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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國中之談實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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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國中之談實業者
作者:梁啟超
1910年11月2日

  今日舉國上下,蹙蹙然患貧。叩其所以求貧者,則皆曰振興實業。夫今日中國之不可以不振興實業,固也。然全國人心營目注囂囂然言振興實業者,亦既有年矣。上之則政府設立農工商部,設立勸業道,紛紛派員奔走各國考查實業,日不暇給,乃至懸重爵崇銜,以獎厲創辦實業之人,即所派游學及學生試驗,亦無不特重實業,其所以鼓舞而助長之者,可謂至極。下之則舉辦勸業會、共進會,各城鎮乃至海外僑民悉立商會,各報館亦極力鼓吹,而以抵制外貨挽回利權之目的創立公司者,所在多有,其呈部注冊者,亦不下千家。宜若舉國實業界之氣象,必有以昭蘇於前。乃夷考其實,則不惟未興者不能興,而已舉者且盡廢,國家破產之禍,且迫於眉睫。先民有言:「困於心,衡於慮,然後作。」又曰:「知困然後能自強。」夫人於其所欲為之事而不能遂,則必窮思其所以不能遂之故,排其阻力而辟其坦途,其庶有能遂之一日。今我國人前此既瞢然無所覺,及今幾經敗績失據,猶復漠然無所動於中。不惟當局施政,不思改轍;既有言論之責者,亦未聞探本窮源以正告國人而共謀挽救,吾實痛之,乃述所懷以為此文。所宜陳者萬端,此不過其一二耳。

  我國自昔非無實業也。士農工商,國之石民,數千年來,既有之矣。然則易為於今日而始昌言實業?得毋以我國固有之實業,不足與外國競,今殆堙塞以盡,情見勢絀,不得不思所以振其敝也。是故今國中人士所奔走呼號以言振興實業者,質而言之,則振興新式之企業而已。(企業二字,乃生計學上一術語,譯德文之Unternehmung,法文之Entreprise。英人雖最長於企業,然學問上此觀念不甚明了,故無確當之語。)新式企業,所以異於舊式者不一端,舉其最顯著者,則規模大小之懸殊是也。舊式企業,率以一人或一家族經營之,或雇用少數人而已;新式企業,則所用人少者以百數,至多乃至數十萬也。舊式企業,資本雖至觳薄,猶有辦法;新式企業,則資本恆自數萬以迄數千萬也。夫新式企業所以日趨於大規模者,何也?蓋自機器驟興,工業革命,交通大開,競爭日劇,凡中小企業,勢不能以圖存,故淘汰殆盡,而僅余此大企業之一途也。企業規模既大,則一人之力,勢不能以獨任。故其組織當取機關合議之體,乃能周密,與舊式之專由一二人獨裁者有異。其資本必廣募於公眾,乃能厚集,而與舊式之一人獨任或少數人醵出者有異。

  質而言之,則所謂新式企業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其中堅者也。今日欲振興實業,非先求股份有限公司之成立發達不可。

  此舉國稍有識者所能見及,無俟余喋喋也。然中國今日之政治現象、社會現象,則與股份有限公司之性質最不相容者也。

  苟非取此不相容者排而去之,則中國實業永無能興之期。請言其理: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必在強有力之法治國之下乃能生存,中國則不知法治為何物也。

