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動中醫藥教育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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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動中醫藥教育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教高〔2020〕6號
2020年11月26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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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關於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動中醫藥教育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教高〔202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直屬各高等學校,中國中醫科學院: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傳承精華、守正創新,推動構建符合自身特點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充分發揮中醫藥教育服務健康中國建設、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基礎性重要作用,現就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動中醫藥教育改革與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中醫藥學科專業建設。夯實中醫藥類專業主體地位,調整優化中醫藥院校學科專業布局,集中優勢資源做強做大中醫藥主幹專業。建設100個左右中醫藥類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布局中醫養生學、中醫康復學等服務生命全周期的中醫藥專業。完善中醫藥學科體系,強化中醫基礎類、經典類、疫病防治類學科建設。適度擴大中醫藥類「一流學科」建設規模,完善建設結構。五年內完成第一輪中醫學專業認證工作。

二、推動中醫學長學制教育改革。試點探索中醫學九年制人才培養,試點工作中新增加的招生規模主要用於支持中醫藥院校與其他高校聯合培養高層次複合型中醫藥人才。長學制學生轉入研究生階段學習時應納入並占用相關高校當年相應層次研究生招生計劃,各相關高校要統籌校內資源,合理確定各層次類型招生規模。

三、推進中醫藥課程教材體系改革。整合中醫藥課程內容,優化中醫藥類專業培養方案,用5年左右時間探索建立以中醫藥課程為主線、先中後西的本科中醫藥類專業課程體系,強化中醫思維培養。加強思政課程和課程思政建設,推進思政課程與中醫藥人文的融合。提高中醫學類專業經典課程比重,將中醫藥經典融入中醫基礎與臨床課程。增設中醫疫病相關課程。推動中藥類專業課程體系改革,增設中醫相關課程,加強中藥鑑定學、中藥炮製學、臨床中藥學等課程教學。開展中醫藥經典能力等級考試,逐步實現本科中醫藥專業學生和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人員全覆蓋,納入學生學業評價體系和規範化培訓考核體系。建設一批中醫藥類精品課程,編寫推廣一批符合中醫藥教育規律的核心課程教材。

四、建立早跟師、早臨床學習制度。推進早跟師、早臨床教學模式和方法改革,將師承教育貫穿臨床實踐教學全過程,明確師承指導教師,增加跟師學習時間。強化學生見習、實習過程管理。推動畢業實習與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有機銜接。舉辦中醫藥教育高校的附屬醫院應設置覆蓋主要臨床科室的教學門診,加強門診跟師帶教。充分發揮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傳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鼓勵名老中醫藥專家參與在校生、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學員帶教、授課,並將其納入工作室建設成效考核和個人績效考評。

五、改革中西醫結合教育。試點開展九年制中西醫結合教育,培養少而精、高層次、高水平的中西醫結合人才。探索「西學中」中西醫結合人才培養新模式,允許攻讀中醫專業學位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學生參加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和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研究生畢業須達到中醫專業學位授予標準。2021級起,中醫藥課程列為本科臨床醫學類專業必修課和畢業實習內容,增加課程學時。在高職臨床醫學專業中開設中醫基礎與適宜技術必修課程。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應接受必要的中醫藥繼續教育。

六、大力發展中醫藥職業教育。改革職業院校招生機制和培養內容,支持建設一批中醫藥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專業(群),打造一批高水平專業化中醫藥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和中醫藥技術技能人才培訓示範基地。支持中醫藥職業院校面向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培養中藥材種植、中藥炮製、中醫養生、老年護理等中醫藥健康服務技術技能人員。實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推進中醫藥領域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建設,促進書證融合,培養培訓中醫藥複合型技術技能人才。

七、探索招生方式改革。積極採取措施吸引優質生源報考中醫學類專業,提高生源質量。自2021年開始,原則上停止中職中醫專業招生。支持中醫藥院校加強對中醫藥傳統文化功底深厚、熱愛中醫的優秀學生的選拔培養,將中醫藥傳統文化、中醫特殊技能等納入研究生複試考核內容。堅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各培養單位要根據人才需求和醫學教育資源狀況,合理確定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專業招生計劃,逐步增加中醫(全科醫學領域)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擴大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中醫專業醫學生規模。

