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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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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0 日 制定14條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22 日公布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0058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4 條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5 日 修正第3, 14條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18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13960號令修正公布第 3、14 條條文;本條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修正條文,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30 日 廢止14條施行期間屆滿,當然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70155319號公告施行期間於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屆滿,當然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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