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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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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教師函〔2021〕4號
2021年4月30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財政部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教師函〔20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推進教師培訓提質增效和教師隊伍高質量發展,就「十四五」期間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以下簡稱「國培計劃」)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深刻把握教育高質量發展階段的新要求,堅持示範引領與整體提升結合,為基礎教育改革發展培養高端引領人才,為鄉村振興和中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村教育改革發展提供堅強師資支撐。

(一)支持重點。實施示範項目,重點加強方向方法引領、優質資源建設,培育教育家型教師和校園長、專家型培訓者和團隊。實施中西部骨幹項目,重點支持中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骨幹教師、校園長和培訓者深度培訓;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教師校長能力整體提升。輻射帶動省、市、縣、校級教師培訓,實現教師培訓全覆蓋。

(二)目標任務。推進以教師自主學習、系統提升、持續發展為導向的「國培計劃」改革,實行分層分類精準培訓,建立教師自主發展機制,探索教師自主選學等模式,推進人工智能與教師培訓融合發展。完善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加強市縣教師發展機構專業化建設,健全項目區縣、高校、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協同發展機制,加強教師培訓者隊伍專業化建設,健全教師發展評價、培訓綜合評價機制,全面推進教師培訓提質增效。

二、重點工作

(一)聚焦素養提升,更新標準引領下的內容體系

1.突出教師核心素養培養。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統籌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業務能力培訓,將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作為必修內容。加強教師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開展「四史」教育,引導教師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強化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學習。增強教師利用信息技術改進教育教學的意識,提升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

2.強化培訓內容標準引領。落實教師培訓課程指導標準,科學設計培訓課程,綜合提升學科育德、教學實施、學生評價和家庭教育指導能力。加強義務教育新課程標準培訓,強化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三科統編教材培訓,加大體育、音樂、美術、勞動、科學等緊缺學科教師培訓力度,提升教師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能力。將國家安全、法治教育、生態教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幼小銜接、少先隊工作、預防校園欺凌等內容納入教師校園長培訓。

(二)推進重點改革,完善高質量精準化的培訓機制

3.完善教師自主發展機制。強化分層分類,實施精準培訓。完善線下集中培訓、在線培訓、校本研修融合的混合式培訓,推進教師常態化學習。開展教師自主選學試點,根據教師專業發展不同階段制定個性化、周期性的發展規劃,建設選學服務平台,教師自主選擇培訓項目,探索教師自主發展機制。開展教師培訓整校研修模式改革探索。完善學分認定登記制度,強化培訓學分銀行建設,推進教師培訓與學歷教育銜接。

4.創新教師發展協同機制。建立師範院校、地方政府、中小學幼兒園協同開展師範生培養、教師專業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的機制,建設國家教師教育改革實驗區。深入實施教師發展「一對一」精準幫扶,各省規劃、協調域內發達縣區對口幫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健全優質學校與鄉村小規模學校、鄉鎮寄宿制學校手拉手協同發展機制。

5.推動人工智能與教師培訓融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高校和機構探索「智能+教師培訓」,建立基於大數據的教師專業發展測量與評估機制,對教師精準測評、指導,實施智能化、個性化、交互性、伴隨性培訓,形成人工智能支持教師終身學習、持續發展的機制。

(三)強化能力建設,健全教師發展支持服務體系

6.打造高水平教師培訓機構。市縣教師發展機構為基礎,師範院校為主體,高水平大學、專業機構、優質中小學幼兒園共同參與,建設一大批專業、引領、創新型培訓機構。支持市縣教師發展機構發揮好示範性作用。鼓勵支持高校開展教師專業發展研究,加強學科建設。改進師範院校評價,將服務基礎教育教師專業發展作為重要指標,引導師範院校與中小學幼兒園合作開展教師專業發展模式探索。

7.建強專業化教師培訓隊伍。加大培訓者、管理者培訓力度,提高培訓隊伍專業化水平。針對性地遴選一批名師、學科帶頭人、教研骨幹等作為教師培訓儲備力量進行培養,持續打造省市縣三級教師培訓專家庫。完善高校、中小學從事教師培訓工作的人員待遇保障機制。

8.加強培訓資源和平台建設。持續開發、遴選教師培訓精品資源。推動現有信息化平台優化升級,建設教師培訓資源平台,匯聚優質培訓資源,供教師自主選擇學習,實現優質資源全面覆蓋、全體共享。

(四)完善過程管理,健全全方位的監管評價機制

9.強化培訓實施的監管評價。通過大數據評估、參訓學員網絡匿名評估、專家抽查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等對項目實施過程及成效進行監管評估。完善培訓機構資質准入標準。探索建立項目等級制度,傾斜支持精品項目、淘汰不合格項目。探索周期遴選與免評備案相結合的制度,鼓勵績效考評優良的單位連續承擔同類培訓項目。

10.完善參訓教師綜合評價。推動教師培訓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功能優化,將具備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培訓過程管理的條件和能力作為培訓機構遴選的重要指標之一,精準記錄教師培訓信息,對教師學習過程和效果進行綜合評價,適時提供反饋和跟蹤指導。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國培計劃」的示範引領作用,帶動地方開展省、市、縣、校級培訓,明確各級培訓重點,健全教師培訓工作機制,實現全員培訓、全面提升。加強省級統籌,強化省域內「國培計劃」項目規劃、項目區縣遴選、實施過程監控和績效考核評估,以及精品資源建設和成果推廣,對市縣教師培訓進行專項督導,定期公布檢查結果。堅持和完善項目區縣制度,落實縣級責任,強化項目縣在項目規劃等方面的權利,提升項目組織實施和服務指導等方面能力。

(二)強化經費保障。中小學、幼兒園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保障「國培計劃」實施。在地方相關重大教育發展項目中將教師培訓作為資金使用的重要方向。嚴格按規定使用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將培訓需求調研、方案研製、績效評價、訓後跟蹤指導納入培訓實施流程,並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各地要制訂本省份「國培計劃」(2021—2025年)實施規劃並報教育部備案。今後每年應在收到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的下一年度「國培計劃」補助資金預算後,立即研製年度項目實施方案,按規定及時分解下達資金,並將實施方案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對上一年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培訓機構和項目區縣進行績效評價,於每年2月底前將以上材料一併報送至教育部。其中2021年於5月底前報送。

附件:

1.「國培計劃」示範項目指導方案

2.「國培計劃」中西部骨幹項目指導方案

教育部 財政部

2021年4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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