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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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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發[2016]7號
2016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計劃的通知》(發改綜合〔2016〕1號)要求,現將2016年各地各部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和相關工作方案印發你們,並就做好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把結構調整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高質量,推動高校提高教學水平和創新能力,優化學科專業布局和人才培養機制。緊緊圍繞實現2016年高等教育事業發展宏觀管理目標,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使人才培養更好服務於創新驅動、產業升級和經濟轉型,更好適應人民群眾新期盼。

  二、承接好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審批和管理權。自2016年起,分省、分部門所屬高校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總量和分學校招生計劃均由各省和有關部門(單位)統籌確定。各地各部門要合理確定所屬高校2016年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堅決防止不顧條件和畢業生就業、盲目追求規模效益而擴大招生規模,保證高職(專科)教育的規格、質量和社會聲譽。

  三、促進高等教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安排21萬人,其中本科14萬人,由北京、天津、江蘇等14個省(市)的公辦普通高校承擔,面向河南、廣西、貴州、甘肅等10個中西部省(區)招生。國家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安排6萬人,由中央部門和地方「211工程」學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擔。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由各省(區、市)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本地省屬高校承擔,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少於有關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規模的3%。重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不低於有關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組織有關高校足額落實上述招生計劃。

  四、加大對普通高校生源計劃存量安排的宏觀引導和調控。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錄取率、縮小錄取率最低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差距的要求,高等教育資源豐富、2016年升學壓力較小的上海、江蘇、浙江、福建等省(市),應在上年常規跨省生源計劃和2016年協作計劃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區)的生源計劃。

  五、嚴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辦學秩序管理。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繼續調減成人高校和分校辦學點舉辦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數和規模,各類成人高校和廣播電視大學不得掛靠舉辦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高等學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擅自設立各類分校或校外辦學點。嚴禁中等學校舉辦高等教育、專科層次院校舉辦本科層次教育。對招生辦學行為不規範和辦學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學校,主管部門要堅決調減招生規模並限制跨省招生,情況嚴重的要暫停招生。

  六、未經教育部和軍隊有關部門批准,任何軍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無軍籍學生開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門不得向軍事院校下達招生計劃或在軍事院校設立辦學點。對軍事院校違反規定擅自招收的無軍籍學生,教育部將不予以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不發放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七、加強對普通高校舉辦預科班的管理,未經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預科班。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計劃須報教育部審批,並隨國家確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一併下達和執行。嚴格預科生招生計劃管理,2016年轉入高等教育階段的預科生,要納入有關高校2016年招生規模並占用招生計劃。

  八、請各地、各部門於2016年5月10日前,將本科分學校招生計劃分別報送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jhc@moe.edu.cn、licf@ndrc.gov.cn),並通過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系統(www.msheas.com)上報。普通高職(專科)分學校招生計劃報送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同時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有關部門(單位)、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將上報的分學校招生計劃同時抄送學校所在省(區、市)教育廳(教委)。

  附件:1.2016年各地、各部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

     2.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實施方案

     3.2016年部分地區跨省生源計劃調控方案

     4.2016年分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報送表式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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