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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共青團中央 全國少工委關於嚴肅規範紅領巾等少先隊標誌標識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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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共青團中央 全國少工委關於嚴肅規範紅領巾等少先隊標誌標識使用的通知
教基函〔2018〕8號
2018年10月17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共青團中央 全國少工委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 共青團中央 全國少工委關於嚴肅

規範紅領巾等少先隊標誌標識使用的通知

教基函〔20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團委、少工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團委、少工委:

近一段時間,個別地方發現不當使用、佩戴紅領巾,甚至利用紅領巾等少先隊標誌標識惡意營銷炒作的問題,損害了少先隊員的權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為進一步加強少先隊組織工作,規範紅領巾等少先隊標誌標識使用,提高少先隊組織建設科學化水平,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中國少年先鋒隊是中國共產黨創立和領導的少年兒童群團組織,是少年兒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紅領巾是中國少年先鋒隊的標誌,它代表紅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鮮血染成。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少先隊工作,充分認識紅領巾的深刻含義及對於少先隊員的重要意義,通過開展主題鮮明、生動活潑、豐富多彩、與時俱進、獨具特色的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愛黨愛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等,積極引導廣大少先隊員珍惜愛護紅領巾等少先隊標誌標識,增強光榮感和組織歸屬感,樹立遠大理想、形成堅定信念、繼承革命傳統、傳承紅色基因,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迅速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團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組織中小學校迅速開展一次全面排查,了解少先隊員佩戴使用紅領巾、隊徽、隊旗、隊歌和呼號、誓詞、隊禮、隊委標誌、鼓號等學校少先隊標誌標識基本情況,重點排查不當使用少先隊標誌標識、利用少先隊標誌標識進行商業活動等問題。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予以整治,相關問題線索要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報告。對發現學校或其他組織利用紅領巾進行商業活動,要立即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予以制止,追究責任。

三、有效提升少先隊輔導員和相關教師專業化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團委和少工委要切實做好少先隊輔導員和相關教職工的選拔、聘任、培訓和教育等工作,不斷提高少先隊輔導員和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要教育指導少先隊輔導員理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和少先隊有關規定要求,抓好少先隊基礎建設,落實少先隊改革任務,組織開展少先隊活動,開展少先隊員思想教育和服務,幫助隊員學會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等。要把少先隊輔導員培訓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培訓體系,保障參加培訓的時間和質量。要進一步落實相關政策,將少先隊輔導員工作內容納入績效考核。

四、嚴格規範學校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團委和少工委要指導中小學校高度重視紅領巾、隊徽等少先隊組織特有標誌的佩戴、使用和管理。各學校要嚴格按照《中國少年先鋒隊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少年先鋒隊標誌禮儀基本規範》,規範使用少先隊標誌禮儀,少先隊員參加校內外少先隊集會、活動,參加升國旗儀式、開學典禮、畢業典禮等重要儀式活動,須佩戴紅領巾;少先隊輔導員在參加少先隊集會、活動時,應佩戴大號紅領巾;各級少先隊組織、少先隊員、少先隊輔導員不得購買使用不合規定的紅領巾。少先隊輔導員要加強對少先隊員的組織教育,加強大、中、小隊建設,肩負陣地教育責任,尊重少年兒童的主體地位,發揮育人作用,增強少先隊員光榮感。各地中小學責任督學要將中小學校少先隊工作作為督導的重要內容,將督導結果作為評價地方教育工作和學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

五、推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團委和少工委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為教育營造良好氛圍,使全社會共同承擔教育責任,為中小學生全面發展創造良好制度政策環境、法律環境、人文環境。要積極協調校外活動場所、社區和社會有益資源,加強社區少先隊活動陣地建設,為少先隊組織工作提供支持。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請各地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報教育部、共青團中央。

教育部 共青團中央 全國少工委

2018年10月1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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