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通知 文旅市場發〔2020〕62號 2020年9月14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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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通知
文旅市場發〔2020〕6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不斷增強企業發展的內生動力,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助力加快形成新發展格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升審批效能
(一)持續推進一網通辦。落實「放管服」和「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全面應用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開展審批,實現演出市場主體設立以及營業性演出活動審批的一網通辦,提高審批效率,優化市場准入服務。
(二)簡化巡演審批程序。已經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批准的營業性演出活動,在演出舉辦單位、參演文藝表演團體及個人、演出內容不變的情況下,自該演出活動首次舉辦日期起6個月內新增演出地的,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不再重複審批,實行事前備案管理。
(三)落實外資准入政策。允許在全國範圍內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材料報文化和旅遊部。允許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中方控股的外資文藝表演團體,申請材料報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審批。
(四)促進演出市場消費。推進演出票務監管服務平台建設,進一步強化票務信息監管,改善演出市場消費環境。支持舉辦音樂、戲劇、雜技、舞蹈等演出節(季)、賽事活動,發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遊演藝項目,推動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鼓勵將優質演出產品和服務供給項目納入政府資金扶持範圍,通過購買服務、發放優惠券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
二、規範新業態發展
(一)堅持包容審慎監管。各地要密切關注演出新業態,及時分析研判演出市場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在牢牢把住意識形態安全和生產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創新監管理念,建立適應新業態發展特點的監管機制,為演出市場新業態發展留足空間,充分激發市場活力。
(二)規範在線演出管理。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互聯網為公眾實時提供現場文藝表演活動的,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並由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在線傳播服務。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在申報時一併提交在線傳播服務單位許可證件、觀演網址和應急預案等材料。在線傳播服務單位應當安排專人對演出內容、彈幕評論等進行實時審看,發現含有法規禁止內容立即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並保留視頻資料至少60日以上備查。通過個人直播頻道提供的網絡表演,按照《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三)明確新業態監管規則。以營利為目的,在劇院等演出場所為公眾提供現場文藝表演視頻播放或在線觀看服務的,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其中,對已經批覆的營業性演出活動不再重複審批,實行事前備案管理。運用全息成像、人工智能、數字視覺設計、虛擬現實等技術展示虛擬形象進行營業性演出的,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三、實施精細化管理
(一)加強重點演出題材審核。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重點加強對涉及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涉及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題材,涉及民族和宗教題材,以及涉及英雄烈士題材的演出劇(節)目的內容審核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嚴把內容准入關。
(二)強化重點演出類型監管。對音樂節慶類演出活動,要重點對電音類、說唱類節目進行審核把關,加強對演出現場顯示屏內容以及互動環節的監督檢查。對沉浸式演出活動,要加強演出全流程審核,防止出現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及渲染血腥暴力等內容。對小劇場演出活動,要重點加強脫口秀、相聲以及先鋒話劇、實驗話劇等語言類節目的內容審核和現場監管。對旅遊演藝以及在現場音樂廳(LiveHouse)舉辦的營業性演出活動,要督促相關經營主體依法辦理報批手續,確保納入監管視線。
(三)做好重點演出審批指導。文化和旅遊部建立專家諮詢制度,為營業性演出內容審核提供諮詢服務。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對重點營業性演出內容把握不準的,可提出初審意見,報文化和旅遊部予以指導。
四、落實主體責任
(一)落實文藝表演團體和演員責任。文藝表演團體應當以演出為中心環節,努力創作生產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優秀演出劇(節)目。演員應自覺提升道德品質修養,講品位,重藝德,自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風,努力培養高尚職業操守,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二)落實演出經紀機構主體責任。演出經紀機構應當重點加強演出節目把關及演職人員管理,對演員經紀、演出宣傳、票務經營、現場管理等進行全流程把控,配合管理部門加強演出現場安全監管。每個演出項目應當至少安排1名專職演出經紀人員具體承擔協調聯絡等服務工作。
(三)落實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為營業性演出活動提供場地的,應當核驗相關批准文件,指定專人負責演出活動的現場巡查。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設施及舞台設備檢查,排除安全隱患,推動場所安全防範工作常態化。
五、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協同監管。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宣傳、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重大敏感問題做好分析研判,加強協同監管。
(二)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演出行業協會作用,出台演出行業執業標準和行為規範,加強正面引導。探索優化營業性演出投入成本結構,促進演出行業各環節風險共擔、收益共享。
(三)加強組織宣傳。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做好政策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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