八、加強中醫臨床教學能力建設。制定完善各類中醫臨床教學基地標準和准入制度,開展臨床教學基地認定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臨床教學基地標準的醫院,撤銷其臨床教學基地資格;對沒有合格直屬附屬醫院的中醫藥院校,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其中醫、中西醫結合類專業設置。規範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教學醫院認定與管理,舉辦中醫藥教育的高校新增、調整附屬醫院、教學醫院需經所在地教育、中醫藥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教育部、國家中醫藥局備案。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下同)成為中醫藥院校臨床教學基地,允許中醫藥院校將符合條件的綜合醫院中醫科、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等納入中醫臨床教學體系。實施中醫臨床教學基地能力建設專項,建設30個左右國家中醫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提升大學附屬醫院、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臨床教學能力。理順中醫藥院校與附屬醫院關係,強化附屬醫院臨床教學主體職能,圍繞中醫藥人才培養需求健全教研室等教學組織機構,建立以科室主任、學科帶頭人、名老中醫藥專家為主體,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學主任、教學秘書和臨床教師團隊。

九、強化中醫藥師資隊伍建設。建設10個左右國家中醫藥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實施卓越中醫藥師資培訓計劃,培養造就一批教學名師和優秀教學團隊,大力加強具有豐富臨床經驗的中醫經典骨幹教師培養。舉辦中醫藥教育的高校應逐步提高「雙師型」教師比例,加強中醫藥基礎課程教師、經典課程教師、臨床教師、師承導師培養。健全師資授課、臨床帶教激勵機制,將授課、帶教情況作為教師序列職稱晉升、績效工資分配的重要依據,逐步提高授課、帶教補助標準。

十、健全中醫藥畢業後教育體系。以中醫思維培養與臨床技能培訓為重點,改革完善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模式和標準。加強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建設,遴選建設一批國家示範基地、重點專業培訓基地、骨幹師資培訓中心和標準化住培實踐技能考核基地,在學科建設、教學改革、師資培養方面,給予政策和經費支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協助政府管理中醫藥畢業後教育的優勢和作用,加強基地評估和日常管理。具有中醫專業學位授權點的高校應按照規定接受符合條件的師承教育繼承人和畢業後教育途徑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中醫專業學位,確保學位授予質量。

十一、加強中醫藥教育質量評價。充分發揮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導向作用,突出中醫思維、中醫臨床技能考核。將醫師資格考試通過率、規範化培訓結業考核通過率、專業認證結果等逐步予以公布,並作為高校和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績效考核以及院校長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預警和退出機制,對承擔中醫藥人才培養任務的高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動態管理,質量評估與專業認證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後不達標者取消相關專業招生(收)資格。探索建立畢業生社會評價追蹤制度。

十二、推進省部局共建中醫藥院校工作。加大省部局共建中醫藥院校改革發展支持力度,加強體制機制改革、政策支持和經費投入,在教育教學改革、一流學科、一流專業、一流課程、一流師資、高水平附屬醫院建設及招生計劃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在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中醫醫療中心等平台建設中給予傾斜。充分發揮省部局共建中醫藥院校的示範作用,給予更加開放的政策支持,在課程改革、師資隊伍建設、特色人才培養、醫療服務、科學研究等方面走在前列,引領帶動中醫藥院校高質量發展。對省部局共建中醫藥院校實行周期性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

十三、加大中醫藥教育支持力度。各地教育、衛生健康、中醫藥等部門要將中醫藥教育發展納入教育、衛生健康、中醫藥發展規劃,在附屬醫院建設、博士點建設、「雙一流」建設、「一流本科課程和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及中醫藥重大專項等重大改革建設項目中給予進一步支持,在人才引進、評獎激勵、資源配置等方面給予中醫藥院校政策傾斜。各地教育、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要積極協調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進一步加大中醫藥教育支持力度。

十四、加強政策機制保障。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中醫藥教育協調機制,加強對中醫藥教育的宏觀規劃、政策保障、工作指導和質量監控,建立中醫藥教育與中醫藥行業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機制,將教育改革納入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重點評價內容。各地教育、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工作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並於2021年2月底前出台落實本實施意見的具體實施方案。

教育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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