  尋常一私人之營業,皆負無限責任,苟其業有虧衄,則馨其所有財產之全部以償逋負,(我國習慣,則親屬及子孫之財產,且往往波及矣。)故稍知自愛之企業家,恆謹慎將事,鮮有弊竇,即不幸而失敗,則債權者亦不至大受其累。股份有限公司之性質則不然。股東除交納股銀外,無復責任;其各職員等亦不過為公司之機關,並非以其身代公司全負債務上之責任。質言之,其在尋常私人營業,則企業人與所企業之合為一體者也;其在股份有限公司,則公司自為一人格,自為一權利義務之主體,而立夫股東與各職員之外者也。惟以公司之財產,處理公司之債務,而外此一無所問。此其為道本甚險,故國家須有嚴重之法律以防閒之。今各國所以監督此種公司者,有法律以規定其內部各種機關,使之互相箝制;有法律以強逼之,使將其業務之狀態,明白宣示於大眾,無得隱匿;有法律以防其資本之抽蝕暗銷,毋使得為債權者之累。其博深切明有如此也。中國近日亦有所謂公司律者矣,其律文鹵莽滅裂毫無價值且勿論,借曰律文盡善,而在今日政治現象之下,法果足以為民保障乎?中國法律,頒布自頒布,違反自違反,上下恬然,不以為怪。西哲有恆言:「國之治亂,亦於其國民安於法律狀態與否判之而已。」中國國民則無一日能安於法律狀態者也。夫有法而不行,則等於無法。今中國者,無法之國也。尋常私人營業,有數千年習慣以維持之,雖無法猶粗足自存。此種新式企業,專恃法律之監督、保障以為性命,紀綱頹紊如中國者,彼在勢固無道以發榮也。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必責任心強固之國民,始能行之而寡弊,中國人則不知有對於公眾之責任者也。

  股份公司之辦理成效,所以視私人營業為較難者:私人營業,其贏也則自享其利,其衄也則自蒙其害,故營之者恆忠於厥職。股份公司不然,其職員不過占有公司股份之一小部分耳,而營業贏虧,皆公司所受,其贏也利非我全享,其衄也害非我獨蒙,故為公司謀,恆不如其自為謀之忠,人之情矣。其尤不肖者,則借公司之職務以自營其私。雖在歐美諸國,法律至嚴明,而狡者尚能有術以與法相遁,而況於絕無綱紀之中國乎?此公司職員克盡責任者,所以難其人也。抑糾問職員責任者,實惟股東。而公司之股份,其每股金額恆甚少。為股東者,恆非舉其財產之全部,投諸股份;即多投矣,而未必悉投諸一公司。且股份之為物,隨時可以轉賣。其在東西諸國,購買股份者,其本意大率非在將來收回股本,但冀股價幸漲,則售去以獲利耳。此公司股東之克盡責任者,所以尤不易也。然非有此種責任心,則股份公司之為物,決不能向榮而勿壞。彼英人所以以商戰雄於天下者,以其責任心最強也。而今世各國之教育,所以提倡商業道德者不遺餘力,亦以苟不務此,則一切實業將無與立也。中國人心風俗之敗壞,至今日而已極,人人皆先私而後公,其與此種新式企業之性質,實不能相容。故小辦則小敗,大辦則大敗,即至優之業,幸而不敗者,亦終不能以發達。近數十年來,以辦股份公司之故,而耗散國民資本者,其公司蓋不下數千百,其金錢蓋不下數萬萬,今固無從縷舉。其最顯著者,則有若招商局,有若粵漢、川漢各鐵路,有若大清、交通、公益、信義各銀行,皆其前車也。就股東一方面觀之,以法律狀態不定,不能行確實之監督權,固也;而股東之怠於責任亦太甚,乃至並其所得行之權限而悉放棄之,以致職員作弊益肆無忌憚。阻公司之發達者,則職員與股東實分任其咎也。大抵股份公司之為物,與立憲政體之國家最相類:公司律剛譬猶憲法也,職員則譬猶政府官吏也,股東則譬猶全體國民也。政府官吏而不自省其身為受國民之委任,不以公眾責任置胸臆,而惟私是謀,國未有能立者;而國民怠於監督政府,則雖有憲法,亦成殭石。是故新式企業,非立憲國則不能滋長。蓋人民必生活於立憲政體之下,然後公共觀念與責任心乃日盛,而此兩者即股份公司之營魂故也。

