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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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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教研廳函〔2019〕1號
2019年12月30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資委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

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教研廳函〔20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教育廳(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安廳(局)、國資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國資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各中央企業,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發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促進我國學習型社會建設、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教育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加快培養高層次創新型、複合型、應用型人才。為促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健康發展,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國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等教育採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為推進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加強規範管理,2016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明確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考試招生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培養質量堅持同一要求,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強化就業權益保護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就業機會。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公開招聘要根據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條件,對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業機會,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戶條件,精簡落戶憑證,簡化辦理手續,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戶機會。

三、加強就業指導服務

高等學校要加強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廣泛應用「互聯網+就業」新模式,精準推送政策、崗位和指導信息,積極舉辦校園招聘活動,加強校園內招聘活動管理,發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條件。對取得學籍並完成學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畢業研究生,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按規定統一辦理就業手續,定向就業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需求,積極推送崗位信息,提供針對性職業指導,推薦適合的職業培訓、就業見習機會。各地要落實好就業創業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都能享受。

四、加強政策宣傳引導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宣傳國家關於發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各項政策,指導用人單位完善招聘研究生的相關辦法,為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環境。

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2019年12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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