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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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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辦市場發〔2021〕54號
2021年3月24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辦市場發〔202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信用監管是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後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是推進「放管服」改革、規範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保障。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監管,規範信用管理流程,提升信用監管效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實施信用監管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全國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的通知》(文旅市發〔2018〕30號)和《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旅遊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18〕119號)有關要求,文化和旅遊部依託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准入管理業務)對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系統進行改造升級,依託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新建旅遊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其中新版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系統已於2020年12月15日上線啟用,旅遊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定於2021年3月31日上線啟用。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根據本部門「三定」規定,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強化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機制,堅持「應列入、盡列入」原則,將符合列入條件的文化市場、旅遊市場嚴重失信主體列入黑名單,實施信用懲戒,進一步增強震懾力,提升監管效能。

二、規範信用管理流程

(一)科學合理配置權限。各級平台管理員要按照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准入管理業務)要求和《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辦市場發〔2021〕37號)要求,根據工作職責和實際工作需要,遵從最小化、適度化原則,科學合理配置信用管理系統權限,保障工作規範與數據安全。

(二)切實履行相關程序。各級信用管理系統使用人員要仔細參閱《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黑名單管理系統操作手冊》《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信用管理系統操作手冊》〔見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准入管理業務)、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首頁〕,依法依規開展黑名單生成、移出等工作。在黑名單生成過程中,要切實履行列入告知、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等程序。在黑名單移出過程中,要切實履行信用修復、覆核、確認等程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防範法律風險。

(三)規範使用管理系統。各級信用管理系統使用人員要規範操作,在信用管理系統中準確填寫相關內容,規範使用信用監管相關表述,正確掃描並上傳相關文件,確保內容完整、圖像端正,文件中簽字、公章、日期等重要信息清晰可見。

三、加強系統推廣應用

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大力推廣應用新版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系統、旅遊市場信用管理系統。要及時收集反饋信用管理系統應用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並及時反饋。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將根據各地反饋意見建議,不斷優化系統功能,提升便利性,滿足業務工作需要,增強信用監管效能。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及時將使用本級信用管理系統的普通用戶及權限配置情況報送上一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省級文化市場、旅遊市場信用管理系統權限配置情況請於4月15日前反饋至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

聯繫人及電話:林紫東、010-59882496;電子郵箱gls@mct.gov.cn;技術支持與服務:400-000-9373(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12301(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1年3月2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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