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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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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見
教督〔2019〕4號
2019年7月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切實


做好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

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見

教督〔20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2014—2018年,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啟動實施了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極大改善了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但在部分地區,義務教育學校「城鎮擠、鄉村弱」現象還比較突出,與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發展公平有質量的教育要求還有一定差距。為進一步鞏固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成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做好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教育大會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落實發展教育脫貧一批要求,堅決打贏教育脫貧攻堅戰。堅持底線思維與能力提升並重,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切實做好控輟保學,實現義務教育有保障的目標,為到2020年教育現代化取得重要進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突出重點,科學規劃。緊密圍繞整體改善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和提升教育質量,重點解決現階段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鞏固和提高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堅持城鄉並重,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

對照標準,補齊短板。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補齊義務教育基本辦學條件短板,改善教書育人環境,滿足教育教學和生活基本需要,堅決防止超標準建設。

結合發展,提高質量。堅持基本辦學條件改善與辦學內涵質量建設相結合、相促進,堅持教育信息化應用驅動和機制創新,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辦學質量和辦學能力,促進學校內涵發展。

省級統籌,有序推進。由省級統籌中央和省級義務教育學校建設相關資金和項目,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補助力度,地市和縣級確定輕重緩急和優先次序,合理制定工作目標,量力而行,明確具體任務,確保按時完成。

(二)實施範圍。

各地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針對各重點任務要求,進一步聚焦實施範圍,其中,消除大班額應以城鎮為主,寄宿制學校建設以鄉鎮為主,小規模學校建設應為規劃長期保留的鄉村學校。

(三)主要目標。

用兩年時間,爭取到2020年底,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基本消除現有56人以上大班額,全國大班額比例控制在5%以內;科學合理設置鄉鎮寄宿制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基本補齊兩類學校短板,辦學條件達到所在省份基本辦學標準;實現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網絡教學環境全覆蓋,不斷提升農村學校教育信息化應用水平。

三、重點任務

(一)消除城鎮學校大班額。各地要採取「倒排任務」的方式,將省級人民政府審定的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2019—2020年工作任務進一步細化,制定詳細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對於整體教育資源不足的地區,新建和改擴建學校校舍項目要提早實施,並先期啟動徵地、立項審批、招投標等前期準備工作,力爭在2019年底校舍建設項目都能開工建設,2020年底前建設項目基本竣工。對於整體教育資源雖然符合要求,但因結構不合理造成大班額的地區,要引導生源合理流動,避免產生新的大班額。

(二)加強鄉鎮寄宿制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建設。各地要按照「實用、夠用、安全、節儉」原則,合理確定兩類學校基本辦學標準,進一步修訂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對於鄉鎮寄宿制中心學校,要按照標準化要求,加強宿舍、食堂、廁所和體育運動場地建設,配齊洗浴、飲水、取暖等學生生活必需的設施設備,全面改善學生吃、住、學、文化活動等基本條件,滿足偏遠地區學生和留守兒童的寄宿需求。對於規劃保留的鄉村小規模學校,要結合實際設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保障基本教育教學需要,防止盲目撤併鄉村小規模學校人為造成學生輟學和生源流失,避免出現新的校舍閒置問題。同時,按照標準為邊遠艱苦地區兩類學校教師建設必要的周轉宿舍,統籌做好扶貧移民搬遷學校規劃建設工作。

(三)推進農村學校教育信息化建設。各地要按照教育信息化「三通」要求,通過光纖、雙向寬帶衛星等方式,加快推進農村學校寬帶網絡接入,實現全覆蓋。完善學校網絡教學環境,為確需保留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建設專遞課堂、同步課堂,共享優質教育資源,提高應用服務水平和信息化教學能力。開展「互聯網+教育」試點,探索構建高速泛在、開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教育信息化環境,進一步提升農村學校教育信息化應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由中央統一部署,省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縣級人民政府具體實施。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照中央簡政放權要求,進一步加強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借鑑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機制和管理經驗,建立、完善目標約束和工作推進機制。地方各級教育、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實。

(二)編制規劃。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以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修訂完善後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扶貧移民搬遷學校規劃,以及實現中小學校網絡教學環境全覆蓋需求為基礎,針對每一項重點工作內容,明確細化每一所不達標學校應採取的措施和時間安排、資金來源,編制2019—2020年工作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地市級人民政府做好協調指導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要從實際出發,分清輕重緩急,組織制定本省《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規劃(2019—2020年)》,並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三)保障經費。在繼續安排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等資金基礎上, 中央財政通過安排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東部部分困難地區。補助資金採取因素法分配,首先按照西部、中部、東部各占50%、40%、10%的區域因素確定分地區資金規模,在此基礎上再按基礎因素、投入因素、績效因素各占60%、20%、20%的權重分配到具體省份,重點向基礎薄弱、財力困難的省份特別是「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傾斜,並對教育脫貧攻堅、前期化解大班額、推進兩類學校建設、加強教育信息化應用等方面工作力度大、成效顯著的省份予以適當獎勵。各省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強中央相關補助資金統籌使用,結合實際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優化支出結構,最大限度向貧困地區傾斜,同時做好各渠道資金的統籌和對接,防止資金、項目安排重複交叉或缺位。地市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科學制定績效目標,強化項目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督導檢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對各地相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督查。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加強過程檢查,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督促市縣按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依規實施工程項目,確保按時完成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對套取、挪用、截留資金以及舉債建設、項目管理失職瀆職等違紀違規問題,要嚴肅查處並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各地要採取適當方式公開有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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