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模仿秀營業性演出管理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模仿秀營業性演出管理的通知 辦市發〔2018〕2號 2018年4月27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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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模仿秀營業性演出管理的通知
辦市發〔20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西藏自治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近年來,以模仿知名演員或者其他名人為主要表演形式的模仿秀營業性演出日益增多,在豐富人民群眾文化消費選擇的同時,也出現一些問題,個別人冒充知名演員參加營業性演出活動,欺騙觀眾,引發不良社會影響。為規範模仿秀營業性演出,引導其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審批管理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模仿秀營業性演出的審批管理,對有模仿秀演員參加的營業性演出予以重點審查,加強對演員身份信息的鑑別,對假冒他人名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不予批准,對特型演員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形象牟利的不予批准,對演出含有低俗惡搞等違規內容的不予批准,並對上述演員和演出舉辦單位予以重點關注。
二、強化執法監管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營業性演出信息通報機制,暢通12318舉報機制,廣辟線索來源,加強模仿秀營業性演出現場監管,重點查處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假冒他人名義、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含有禁止內容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制止並從嚴處罰違規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形象牟利的營業性演出,並視情況將演出舉辦單位及其主要當事人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
三、建立名單管控機制
地方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將行政審批、執法監管過程中掌握的涉及違法違規模仿秀營業性演出的演員、演出舉辦單位等信息及時報送文化和旅遊部。文化和旅遊部將定期發布有關人員名單,指導地方加強模仿秀營業性演出管理。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對文化和旅遊部發布的人員名單予以重點關注,納入重點監管視線,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予以堅決查處。
四、加強價值引導和行業自律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建立演出行業通氣會制度,及時向本轄區演出主體宣介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將公開透明、不欺騙消費者作為底線要求,強化演出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各級演出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價值引導和行業自律,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以及其他相關企業共同抵制假冒他人名義等違規營業性演出。鼓勵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員依法維權,保護合法權益。
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在模仿秀營業性演出管理中遇到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遇到難以認定的,可以報上級主管部門覆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代章)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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