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公布首批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認定結果的通知
教育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公布首批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認定結果的通知 教高函〔2018〕17號 2018年12月20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衛生健康委 |
教育部網站 |
教育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公布首批國家
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認定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計生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院校局,部(委)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18〕3號)要求,在各省級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及有關單位推薦基礎上,經專家綜合評議和公示,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認定74家高校附屬醫院(牽頭醫院)為首批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現予以公布(名單見附件)。
有關省級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建設工作的指導,加大建設力度,切實發揮好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在本科生臨床實踐教學、研究生培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及臨床帶教師資培訓等方面的示範輻射作用,加快構建示範性臨床教學培養培訓質量保障體系,着力建設高水平臨床師資隊伍,促進院校醫學教育與畢業後醫學教育的有機銜接,帶動提升我國臨床實踐教學基地教育培訓水平,全面提升醫學人才培養質量。
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有關高校及所在附屬醫院要加大經費投入,持續加強建設。中央部委所屬高校要將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建設納入「十三五」期間中央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專項的重要內容,予以重點支持。軍隊和地方所屬高校也要對示範中心建設予以重點支持。
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將依託教育部高等學校臨床實踐教學指導分委員會,對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建設進行指導,並根據示範中心建設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附件:首批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名單
教育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8年12月2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