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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18年度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評估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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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18年度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評估結果的通知
教技廳函〔2019〕46號
2019年3月29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關於公布

2018年度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

評估結果的通知

教技廳函〔2019〕46號

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教育部和科技部於2018年聯合對2007年立項建設的51個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以下簡稱「111基地」)進行了評估。經研究,現將評估結果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華大學「環境污染控制和質量改善創新引智基地」等9家評估為優秀,南京大學「微結構功能材料創新引智基地」等31家評估為良好(附件1),其餘11家評估為通過。

二、現根據「111基地」已有建設基礎,擬對良好以上的基地持續支持。各依託高校要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強化管理責任,保障建設條件,各依託高校要圍繞「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目標和任務,做好頂層設計,完善協調機制,落實管理責任,並按要求組織建設論證,進一步細化未來5年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基地建設任務和考核指標。

三、各基地要全面落實未來5年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把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科研創新和國內人才培養等有機融合,充分發揮引智工作效益,根據相關規劃和建設論證意見,進一步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學科發展前沿和相關產業發展需要,凝鍊並落實研究任務,不斷完善基地管理和運行機制,統籌外國專家團隊來華期間的教學科研工作和訪問交流活動,發揮外國人才在學科創新中的獨特作用。

四、基地建設所需費用由科技部和依託高校共同籌措。科技部支持經費通過中央財政劃撥。各依託高校要積極籌措資金,設立專項配套和發展經費,全面保障外國專家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基地經費的使用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外國專家經費管理規定。

請各基地依託高校於2019年5月15日前通過「外國專家項目管理信息系統」(http://ceps.safea.gov.cn/)填报《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管理信息表》(附件2),逾期視為放棄。

「111計劃」管理辦公室聯繫人:

科技部外專司聯繫人:蔡順康、胡靈山

聯繫電話:010-68948899-50511

電子郵箱:wjsjhc@safea.gov.cn

教育部科技司聯繫人:趙明偉、何立芳

聯繫電話:010-66096358

電子郵箱:zh@moe.edu.cn

附件:1.2018年度學科創新引智基地評估結果

      2.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管理信息表

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2019年3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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