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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實施《武陵山區(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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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實施《武陵山區(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的復函
辦非遺函〔2018〕176號
2018年9月28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實施《武陵山區(鄂西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的復函

辦非遺函〔2018〕176號

湖北省文化廳:

你廳《關於提請評審〈武陵山區(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送審稿)〉的請示》收悉。

我部組織對《武陵山區(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進行了論證。總體規劃指導思想明確,體現了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核心的要求,規劃的內容比較全面、結構合理,基本符合《文化部關於加強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文非遺發〔2010〕7號)的要求。我部同意實施《武陵山區(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

請你廳認真組織實施《武陵山區(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將所需經費納入實驗區所在地區各級財政預算。關於規劃文本中所申請的中央補助經費,我部將根據資金申報管理的有關要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另行申請核定。

專此函復。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18年9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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