  [附言]中國之股份公司,其股東所以不能舉監督之實而坐令職員專橫者,尚有特別之原因數端:其一,每股所收股銀太少。如近年所辦諸鐵路,以資本千萬元以上之公司,而每股率皆收五元。此雖有廣募普及之利,然使大多數之股東,既視股為不足輕重於己,復視己為不足輕重於公司,則易導其放棄權利之心。夫放棄權利,即放棄義務也。蓋冥冥之中,其損害實業界之風紀者莫甚焉。其二,公司之成立,往往不以企業觀念為其動機。如近年各鐵路公司、礦業公司等。大率以挽回國權之思想而發起之。其附股者以是為對於國家之義務,而將來能獲利與否,暫且勿問。此其純潔之理想,寧不可敬?雖然,生計行為不可不率循生計原則,其事固明明為一種企業,而等資本於租稅,義有所不可也。以故職員亦自托於為國家盡義務,股東且以見義勇為獎之,不忍苛加督責,及其營私敗露,然後從而掊擊之,則所損已不可復矣。此等公私雜糅、暖昧不明之理想,似愛國而實以病國也。其三,凡公司必有官利,此實我國公司特有之習慣,他國所未嘗聞也。夫營業盈虧,歲歲不同,勢難預定。若雖遇營業狀況不佳之時,亦必須照派定額之官利,則公司事業安能擴充,基礎安能穩固?故我國公司之股份,其性質與外國之所謂股份者異,而反與基所謂社債者同,夫持有社債券者,惟務本息有著,而於公司事非所問,此通例也。我國各公司之股東,乃大類是,但求官利之無缺而已。職員因利用此心理,或高其官利以誘人,其竟由資本內割出分派者,什而八九。(最著者如奧漢、川漢、江西等鐵路公司,集成股本數年,路未築成一里,而年年將股本派息。

  中外古今豈聞有此種企業法耶?)股東初以其官利有著也,則習而安之,不知不數年而資本盡矣。此數者,皆足以阻股公司之發達。後之君子,宜以為戒也。

  公共觀念與責任心之缺乏,其為股份公司之阻力者既若彼矣,而官辦之業則尤甚。今世各國,或以匡民力所不逮,或以防自由競爭之弊,往往將特種事業提歸官辦,而於全國國民生計所補滋多,而股份公司之缺點,時或緣官辦而多所矯正。何也?官吏責任分明,懲戒嚴重,其營私作弊,不如公司職員之易,而人民監督政治之機關至完密,益不容其得自恣也。我國則異是。官吏以舞文肥己為專業,而人民曾莫敢抗,雖抗亦無效,故官辦事業,其穢德更什佰於公司。近年來,全國資本蕩然無復存者,豈非官辦實業蝕其什八九耶?故我國民誠不願現政府之代我振興實業,更振興者,舉國為溝中瘠矣!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必賴有種種機關與之相輔,中國則此種機關全缺也。

  股份有限公司之利便於現今生計社會者不一端,然其最大特色,則在其股票成為一種之流通有價證券,循環轉運於市面,使金融活潑而無滯也。蓋尋常企業,必須俟其企業完了之後,始能將老本收回。(例如以千金開一舖店,無論每年所得溢利幾何,要之皆此千金之子息。若欲將原來之千金收回,則必在店舖收盤以後也。)股份公司之股票則不然。吾今日買得之,若明日需用現錢,或見為有利,可以立刻轉賣之;即不轉賣,而以抵押於銀行,亦可以得現錢。股票之轉賣抵押,雖一日千變,而公司營業之資本,絲毫不受其影響。其為物至靈活而富於伸縮力,既便於公司,復便於股東,而尤便於全社會之金融。故其直接間接以發達實業,效至博也。而所以能收此效者,則賴有二大機關焉以夾輔之:一曰股份懋遷公司,二曰銀行。股份懋遷公司為轉買轉賣之樞紐,銀行為抵押之尾閭。不寧惟是,即當招股伊始,其股票之所以得散布於市面者,亦恆借股份懋遷公司及銀行以為之媒介。今中國既缺此兩種機關,於是凡欲創立公司者,其招股之法,則惟有托親友展轉運動而已。更進則在報上登一告白,令欲入股者來與公司直接交涉而已。以此而欲吸集多數之資本,其難可想也。而股東之持有股票者,則惟藏諸笥底,除每年領些少利息外,直至公司停辦時,始收回老本耳。若欲轉賣抵押,則又須展轉托親友以求人與我直接,非惟不便,且將因此受損失焉。夫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能為現今生產界之一利器者,在於以股票作為一種商品,使全社會之資本,流通如轉輪。(公司所產之物既為商品矣,而公司之資本,復以證券之形式而變為商品。是故公司之土地、房屋、機器等,本已將資本變為固定性,宜若除公司外,同時更無人能利用之矣。然寄其價值於股票中,則忽能復變為流動性,得以展轉買賣抵押,是同時有多數人得利用本公司固定資本之一部分以為新資本也。故社會資本之效力可以陡增什百倍。凡有價證券,皆以增加資本效力為作用者也。豈惟股票,彼國債、地方債、社債等,皆同此作用者也。又銀行之兌換券、期票、匯票、支票、撥數賬薄等,皆同此作用者也。歐美各國有此種種利器,常能以一資本而當什百資本之用,其所以致富皆在此。我國人最當知其故而師其意也。)我國股份公司,全不能有此作用,是股份公司之特色,失其強半矣。是故人之持有資本者,寧以之自營小企業,或貸之於人以取息,而不甚樂以之附公司之股,此亦股份公司不能發達之一大原因也。

