和線上相結合,在校學習和社區(企業)學習、「送教上門」相結合。創新實習管理方式,集中安排實習和學生自主實習相結合。用好專業教學資源庫、在線開放課程、虛擬仿真實訓等優質教學資源,鼓勵採用項目式、案例式、問題式、參與式、討論式等教學方法,融教學做於一體,使學生的技能不斷提升。

四、創新教學管理與評價

(一)做好學分認定積累與轉換。將退役軍人服役期間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學習成果納入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鼓勵退役軍人學生參加1+X證書制度試點,學習儲備多種職業技能,拓展就業本領。對於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根據證書等級和類別按規定免修相應課程或減免相應學分。

(二)創新學生管理。退役軍人學生可單獨編班,配足配強輔導員或班主任。對學習時間有保障的退役軍人學生,經本人自願申請,可編入統招生班級培養。鼓勵退役軍人學生選推「老班長」、黨員、立功受獎人員擔任學生幹部,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鼓勵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擔任兼職輔導員,或參與學校軍訓指導、體育課教學、宿舍管理等。

(三)實施多元化考核評價。針對退役軍人學生單獨設計考核評價方法,積極探索考試與考查相結合、過程性考核與課程結業考試相結合、線上考試與線下考試相結合,對退役軍人學生的學習成果進行多元評價,為退役軍人學習提供方便。堅持「寬進嚴出」原則,修完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普通全日制畢業證書。達到最長修學年限尚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頒發肄業證或結業證,堅決杜絕「清考」行為。

五、推進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融合

(一)開展學歷繼續教育。鼓勵支持退役軍人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各類學歷繼續教育。通過多種形式,支持具有高中學歷的退役軍人接受專科層次繼續教育,符合條件的可接受本科層次繼續教育;支持具有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學歷的退役軍人接受本科層次繼續教育。支持將退役軍人納入「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等項目。

(二)擴大培訓供給。鼓勵社會力量和行業企業參與培訓,開設符合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趨勢、就業潛力大、含金量高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提高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能力。鼓勵有條件的職業學校牽頭組建退役軍人教育培訓集團(聯盟),推動退役、培訓、就業有機銜接。

六、完善服務保障體系

(一)健全聯動工作機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發揮好職業教育部門聯席會議作用,主動加強與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的溝通配合,統籌規劃,定期會商,並向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

(二)加強就業創業指導。堅持就業導向,將就業指導貫穿教育全過程,開設職業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課程,大力開展訂單、定崗、定向教育培訓,促進退役軍人充分就業。要加強退役軍人創業教育,為他們成功創業提供便利、創造條件。

(三)做好典型宣傳推廣。各地要認真推廣在退役軍人學生培養中有突出貢獻、重大創新、顯著成效的學校典型案例,積極宣傳廣大教師和輔導員關心、支持、幫助退役軍人學生學習就業的先進事跡,廣大退役軍人學生勤奮好學、厚德強技、創新創業的典型事例,營造支持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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