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公布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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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公布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通知 辦非遺發〔2021〕174號 2021年9月18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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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公布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通知
辦非遺發〔2021〕17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按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39號),經過推薦、評審和公示等程序,文化和旅遊部認定445家單位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現予公布。
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加強管理,指導、監督各保護單位認真做好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1年9月18日
附件: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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