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啟動2023年至2025年「東亞文化之都」申報與評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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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啟動
2023年至2025年「東亞文化之都」申報與評選工作的通知

辦國際發〔2021〕78號
文旅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局(港澳台辦公室)
2021年4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國際交流與合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人文領域重要成果,對接「十四五」時期文化和旅遊工作的相關要求,推動「東亞文化之都」品牌建設和我國城市文化和旅遊工作,文化和旅遊部決定啟動2023年至2025年「東亞文化之都」申報與評選工作。

  評選工作將有針對性地分別選出中國2023年、2024年及2025年「東亞文化之都」候選城市。候選城市根據《「東亞文化之都」申報條件和驗收評分導則》有關要求進行城市創建工作,待創建工作結束後參與相應年度的「東亞文化之都」文化和旅遊部驗收工作,驗收後確定相應年度的「東亞文化之都」當選城市。候選城市和當選城市將以「東亞文化之都」名義集中開展形式多樣的國際文化和旅遊交流與合作,參與中國「東亞文化之都」工作機制框架下相關活動,並可優先參與國家級對外文化和旅遊交流工作,可優先參與國家入境旅遊市場開發、海外旅遊推廣重點項目,可優先參與亞洲旅遊促進計劃相關項目實施,可優先參與亞洲地區文化和旅遊年重點項目實施。

  為做好有關工作,請各省(區、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文化和旅遊廳(局)組織本省(區、市)2023年至2025年「東亞文化之都」的申報工作,於2021年5月30日前向我部報送本省(區、市)申報城市材料。具體要求請參考《「東亞文化之都」申報、驗收、認定和管理實施辦法》《「東亞文化之都」申報條件和驗收評分導則》(詳見附件)。

  聯 系 人:文化和旅遊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局亞洲處  禹  敏

  聯繫電話:010-59881970,59881969(傳真)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1. 「東亞文化之都」申報、驗收、認定和管理實施辦法.docx

2. 「東亞文化之都」申報條件和驗收評分導則.docx

3. 「東亞文化之都」申報書.docx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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