  [附言]股份懋遷公司及銀行,今世諸國大率以股份有限之形式創立之者居多數。是故苟非股份有限之觀念稍為普及,則此兩種機關殆難發生。且股份懋遷公司,本以有價證券之買賣媒介為業,公司不發達,則股票之上於市場者少,安所得懋遷之目的物?即銀行業,苟非得各種有價證券以為保管抵押之用,則運用之妙,亦無所得施。而股份公司不發達,則商業無自繁榮,銀行業務亦坐是不能擴充。故股份有限公司與此兩種機關者,迭相為因,迭相為果。(實則此兩種機關,大率以股份有限之形式組織之,不過股份有限公司中之一種。此特就有特有之作用分別言之耳。)談實業者,宜同時思所以建設之也。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必賴有健全之企業能力,乃能辦理有效,中國則太乏人也。

  凡實業之須以股份有限公司之形式而舉辦之者,必其為大規模之企業,而一二人之力不能舉者也。而既已為大規模之企業,則非夫人而能任者也。蓋其公司之內部機關復雜,規模愈大,則事務之繁重愈甚。蓋為一小國之宰相易,為一大公司之總理難,非過言也。言夫對外,則以今世生計界之競爭,其劇烈殆甚于軍事,非具有生計學之常識,富於實際閱歷,而復佐之以明敏應變之天才,以之當經營之沖,鮮不敗矣。白圭有言:「吾治生產,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故其智不足以權變,勇不足以決斷,仁不能以取予,強不能有所守,雖欲學吾術,終不告之矣。」夫白圭之時代且有然,況今日生計界之現象,其繁賾詭變,千百倍於古昔而未有已耶?故古代之英雄,多出於政治家與軍人;今日之英雄,強半在實業界。今各國之巍然為工商界重鎮者,皆其國中第一流人物也。我國自昔賤商,商人除株守故業、計較錙銖外,無他思想。士大夫更鄙夷茲業不道。蓋舉國人士,能稍解生計學之概略,明近企業之性質者,已屈指可數;若夫學識與經驗兼備,能施諸實用者,殆無其人。每當設立一公司,則所恃以當經營之大任者,其人約有四種:最下者,則發起人本無企業之誠心,苟以欺人而自營私利,公司成則自當總理據以舞弊者也。稍進者,則任舉一大紳,不問其性行才具如何,惟借其名以資鎮壓者也(近年各省鐵路公司皆如此。)更進者,則舉一素在商界朴願有守之人充之,而其才識能任此事業與否,不及問也。最上者,則舉一人焉於此事業之技術上頗有學識經驗者充之,而其經營上之才器何如及平素性行何如,不及問也。(如辦鐵路則舉一鐵路工程師為總理,辦礦則舉一礦師為總理,辦工業公司則舉一工學博士為總理。此其人以當公司中技術一部分之業務,誠為得當,以當總理,安見其可?譬猶一國之宰相,不必其通兵刑錢穀,而通兵刑錢穀之人,雖可以任一官一職,未敢遂許為宰相才也。)彼非不欲求相當之人才,奈遍國中而不可得也。質而言之,則國民企業能力缺乏而已。夫以無企業能力之國民而侈談實業,是猶蹩者言競走,聾者言審音也。以故近年以來所設立之公司,其資本微薄、范圍狹隘者容或有成,資本稍大、范圍稍廣者則罕不敗。營中國固有舊事業者容或有成,營世界新事業者則罕不敗。其事業為外人所不能競爭者容或有成,競爭稍劇烈者則罕不敗。苟國民企業能力而長此不進,吾敢斷言曰:愈提倡實業,則愈以耗一國之資本,而陷全國人於餓莩而已矣。

