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啟動2021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重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啟動2021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重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辦港澳台發[2020]161號 2020年12月15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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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啟動2021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重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辦港澳台發[2020]16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各全國性人民團體,本部各直屬單位:
為鼓勵社會各界高質量開展內地與港澳的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我部決定徵集2021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重點項目。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一)加強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
1.開展各類文化實習、實踐、研習活動。組織港澳青少年與內地開展具有實質內容的同輩交流、研習考察、崗位實習,邀請港澳青少年文藝團體參與內地舉辦的各類公益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等。
2.開展各類文化交流、培訓、體驗活動。面向港澳各大中小學校園和青年社團開展主題鮮明的文化培訓、大師班、工作坊等活動。
(二)促進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機構深度合作
1.支持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機構在舞台藝術、視覺藝術、文化遺產、文化創意設計、數字文化產業等領域,共同開展內容創作、製作與推廣等方面的長效務實合作,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弘揚,體現時代精神和風貌;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有效開展面向港澳旅遊市場的跨區域主題旅遊宣傳推廣,推動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打造論壇、對接會、推介會等多種形式的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機構務實合作平台。
2.支持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機構共同開展理論研究、智庫建設,開展專業研討、交流與合作,推動人才交流和培養,促進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發展提質增效。
3.支持內地與港澳優秀文化藝術團體、旅遊機構攜手共同面向海外進行文化交流和旅遊推廣。
(三)深入港澳基層的文化和旅遊交流
支持內地文化和旅遊機構與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社團開展長效合作,面向港澳基層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二、支持方式
入選項目將被命名為「文化和旅遊部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重點項目」,並予以小額獎勵性經費支持,用於負擔項目部分支出。
三、項目要求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和旅遊合作高質量發展,支持港澳打造「一帶一路」功能平台,增強港澳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二)申報主體應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創新工作思路,採用切實可行的方式(如線上線下相結合、多媒體科技手段等),制定疫情防控預案,保證項目安全、按時、高質量完成。
(三)項目應材料齊全、方案及前期條件完備、預算真實合理、可操作性強。
(四)項目內容應立體豐富、形式多樣,體現創新性,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效益;能通過新媒體等手段擴大項目影響力。
四、申報方式
2021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重點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網址http://hm.cefla.org/hmpms。申報時間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0日,逾期申報系統將關閉。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應於2021年1月18日前通過申報系統完成對本地區申報項目初審並擇優推薦項目。
請各地、各單位高度重視,加大申報工作指導和宣傳力度,積極組織申報。申報要求、材料、相關工作流程及聯繫方式等信息參見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重點項目 申報、管理和驗收說明
2.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重點項目申報表
3.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重點項目驗收表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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