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函〔2021〕12號 2021年6月11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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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函〔2021〕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有關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和《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印發〈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號)要求,進一步提高農村教育質量,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現將做好2021年「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有關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政策要點
(一)受援範圍。主要是脫貧地區(原國家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各地確定的其他深度貧困地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困難團場),重點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原「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傾斜。
(二)選派數量。2021—2022學年全國計劃選派21036名教師,其中義務教育階段計劃選派20041名,非義務教育階段計劃選派995名。各項目省要優化省內名額分配,加大跨縣跨地市選派力度,充分調動省會城市、中心城市的優質資源,加強對所轄原深度貧困縣支持。各項目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選派名額詳見附件。
(三)選派要求。原則上選派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骨幹教師,幼兒園教師可適當放寬條件,學校管理人員應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豐富的學校管理經驗。選派教師普通話水平需達到國家規定標準,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教學。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為受援地提供服務,時間為1年,鼓勵延長支教時間或留任工作。按照學年開展選派工作。
大學生實習支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不列入選派範圍。短期的基層巡講和支教、試用期教師也不列入選派範圍。
(四)選派形式。鼓勵以「組團式」形式選派教師及教育管理人員。專任教師主要承擔學科教學和班級管理任務,組織教研活動開展業務培訓和教學指導,充分發揮骨幹示範作用,與當地教師形成教學團隊,帶動受援學校整體提升學校教學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員主要從事學校管理工作,推動受援學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受援學校要組織教師、管理人員與支教教師結對跟學。
(五)選派範圍。選派教師主要由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調配,調動省會城市、中心城市、非受援縣的優質教師資源支持省內受援縣。「三區」縣數量較多的省份,在派出教師範圍上可適當放寬條件,採取市支持縣、縣支持鄉的方式予以解決。
人才資源相對薄弱的省份,可以通過援疆、援藏、援青機制以及依託扶貧協作、對口支援、結對幫扶等渠道,商支援省(區、市)解決。
二、做好待遇保障工作
(一)政策保障。選派到「三區」的支教教師,支教期間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支教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工作。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以及購買意外保險等補助。其支教經歷視同城鎮教師到農村教育工作經歷,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在工資、職務(職稱)晉升、計算基層工作經歷等方面,按現有傾斜政策執行。對於選派工作期間業績突出、基層歡迎的特別優秀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教師獎勵的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受援縣(團場)負責支教教師的住宿生活、工作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發揮他們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如實對教師支教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選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師本人三方應簽訂工作協議以明確權責。
(二)經費保障。受援縣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選派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年人均2萬元標準共同分擔,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財政負擔;中部省份由省級財政和中央財政按1:1比例分擔;東部省份由省級財政自行負擔。選派工作經費主要用於向選派教師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及購買意外保險費等補助。中央財政應分擔的選派工作經費採取據實結算的方式。其他教育階段教師選派工作經費由派出地負責。
三、加強組織實施
(一)認真落實選派任務。該計劃是鼓勵引導更多優秀教師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貢獻才智、建功立業,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按照政策實施範圍,嚴把選派條件,提高選派質量,完成選派計劃,保障支教教師安全上崗。
(二)精準選派支教教師。各地要摸清受援縣需求,充分聽取基層學校意見,統籌兼顧不同學段情況,精準選派受援縣急需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支教教師。通過內部調劑、接收實習生、安排受援地教師跟崗培訓等多種方式,解決派出學校的教師缺口問題。
(三)加大宣傳選樹力度。各地要加強政策的宣傳,及時總結實施經驗,深入挖掘選派教師中的優秀典型,宣傳支教教師的奉獻精神和感人事跡,突出項目對加強受援地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資源、推進精準扶貧的實施成效,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四)完善管理服務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和管理本地區項目實施工作,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受援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安排好支教教師的生活、工作條件,加強日常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支教教師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如實對教師支教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五)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對於實施管理不到位,特別是選派計劃完成不好,待遇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考核評價弄虛作假的,要嚴肅查處,並要求立即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六)做好總結評估工作。按照《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實施方案》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綜合評估,對後續工作進行研究部署。
四、按時準確報送信息
2021年項目繼續採用系統收集選派教師信息,各項目省要認真做好選派教師跟蹤管理服務等工作,加強動態管理。2021年10月31日前,各項目省需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業務管理」的「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功能菜單中,填報選派教師花名冊、工作總結和2022—2023學年選派支教教師需求表。將根據實施情況和需求報送情況研究確定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各項目省要加強審核管理,確保信息按時準確報送,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填報選派教師花名冊。支教教師派出學校或者派出區縣應在「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功能菜單中按時填報選派教師花名冊。支教結束後,派出學校應及時核對並更新支教教師的支教結束時間。
(二)審核選派教師信息。派出區縣、地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逐級審核行政區域內學校提交的選派教師花名冊,按時在線提交給教育部。
(三)匯總選派教師信息。系統將根據選派教師花名冊自動生成選派教師匯總信息,派出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在系統中查看選派教師信息匯總表。
(四)預測支教教師需求。受援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按時提交2022—2023學年支教教師需求,地市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審核後按時在線提交給教育部。
(五)上報工作總結。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在系統中填報提交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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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2021—2022學年選派教師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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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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