  以上四端,為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不能發達之直接原因。若其間接原因,則更仆難數。而尤有一原因焉,為股份有限公司與私人營業之總障者,則全國資本涸竭是已。凡人一歲之所人,必以之供一身之衣食住費及仰事俯畜所需而尚有贏余,乃得儲之以為資本。而所儲之多寡,即一國貧富所攸分也。今日中國千人之中,其能有此項贏余者,蓋不得一。即有之者,其數量亦至觳薄。而有資本者,未必為欲企業之人。有資本而欲企業者,又未必為能企業之人。而復無一金融機關以為資本家與企業家之媒介,故並此至觳薄之資本,亦不能以資生計社會之用。以故無論何種形式之企業,皆不能興舉。舉國之人,惟束手以待槁餓之至而已。此則中國今日生計界之實狀也。

  或曰:借外債則可以蘇資本涸竭之病。此實現今號稱識時務之俊傑所最樂道也。外債之影響於政治者,吾既別為論痛陳之(參觀《外債平議》篇),若其影響於國民生計者,為事尤極復雜,更非可以執一義而輕作武斷也。大抵在政治修明、教育發達之國,其於國民生計上一切直接間接之機關略已具備,國民企業能力略已充實,其所缺者僅在資本一端,於此而灌溉以外債,常能以收奇效(美國、日本是也。)。而不然者,則外債惟益其害,不睹其利也。蓋金融機關不備,則雖廣輸入外資,而此資固無道以入企業家之手以資其利用,則徒以供少數人之消費,而直接間接以釀成一國奢侈之風,益陷國家於貧困已耳。苟人民無公共責任心,重以企業能力缺乏,則所營之業將無一而不失敗,擲資本於不可復之地,亦以陷國家於貧困已耳。故謂外債可以為振興實業之導線者,猶是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未可雲知言也。

  然則中國欲振興實業,其道何由?曰:首須確定立憲政體,舉法治國之實,使國民咸安習於法律狀態;次則立教育方針,養成國民公德,使責任心日以發達;次則將企業必需之機關,——整備之無使缺;次則用種種方法,隨時掖進國民企業能力。四者有一不舉,而嘵嘵然言振興實業,皆夢囈之言也。然養公德、整機關、獎能力之三事,皆非借善良之政治不能為功,故前一事又為後三事之母也。昔有人問拿破侖以戰勝之術,拿破侖答之:一則曰金,再則曰金,三則亦曰金。試有人問我以中國振興實業之第一義從何下手?吾必答曰:改良政治組織。然則第二義從何下手?吾亦答曰:改良政治組織。然則第三義從何下手?吾亦惟答曰:改良政治組織。蓋政治組織誠能改良,則一切應舉者自相次畢舉;政治組織不能改良,則多舉一事即多叢一弊,與其舉之也,不如其廢之也。然則所謂改良政治組織者奈何?曰:國會而已矣,責任內閣而已矣。

  今之中國,苟實業更不振興,則不出三年,全國必破產,四萬萬人必餓死過半。吾既已屢言之,國中人亦多見及之。顧現在競談實業,而於阻礙實業之痼疾,不深探其源而思所以抉除之,則所謂振興實業者,適以為速國家破產之一手段。吾國民苟非於此中消息參之至透,辨之至晰,憂之至深,救之至勇,則吾見我父老兄弟甥舅,不及五稔,皆轉死於溝壑而已。嗚呼!吾口已瘏,吾淚已竭,我父老兄弟甥舅,其亦有聞而動振於厥心者否耶?  


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29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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