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印發《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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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印發《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的通知
教基〔2021〕3號
2021年3月1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央編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印發《[[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的通知

教基〔20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黨委組織部、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黨委組織部、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精神,教育部、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制定了《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已報經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央編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1年3月1日

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全面深化義務教育教學改革,促進義務教育內涵發展和質量提升,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加快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教育體系,引領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踐行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堅持正確政績觀和科學教育質量觀,促進義務教育公平發展和質量提升。

堅持育人為本。面向全體學生,注重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全面培養,引導辦好每所學校、教好每名學生。

堅持問題導向。完善評價內容,突出評價重點,改進評價方法,統籌整合評價,着力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傾向,促進形成良好教育生態。

堅持以評促建。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強化過程性評價和發展性評價,有效發揮引導、診斷、改進、激勵功能,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評價內容

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包括縣域、學校、學生三個層面(具體指標詳見附件),三者緊緊圍繞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各有側重、相互銜接、內在統一,構成完整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體系。

(一)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主要包括價值導向、組織領導、教學條件、教師隊伍、均衡發展等五個方面重點內容,旨在促進地方黨委政府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加強對義務教育工作的領導,履行舉辦義務教育職責,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學校辦學質量評價。主要包括辦學方向、課程教學、教師發展、學校管理、學生發展等五個方面重點內容,旨在促進學校落實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要求,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充分激發辦學活力,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育人質量。

(三)學生發展質量評價。主要包括學生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發展、審美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重點內容,旨在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正確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

三、評價方式

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施工作要注重優化評價方式方法,不斷提高評價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

(一)注重結果評價與增值評價相結合。關注學生發展、學校辦學、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合格程度的同時,關注其發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進步程度,科學評判地方黨委政府、學校和教師的努力程度。

(二)注重綜合評價與特色評價相結合。關注縣域、學校全面育人整體成效和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的同時,注重差異性和多樣性,關注每一所學校和每一名學生,促進學校特色發展和學生個性發展。

(三)注重自我評價與外部評價相結合。在引導學生、學校和縣級黨委政府積極開展常態化自我評價和即時改進的同時,構建主體多元、統整優化、責任明晰、組織高效的外部評價工作體系。

(四)注重線上評價與線下評價相結合。建立縣域、學校、學生常態化評價網絡信息平台及數據庫,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並通過實地調查、觀察、訪談等方式,了解掌握實際情況,確保評價真實全面、科學有效。

四、評價實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行縣(市、區)和校自評、市級覆核、省級評價、國家抽查監測。義務教育學校對本校辦學質量進行自評,並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進行評價。縣級黨委政府對學校辦學質量進行評價,並對本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和黨委政府履職情況進行自評,自評報告報上級教育督導部門。市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對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自評工作情況進行覆核。省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組織對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義務教育質量情況進行評價,每年將評價情況報國家教育督導部門備案。國家教育督導部門對省級開展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情況進行抽查,對學生發展質量情況進行監測。

(二)明確評價周期。對學校、縣域質量評價要實現全覆蓋,評價周期依據所轄縣數、學校數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確定,原則上每3—5年一輪,並保證在縣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校長任期內至少進行一次評價。

五、評價結果運用

各地要不斷完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結果運用的機制,充分發揮評價結果對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引領和促進作用。

(一)要運用好學生發展質量評價結果。指導教師精準分析學情,因材施教,促進每個學生全面健康成長。將學生發展質量評價結果作為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和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要運用好學校辦學質量評價結果。指導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學育人,提升辦學治校和實施素質教育能力。將學校辦學質量評價結果作為對學校獎懲、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

(三)要運用好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結果。引導縣級政府落實法律法規要求,督促政府履職盡責,為辦好義務教育提供充分的條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環境。將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結果與縣級黨政領導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認定等工作掛鉤。對質量評價結果不合格的,不能評優評先,不能認定為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對履職不到位、落實政策不力、違反有關規定、縣域教育教學質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對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負責人、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工作納入地方黨委政府、教育部門和學校的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黨委政府領導、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牽頭、部門協同、多方參與的組織實施機制。實施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工作,要與已經開展的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中小學校督導評估、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等工作有效整合、統籌實施,避免重複評價。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施細則。

(二)加強隊伍建設。各地要組建高水平、相對穩定的質量評價隊伍,主要由督學、教育行政人員、教育科研人員、校長、教師及其他有關方面人員組成。評價人員在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教學、學校管理、督導評價等方面應具有較高理論素養、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要積極探索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培育和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工作。

附件: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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