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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貫徹落實《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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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貫徹落實《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教政法廳函〔2022〕2號
2022年1月15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貫徹落實《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教政法廳函〔202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2021年12月,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並經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52號,以下簡稱《辦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為推動《辦法》的貫徹落實,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各地教育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等要高度重視,主動擔當、積極作為、細化責任,將貫徹落實《辦法》、加強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舉措,作為履行保護未成年人法定職責的重要方式。要通過多種方式大力開展《辦法》的學習宣傳活動,確保各相關部門、各中小學校準確理解《辦法》精神、準確把握工作要求。要以貫徹落實《辦法》為切入點,推動提升學校治理能力,強化學校安全保障,提高學校育人水平。

二、深化協作,形成合力

各地要建立健全協同機制,形成深入推進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工作的合力,切實將《辦法》轉化為共同做好工作的生動實踐,提升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水平。積極探索建立、實施由教育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等參加的學校法治副校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日常聯繫溝通,統籌推進法治副校長的聘任與管理工作。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等要健全遴選機制,推薦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熱心教育事業的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為其開展工作創造條件,強化履職保障和表彰獎勵力度,激勵法治副校長履職盡責。教育部門要主動對接本地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需求,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聘任管理,制定實施法治副校長培訓方案和規劃,創新培訓方式,豐富培訓內容,提升培訓效果;要健全考核機制,對履職成績顯著的法治副校長,要積極向派出機關反映並以多種形式予以鼓勵和支持。學校要按照《辦法》規定為法治副校長履職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建立有效的溝通聯絡機制和日常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與法治副校長溝通,積極支持、配合其開展工作。

三、強化落實,突出實效

各地要紮實推進《辦法》的貫徹落實,統籌開展好本地區學校法治副校長的聘任與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激勵法治副校長深入了解教育教學規律,強化履職責任擔當,切實提升能力素養,主動對接學校和師生需求,充分發揮派出機關和法治副校長工作優勢,積極推進解決中小學校面臨的急難愁盼的問題。要以法治副校長制度為重要載體,發揮各部門共同支持學校辦學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區域制度等工作制度,將制度轉化為治理成效。要通過落實《辦法》,將法治副校長隊伍打造成為推動學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支撐,打造成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力量,打造成為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等有力支持學校工作、履行法定職責的重要品牌。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持續推進《辦法》的貫徹落實,為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各地各校要及時總結開展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反映出的問題和有關工作建議,請及時報送教育部(政策法規司)。

教育部辦公廳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

2022年1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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