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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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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
教職成〔2021〕4號
2021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應急管理部 國資委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

教職成〔20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經濟信息化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應急管理廳(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工信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急管理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各銀保監局:

為深入貫徹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做好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和中國銀保監會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實習本質

各地各職業學校要進一步提高站位,準確把握實習的本質,堅守實習育人初心,切實把實習作為必不可少的實踐性教育教學環節,持續加強規範管理、長效治理。要深刻認識數字經濟驅動下職業場景變化、崗位需求升級的新形勢,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健全企事業單位接納學生實習的激勵機制,促進擴大和優化與專業對口的實習崗位供給。要主動適應前沿技術與實習深度融合新趨勢,將實習納入教育信息化建設覆蓋範圍,統籌建好、用好校內外實踐教學資源。要具體分析職業教育貫通培養、培養模式改革等對實習安排提出的新要求,進一步加強統籌、合理分段安排,處理好實習與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升學備考等方面的關係。

二、 嚴守實習基本規範和底線紅線

《規定》提出了實習組織、實習管理、實習考核、安全職責和保障措施等全鏈條、全過程的基本要求,針對實習關鍵節點明確了行為準則,提出1個「嚴禁」、27個「不得」,為實習管理劃出了底線和紅線,對實習各方提出了剛性約束。各地要通過專家解讀、專題教育、掛圖海報、公益廣告、新媒體等多種形式,以師生喜聞樂見的方式,幫助職業學校師生、家長和實習單位全面熟悉、準確把握實習管理的內容和要求,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案例,形成良好的群體效應、社會效應。

三、落實實習管理協同機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制定《規定》落實工作方案,細化對實習單位接收學生實習的激勵政策,明確部門聯合監管的方式和分工。有關部門要指導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以《職業學校學生崗位實習三方協議(示範文本)》為基礎,簽訂三方協議;實習三方協議(示範文本)內容不得刪減,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協議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關條款。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整合現有資源,在2022年3月底前啟動建設省級實習管理信息系統並逐步完善,主動會同有關部門,實現實習登記備案全覆蓋、過程動態監管全覆蓋。要完善職業教育考核指標體系,把實習工作列為學校領導幹部和學校辦學質量考核評價。

四、強化實習監管和問責

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定期組織自查、加強日常監管,特別是加強實習安全管理,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機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針對突出問題、關鍵時段、重點領域,結合教育督導、治安管理、安全生產檢查、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勞動保障監察、工商執法等,採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專項排查、重點抽查。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學校要於2022年1月底前公布監督諮詢電話,暢通政策諮詢與情況反映渠道,匯總各方情況反映和問題線索並建立專門台賬,整改一個銷號一個。有關部門要對違反本規定的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聯合懲戒。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實地抽查調研。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結合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通過產業政策、項目引導、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建設、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工作,鼓勵先進製造業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產教融合型企業以及有條件的中小企業等積極參與校企合作,提供實習崗位。地方財政部門要落實職業學校生均撥款制度,統籌考慮學生實習安全保障相關支出和學費水平,科學合理確定生均撥款標準;企業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探索職業學校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辦法,銀保監部門要依法監管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礦山、危險化學品、工貿等有關行業領域實習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實習安全責任履行情況作為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各地國資部門要指導國有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將實習納入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重要內容,積極設立實習崗位並對外發布,對行為規範、成效顯著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相應政策支持。市場監管部門要將治理實習違規行為納入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有關工作體系,將有實習違規行為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並按規定進行失信聯合懲戒。各地組織開展實習工作情況將作為遴選職業教育改革成效明顯的省(區、市)考慮內容之一。

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規定》實施工作方案,於2022年2月20日前報送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其他有關重要工作情況請及時報告。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吳智兵、董振華,010-66096266,jxjc@moe.edu.cn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應急管理部

國務院國資委

市場監管總局

中國銀保監會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1.《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

2.《職業學校學生崗位實習三方協議(示範文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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